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tudyteach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www.keu.org.tw/keu/newView.aspx?keuNewsId=1936 【法令規章】1031023教育局函:各級學校教師請假半日,其課務及職務之處理規定 ●文:潘如梅(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政策部主任)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專業堅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終於認錯! 103年2月19日,【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發現,有關國小教師請假半 日,很多學校不論請假期間有幾節課,都核支半日薪,即就這議題向教育局反映。本 會認為「教師請假半日,僅得聘任代課教師支給鐘點費,並無核支半日薪的問題」, 隨後便積極處理,自行向發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釋疑,並發文監察院陳情。 103年6月13日,國教署回復本會,表示:「代理教師係按日支薪,代課教師則支給鐘 點費,並無代課(理)半日後按日薪計支內含折半計發薪酬之規定(意即無核支「半日 薪」的規定)。」 103年7月4日,教育局在國教署回復明確表示沒有「半日薪」的規定後,再發文去請 示國教署,其竟引用【幼照法】之規定,以:「代理未滿一日者,得以日薪資除以八 小時計後,按實際代理之時數支給。」要國小教師來適用。我們都知道幼兒園因課程 無法分節,故僅得以日薪資除以8小時計支代理費用,要中小學教師一體適用,教育 局的認事用法,真是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且行政怠惰,自本會反映此議題後,竟然可 以拖了半年多才有結果。 103年10月23日,教育局回復本會,並發文各校,終於認錯【教師請假半日只能聘任 「代課」教師支「鐘點費」(不能聘任「代理」教師支「半日薪」)。】公文及重點如 下: http://www.keu.org.tw/keu/upload/20141027231188717276.pdf 本市市立各級學 校教師請假半日,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專任教師:聘請校內或校外教師代課,依 實際授課時數計發鐘點費。 二、教師兼導師:採課務及導師職務分開處理原則: (一)課務部分,由校內或校外教師代課,依實際授課時數計發鐘點費。 (二)導師職務部分,由校內教師代理為原則,並於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支給半日導 師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77.1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udyteacher/M.1414427455.A.64E.html
wush: 最大的問題在於導師職務部分,如果下課時間學生有事要找誰處 10/28 11:02
wush: 理,當然沒事最好。 10/28 11:02
wush: 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意謂只能找科任老師代理? 10/28 11:03
wush: 支給半日導師費,3000/30/2=50元.... 10/28 11:04
wush: 雖然只支半日導師費就程序上是對的,但教師兼導師:採課務及 10/28 11:05
wush: 職務分開處理原則,只有我認為是擾民的做法嗎? 10/28 11:06
IART: 小學課務部分?國語數學作業由代課老師改; 10/28 20:39
IART: 小學職務部分?聯絡簿,學生問題找代理人(行政?科任?) 10/28 20:40
udkki: 想太多...鐘點代課老師最好會幫你改國語數學作業 10/29 10:50
udkki: 這種職務課務分開處理一定會產生問題 10/29 10:50
sophia5290: 改成這樣,看以後學校找不找得到代課 11/04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