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nnisat: 我想現在的爭議是不是在 如何refer到歷史上的aborigines 08/04 10:35
→ annisat: 如果都只依照法律用語 則歷史上的、目前法律無規範的族群 08/04 10:36
→ annisat: 甚或制度(比如說法律沒有規定絞刑 我們是否只能叫它死刑) 08/04 10:37
→ annisat: 不知道課程裡如果提到這類用語時 相關的看法是什麼? 08/04 10:38
推 annisat: 另外我不知道您的平埔族是如何定義的 也許我們定義的方式 08/04 10:41
→ annisat: 不同 但是噶瑪蘭,巴宰(剛死掉),邵,噶哈巫都可以被歸類為 08/04 10:46
→ annisat: 平埔族 08/04 10:46
→ annisat: ^就某種定義下 08/04 10:47
→ blackmanMJ: 噶瑪蘭是平埔族沒錯...但現在原住民族很堅持目前法律 08/04 16:37
→ blackmanMJ: 上定義除法律有規定外 另一方面就是原運前輩爭取原 08/04 16:37
→ blackmanMJ: 住民族這名稱 以彰顯集體權益 08/04 16:37
→ ezmantalk: 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制定者並非原住民 而是中華民國政府 08/05 23:10
→ ezmantalk: 拿中華民國政府的定義來自訂原住民及原住民族定議 08/05 23:11
→ ezmantalk: 這道理有點怪怪… 另何為一族? 何為非同一族? 是社會 08/05 23:12
→ ezmantalk: 群體概念而非政府標準界定 這台端是否知曉? 08/05 23:12
→ ezmantalk: 政府認定不並代表不存在 所以才會有愈來愈多"族" 08/05 23:14
→ ezmantalk: 老實講 "邦查"跟"AMIS"甚至都覺得不是同一族 但政府 08/05 23:14
→ ezmantalk: 還是因為他們語言共享等因素劃在"阿美族" 08/05 23:15
→ tyanpsy: 我是邦查(PANGCAH),但我覺得自己是阿美族 08/06 18:47
→ tyanpsy: 我們那個部落的人都覺得PANGCAH和阿美族是同義詞 08/06 18:48
回一下 mezmantalk 今天剛好有空回
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制定者並非原住民...這一句話可以說對也可以說不對
如果你是指立法院多數都是非原住民 所以你這麼認為 也是可以說對
但仔細回顧制訂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立法過程
其實
原住民族基本法 多數內容來自當時原住民族委員會草擬"原住民族發展法"內容
以及當時原住民籍立法委員增加的條文
可以說是 原住民族當時的共識
原住民族中央民代跟原住民族最高行政機關的共識
條文內容亦有參照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
如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 就是參照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32條
準確的說 這是由原住民族各界制訂 立法院完全不反對這共識下通過的
所以我必須說
原住民族基本法有關 原住民或原住民族的定義 是原住民同意的共識
並非您所誤解 這是漢人的思維
另外
越來越多族出現的原因
不是因為 是漢人思維認定 所造成的誤解
而是因為 日據當時調查時間跟地理環境有所困難
導致初以區域跟語言分類區分民族 故產生之誤認
目前越來越多族出現 就是上述原因
由目前16族都是從以前9族分出中就可以證明
當時 調查不完整所致
基本上
只要是你是目前法定的原住民族
主觀是有自認是獨立一族的意識
客觀上 有向原民會申請並經專家學者研究
確實與原誤認民族語言及文化不同
就可以被獨立出來
我個人就是阿美族血源的小孩
關於你說的部分
那兩個詞 都是指阿美族沒錯
只是兩個詞出現的緣由 不一樣 導致兩個不同音的詞 卻同指一個民族
簡單說來 其中一個詞 是台東卑南(不確定是不是卑南)稱呼北方民族(阿美族)的說法
至於其他的部分
是方言的問題 目前原住民族有16族43種方言別 方言別不同 不代表不同族
※ 編輯: blackmanMJ (1.161.16.225), 08/07/2015 22:31:51
