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etsuNoTori: 專業推04/30 04:07
推 ridecule: 用不到的知識增加了04/30 04:49
推 lazypomelo: 看裏洽長知識04/30 05:07
推 hellodio: 推,法治教育不能等。04/30 07:00
推 n555123: 看裏洽長知識04/30 07:36
推 Duc916: 在日本打炮沒問題(筆記04/30 07:39
→ keyman616: 雖然台灣可以告,但真的發生了大多父母也不太會告吧04/30 08:29
因為傳統上家醜不外揚、也沒有父母會很想看自己兒女坐牢,實際上就是發生了也不太會被
提告,只是姑且還是有個法條在那邊。
※ 編輯: cross980115 (61.223.118.182 臺灣), 04/30/2022 08:47:14
※ 編輯: cross980115 (61.223.118.182 臺灣), 04/30/2022 08:52:57
推 GiraffeLiam: 長姿勢04/30 10:25
推 polanco: 推 看裡洽學法律04/30 11:12
推 ahw12000: 讚喔04/30 11:29
推 jimmy90946: 推專業04/30 11:35
推 mion0723: 推知識 不知道歐美那邊又是怎樣規定的04/30 11:36
推 kane1017: 看裏洽漲姿勢,從業推!04/30 11:45
推 REDF: 歐美的話 有個經典的德國骨科啊04/30 11:46
推 SymboliRudof: 這裡是法律版 不是裏洽俱樂部…咦?04/30 11:48
→ episode666: 日本有事實婚這種不用登記也能認定成夫婦好像前幾年04/30 11:50
→ episode666: 真的有兄妹事實婚認定成功04/30 11:50
日本有一部分的國民待遇,是不需要法律婚也是適用的,但是在遇到部分情況下,沒有法律
婚會有不少問題,例如報稅、扶養權等等。
我並沒有查到有兄妹事實婚被承認的案例。
反而有過近親間其中一方死亡後,另一方用事實婚要申請遺族年金,結果社會保險廳拒絕給
付,上法院也被打回票敗訴的案例。
推 Keney99: 專業04/30 12:25
推 gygy0306: 看裏洽長知識04/30 13:31
推 TeamFrotress: 推裏洽大學法律系教授04/30 13:41
推 f222051618: 專業推04/30 14:07
推 jeff666: 看裏洽長知識04/30 15:04
推 yusheng0423: 看裏洽 學骨科04/30 15:47
推 maca800522: 推專業04/30 17:51
推 aippa: 你是不是有妹妹04/30 18:20
推 Aranmacil: 「繼父母的兒子女兒...」筆記中...04/30 18:27
推 ladioshuang: 歐洲好像有容許親兄妹姐弟結婚的04/30 18:49
→ ladioshuang: 真正有權有勢的沒在鳥啦04/30 18:50
推 phantomzwei: 父女這種是誰能告啊04/30 19:09
父女之間性交,那能告的對象有
本人(其中一方非合意的話才可能會告吧)
爺爺奶奶(或者爺爺奶奶的直系祖先)
媽媽(不論女兒是否為親生都能告)
媽媽那側的阿公阿嬤(或者阿公阿嬤的直系祖先)
※ 編輯: cross980115 (61.223.118.182 臺灣), 04/30/2022 19:27:17
推 lanjack: 等等,我想問問。如果我媽再嫁,對方原本有女兒但我沒有04/30 19:48
→ lanjack: 經過領養程序進入他們家庭,戶口上依然是親屬關係而已。04/30 19:48
→ lanjack: 那麼我可以和他女兒結婚是吧?另外如果再婚後生下來的妹04/30 19:48
→ lanjack: 妹,我應該是不能出手對吧XD04/30 19:48
繼父母的子女,在沒有進行收養的情況下,雙方子女間的關係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民969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繼父母的子女間既然連姻親都不算,自然能結婚。
你的第一個問題是可以結婚的,理由如上。
第二個問題,再婚後生下的女兒,跟你是異母兄妹,就是旁系血親二等親,那當然不能結婚
。
台灣繼子女間的結婚最有名的就楊儒門跟他的繼妹,畢竟雖然能結婚,但還是少見。
※ 編輯: cross980115 (61.223.118.182 臺灣), 04/30/2022 20:08:34
→ Kirihime: 原本想說什麼,但突然想起,在我的法學士學歷之前,我是 04/30 20:10
→ Kirihime: 個色批 04/30 20:10
推 Luftwaffe: 裡洽大學法律系開課嚕 04/30 20:16
推 fatcung: 看裡洽長知識! 04/30 20:53
推 tim19131: 所以可以本本裡面的媽媽×自己小孩好像也差不多情況? 04/30 21:52
推 mffqfbs: 我是覺得本文所提到所謂「禁止近親結婚是沒有依據」不是 04/30 23:17
→ mffqfbs: 在指沒有法律依據,而是針對立法論上為什麼要設禁止近親 04/30 23:17
→ mffqfbs: 結婚這條規範提出質疑 04/30 23:17
推 doomsday0728: 你也太了解了吧 04/30 23:30
推 lucifier: 近親結婚在過去其中一個原因是基因遺傳問題,但現在科技 05/01 00:14
→ lucifier: 一能檢測、二能避孕,剩下的立論多半只剩下道德倫常問題 05/01 00:15
→ lucifier: 各國甚至美國各州的解讀不同,所以有些地方能結有些不行 05/01 00:15
推 pickchn: 還有遺產繼承順位問題 05/01 00:38
推 ken327639: 推 05/01 00:39
推 whhw: 專業 05/01 01:28
推 sai307: 我看了殺小 好的那種 05/01 03:29
推 NicoNeco: 我來里洽就是要看這個 05/01 09:47
推 shadowkurumi: 印象中變態王子與不笑貓,有說姊妹移民美國還是加 05/03 15:27
→ shadowkurumi: 拿大就能結婚 05/03 15:27
推 deolinwind: 把30F看成母女井的窩去面壁了 05/03 22:47
推 gfhnrtjpoiuy: 醒交大師 跪ㄌ 05/06 18:57
推 stu25936: 我是不是走錯板了 05/07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