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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看法: 1.日期變更通常是延後,很少有提前舉行。 例如颱風假,晚上確定隔日颱風因素放假, 則隔日的活動通常順延一日。 可以預知後天要放假所以提前到明天舉辦????不可思議。 2.根據比例原則,事涉關係人重大利益, 主辦單位更改時間日期,應該負起主動通知義務。 3.以電話主動通知所有正取生的困難度並不高, 但主辦單位卻未如此做,恐有怠忽職責之嫌。 損害當事人重大利益。 但因此損害實屬無法彌補(無法金錢補償), 所以行政單位可能要擔起所有責任。 4.打行政官司應該會贏。 要求明年補分發,不然被分發到偏遠地區。 5.這件事找立委剛好,大家把話說清楚。 如果有道理也不怕別人找立委。 6.劉政鴻不意外。 ※ 引述《istay (有些人真難溝通)》之銘言: : 簡單問幾點就好: : 1. 現在是漏看的人過失比較大 : 還是收了報名費該把事情辦好卻便宜行事造成疏失的行政方過失大? : 2. 漏看者現在背負了正取卻未能分發的後果 : 有疏漏的行政方可有受到什麼懲罰或採取任何補救措施? : 3. "考生有錯"跟"行政方有疏失"有衝突嗎? : 為什麼某些人會認為因為考生有錯所以得承擔結果 : 卻不認為行政方得為其疏失作補償? : 最後,我不喜歡別人找立委 : 但我未來要是變成苟且行事的行政人員 : 那我要跟未來的我說:你被人找立委定死活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1.149.13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07081978.A.AD3.html
stock999:損害重大權利 08/04 00:07
a0000000000v:推只有延後沒有提前 08/04 00:29
ada927:整起事件都是因為提前引起的... 08/04 00:35
philchopin:第一點是在講什麼? 08/04 06:19
mayarose:我不懂有人噓什麼?? 可能對他而言理解能力上有困難吧~ 08/04 07:21
Reichenau:第一點在用中文講白話 .... 08/04 08:06
s42507:往前看吧 從新北的不肯改答案 不難發現 當局不會屈服的 08/04 08:07
philchopin:修正公告,竟然可以和颱風假活動延後相比擬,某些人的 08/04 08:33
philchopin:理解能力真是高超!還是看不懂中文? 08/04 08:33
claudelee:那樓上你可能要再看清楚第一點 08/04 08:35
Reichenau:大概是這種國小程度的東西太高超了 真的 08/04 08:46
huangwm:妙麗累犯無敵 08/04 08:48
steven0511:有這麼難懂嗎?orz 感覺某人狀況外…… 08/04 09:16
ada927:第一點的重點不就在第一句嗎.... 08/04 09:33
huangwm:就隨p去吧 08/04 10:40
matthew52053:某樓有問題嗎?你的理解程度高超到沒人能懂。 08/04 13:12
raet:苗栗到現在還沒有合理解釋為什麼提前 08/04 13:14
yuenru:不---要---再---給---搞--不--清--狀--況--的人--回應了。 08/04 18:00
yuenru:其實提前不是不可以,但要善盡通知責任!(個人想法) 08/04 18:01
yuenru:但通知 電話不通,就又造成另一個問題了! 08/04 18:02
yuenru:法律來講,都是以書面通知為準的。 08/04 18:02
yuenru:遠通不就有個轉置工作,通知單同名同姓,寄錯,造成高額賠 08/04 18:03
yuenru:償的例子嗎? 行政責任一定要處份的,公務員總要面對 08/04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