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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就常常說兒少法2條1項之3根本惡法 虛擬創作(尤其漫畫)之於現實攝影的最大差異 就是不可避免的,他容易忽略掉很多的細節 所以才會有動畫人物換個髮型就長的一樣的笑話 如此一來對角色年齡的認定必然變得主觀 實際上無法分辨"小孩"以及"發育不良的成人" 只能靠著執法者自行胡亂通靈來判斷 也就是會變成"我說你是兒色你就是兒色"的狀況 等於是一個國家在以公權力限制人民的性癖 這就是已經被法界唾棄了幾十年的家長式立法 沒有根據顯示色情創作和實際侵害有關聯 可是立法者卻把這個行為上升到抽象危險的程度 根本是莫名其妙 照這個邏輯,暴力創作應該構成侵害生命法益 也沒看到有同等規範啊,那可是生命法益耶 我們立法院諸公可以容忍民眾玩GTA而殺人的風險 但看矮小女性(甚至都還不確定是真的未成年喔) 色情創作可能會強姦(不管機率多小),這個就不可以 各位要知道,在民國95年釋字617號出來之前 我國刑法235條原則上還禁止"散布、播送或販賣" 任何的"猥褻物"喔 但是這東西要修法把他修掉我看也沒有什麼希望啦 不要說台灣,大部分人類的法治素養還沒到那邊 在這之前把所有"疑似"兒色的往死裡打是絕對政治正確 跟刑訴101之1的預防性羈押有一點異曲同工之不妙 所有學者不分派別全都認為沒道理,但就不可能改掉 之前問過幾個系上的教授基本上都接近這個見解 有一個還直接跟我說這東西期待修法基本上機率是0 還不如跟立委混熟叫他幫忙夾帶還比較現實點 -- We're making a torpedo run. 我々は水雷突撃を敢行する。 The outcome is doubtful, 結果はどうなるかわからない、 but we will do our duty. だが義務を果たそ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48.1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C_In/M.1702710253.A.390.html
liu2007: Killing people is easy. Being politically correct is 12/16 15:33
liu2007: a pain in the ass. 12/16 15:33
LawLawDer: 好多人跳腳 感覺改對了 12/16 16:39
LawLawDer: 兒童色情本來就該禁一禁 12/16 16:40
iamnotgm: 3樓說啥 你今天如果把媒體自由禁了也是一堆人跳腳 所以 12/16 17:00
iamnotgm: 媒體自由該禁一禁? 12/16 17:00
GermanNavy: 現在怎麼網路怪人一堆 12/16 17:08
GermanNavy: 看人跳腳就說自己對了 12/16 17:08
uohZemllac: 希望三樓是反串啦 不然這種完全不去思考來龍去脈而直 12/16 17:14
uohZemllac: 接反對他人立場的言論其實蠻可悲的 12/16 17:14
forsakesheep: 3樓那個就西洽引戰怪人 12/16 17:16
forsakesheep: 之前亂吹自己有法律專業被戳破就變這樣了 12/16 17:16
Lupin97: 3樓在上半年就已經因為同樣議題吃水桶了,看來是念念不忘 12/16 17:17
Lupin97: 桶底的滋味 12/16 17:17
Lupin97: http://i.imgur.com/MGk5ADt.jpg 12/16 17:21
billy791122: 主席的每個決定想必都很正確 12/16 17:21
SpiceKey: 截圖笑死 有夠可悲 12/16 18:01
SYD72: 3樓有夠可悲欸 ㄏㄏ 12/16 18:07
ahw12000: 小女彈珠汽水 12/16 18:09
danny2566: 3樓喊在 12/16 18:34
danny2566: 我想再截一張 12/16 18:35
ttnkuo: 禁止永遠不是禁最該禁的,而是禁最弱勢的 12/16 19:07
Fuuin: 某樓遲早會反噬自己 12/16 19:47
tsubasa0922: 3F論點也太好笑www 12/16 20:29
liu2007: 他是怎麼被戳破的? 12/16 20:33
The4sakenOne: 好多人跳腳 感覺該把3樓禁一禁了 12/16 20:43
yys310: uh...需要到裏洽尋求關注的是什麼狀況@@a 12/16 20:53
sean0212: 某樓邏輯堪憂,悲哀 12/16 21:10
jeff666: 三樓那個就整天反串/引戰 什麼議題都要參一咖 12/16 21:14
BFer: 3F大概是隔壁板被噓爆跑來這裡崩潰 12/16 23:28
ARCHER2234: 只能說因為這是更接近美國的限制吧?不過最後真的會 12/17 02:06
ARCHER2234: 執行嗎?嘻嘻,我看就三分鐘熱度 12/17 02:06
Wooper: 笑死 12/17 02:43
czplus: 有人認同,證明我們說對了;有人反對,證明我們說對了;結 12/17 15:35
czplus: 論,我們對麻了 12/17 15:35
sai007788: 按照台灣新法律,你在GTA殺人應該判殺人罪 12/18 09:35
sai007788: 二次元即使無實際受害者也可以檢舉 12/18 09:39
deolinwind: 抓交通違規可以救人但是會被老闆關心,抓兒色不會 12/20 16:09
deolinwind: 被報復,因為大官不缺這個 12/20 16:09
jupto: 好多人跳腳=改對了(x 好多人跳腳 它還能改的=改對了(o 12/21 10:18
jupto: 真的會執行嗎? 絕對會 在辦公室吹冷氣動動手指就能衝的業 12/21 10:21
jupto: 績 當警察是佛心來了不抓嗎? 12/21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