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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說明: (一)本人於103學年度考取國立高職正式教師,日前接獲敘薪通知,核予本人薪 級475(元)。 (二)本人職前之學經歷,如下所陳--- 1.民國85年大學畢業並取得技術教師證書,於87/08/01~91/07/31間,任A私立 高職技術 教師。 2.在93/02/01~94/07/31期間,任B私立高職技術教師,且公餘進修碩士及教育 學程並於 94/06碩士畢業。 3.又94/08/01~95/07/31之間,為實習教師身分,實習順利取得資訊科合格教 師證書。 4.復於95/08/01~103/07/31期間,擔任B私立高職資訊科專任教師,另96/06加 科電子科合 格教師證書。 5.於A,B二校任職,皆服務成績優良。 二、疑義所在: 按敘薪相關規定,初任教師依學歷起敘,再循職前年資提敘,並須符合職務等級相 當。經本人推算, 碩士245元起敘,故民國94年6月前之A,B二校技術教師年資,因職務等級不相當應 不予採計。而日 前所接獲的敘薪通知竟然併計,令人迭生困惑! 該裝迷糊或主動反映呢? 法院判例是不當得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3.164.12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08721834.A.BCC.html
terry1043: 問一下比較好 08/23 01:35
Relix: 我也覺得問一下比較好....免得到時候要吐出來可是很多錢的 08/23 01:46
TTZ: 寧可沒領這些錢 事後才處理 非常麻煩 08/23 08:32
wanyuchiu: 你們學校的人事很二光,你是正確的,最好主動反應 08/23 08:58
wanyuchiu: 我的出發點是人格問題,該領的領,不該領的我不敢領~~ 08/23 09:00
windshan: 之後要處哩,別人可能不會認為只有人事兩光~你懂得~ 08/23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