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boutBoard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irua (AU)》之銘言: : 群組長您好, 另再補充對於判決內容的另一疑問: : 在判決內容中, 您有一段引文及說明: : ============================================================================== : : 9/28 : : #1M2EegPb (TY_Research) : : 推 JANGMI : 少壯不努力 長大當記者 09/28 15:25 : : 說明: : : 言論歧視記者, 涉違板規2 : 板主認定此言論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檢舉。 : 若欲對此言論進行檢舉,請向板主說明該發言如何涉及檢舉人之權利。 : ============================================================================= : 本人檢舉的重點在於---使用者JANGMI用詞辱罵特定族群, : 板主Jasy曾對此類似行為處以警告: : 文章代碼(AID): #1CVFHF7a (TY_Research) [ptt.cc] [公告] rocky9137No2, kop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Y_Research/M.1283257423.A.1E4.html : 請問群組長, 上列判例, 板主公告之內容為辱罵特定族群, 非針對個人, : 故是否本人之檢舉案該直接依循判例做判決呢? : 謝謝. 上述案例發生於 2010/8/31 ,採用的板規是 #1CGuvFJu (TY_Research) 。 當時的板規並沒有限制人身攻擊需由當事人進行檢舉,故板主逕行判決。 其後於 2013/9/1 修訂板規時,板規 #1I8s3xMt (TY_Research) 新增下述文字: 對特定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板主始得認定。(102.9.01增修) 並沿用此一原則至今,在現行板規 #1M1YqhPX (TY_Research) 規定為: 7. 禁止對其他板友進行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犯者予以警告。 (此板規需經當事人檢舉) 故於 2013/9/1 後,人身攻擊相關之檢舉應由當事人為之。 本案與申訴人所提之案例由於適用板規不同,應各自依當時板規處理。 板主的處置與板規所規範之處理方式相符,並無不當。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1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57183845.A.55D.html
airua: 感謝群組長說明,本人尊重此判決 03/05 21:47
Jasy: 感謝群組長判決 03/20 23:38
Jasy: 03/20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