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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tUWM1 (book) 6/17 rehtra □ [代訂] 在這篇推文喔! 但根據 國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 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 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看板開設目的若有涉及金錢往來,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若有營利行為發生, 則從嚴辦理。 管理者 (板主以上) 若有上述情事,則報請站方處理。 若發生上述事件在國家 研究院內,則由群組長以上之單位處理。 (群組長 Majestic) 請問該小組於該板內,小組長或板主直接從事類似於此的行為~ 請問一下,其他群組的小組長,也可以依循上例設板主與開板如此營運嗎? -- ◢◤◢█◣ § telnet://bbs.bs2.to =>=>=>Ψ§ ┌┌ ╮┌╮ ┌╮ => P_kissinwang K § ├┤┌╯┌┌ ┌┌╮┌┌╮┌┌ ┌┌╮┌┌ ┐┌─╮┌┌╮┌┬╮ _ ├┼╯ ├┤ ╰┴╮╰┴╮├┤ ├┤│├┤┐│┌┌┤├┤│├┤│ . /∕ ╰╯╰╯╰┴ ╰─╯╰─╯╰┴ ╰╯╯╰╯╰╯╰╯╯╰╯╯╰┴┤ http://kissinwang.ezyou.cc/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50.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74035872.A.18B.html
MRZ: 當初設立該小組或該版的時候,前任群組長若無處理,那就應是 09/17 20:01
MRZ: 許可的例外,而新成立的版面或小組理論上應可依循上例 09/17 20:02
MRZ: 那麼前任群組長的這條規定就可考慮廢除 09/17 20:02
MRZ: 不知道各位小組長怎麼看? 09/17 20:03
kissinwang: 我沒有意見~~我認為可以讓各看板進步都是好事情 09/17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