※ 編輯: blackmanMJ (1.161.16.225), 08/08/2015 00:20:18
→ annisat: 裡面有提到原住民族在定義上並不只限於官方認定的族 比較 08/08 10:13
→ annisat: 像是自我認同 因此不具有如何歸族或不包含平埔的問題 08/08 10:14
→ ezmantalk: 我覺得一直跑題 今天討論課綱不是討論要簽什麼法律文件 08/08 16:00
→ ezmantalk: 作什麼法律行為 讓法律用語凌駕在歷史學上 本就奇怪 08/08 16:00
→ ezmantalk: 課本用了原住民 不用原住民族 更是好笑 如果真要突顯 08/08 16:01
→ ezmantalk: 群體的概念 要加字就再加一點 直接稱原住民族群 08/08 16:02
→ ezmantalk: 為什麼要用一個政府登記與否作為成為一個族的標準 08/08 16:03
→ ezmantalk: 原住民人權是一種根本性與生而來的權利(fundamental) 08/08 16:05
→ ezmantalk: 有時他只能意會不能具體表達 但因為有了國家機器的管理 08/08 16:06
→ ezmantalk: 而讓他有了描述性 但不代表國家機關訴諸法律文字的定義 08/08 16:06
→ ezmantalk: 即是它全部的面貌 為什麼澳、美、加的原住民不受這種 08/08 16:07
→ ezmantalk: 管理而中華民國轄內的原住要受這種管理 然後原住民 08/08 16:07
→ ezmantalk: 還把視為是合理?依原住民與部落人民公約(1991) 08/08 16:09
→ ezmantalk: 1-2 Self-identification as indigenous or tribal 08/08 16:10
→ ezmantalk: shall be regarded as a fundamental criterion for 08/08 16:10
→ ezmantalk: determining the groups to which the provisions of 08/08 16:12
→ ezmantalk: this Convention apply. 自我確定(覺醒)才是基本標準 08/08 16:13
→ ezmantalk: 相比用字之下 你覺得在課本上放著教育下一代原住民的是 08/08 16:16
→ ezmantalk: 無論有沒有自覺 只要沒有政府登記或認可 就不能視為一 08/08 16:17
→ ezmantalk: 這種價值觀去影響下一代會比較好? 08/08 16:17
→ ezmantalk: 「以被國家認定為族」對「未被國家認定為族」的標準 08/08 16:19
→ ezmantalk: 就像「漢人」對「原住民」一樣只有法定只有規範 08/08 16:20
→ ezmantalk: 真的能傳達多元族群的價值?老實講我很懷疑 08/08 16:20
→ luuva: 學術(課綱)用語 並沒有必要按照法律定義來使用 08/12 01:42
→ luuva: 課綱依據的應該是既有的學術成果 和法律定義根本無關 08/12 01:45
→ luuva: 歷史課本就是根據歷史來編寫 就像化學課本也無須理會 08/12 01:50
→ luuva: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之類的東西 08/12 01:50
→ luuva: 另一方面 有些「新」分出來的族實際上在日本統治時已經分出 08/12 01:53
→ luuva: 只是戰後在法律上的分法只用了大分類而忽略次分群的區別 08/12 01:54
→ luuva: 換句話說 法律上的區分一直是把學術或認同上的分類簡化而成 08/12 01:55
→ luuva: 法律一直是落後於學術和認同的分類的 不應該反過來要求學術 08/12 01:56
→ luuva: 用語必須根據法律定義 08/12 01:57
→ luuva: 附帶一提 有興趣可以去找日本時代的統計或學術書籍來看 08/12 02:05
→ luuva: 絕對不是簡單的只分九族 而是有些統計只分七族 而有些學術 08/12 02:08
→ luuva: 研究又早已分出十多種語言 葛瑪蘭族和多數平埔族的族的名稱 08/12 02:08
→ luuva: 也都是早就 (包括日本人來之前西方人的研究) 就知道的東西 08/12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