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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檢舉人、所屬看板 annechu/AboutBoards b.檢舉事實 查 #1NwJDh6k (AboutBoards) 鄭重聲明,並非如 kissinwang小組長 所舉的汙衊用詞! #1Nv1YEPU (AboutBoards) 在此,針對 kissinwang 小組長的誣告,敬請群組長明察,以正視聽。 如上兩篇文章,於文章內容所述,但卻無相關舉證,故本人提起檢舉! 其中 已經直指本人 ID 這已經涉及了『妨礙名譽』 這部分,我亦不排除提告, 望使用者自知,謝謝 c.檢舉理由 按中華民國相關法律: 刑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 313 條 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 罰金。 原本本人懶得理對方,但這已經是第二次,在此板上不舉證,在此板上傷害本人名譽! 故,本人向此板的板主檢舉,謝謝。 PS.該板組從 七月十一日發的公告疏失至今未發現,也未於該板查證道歉 更別說再更之前,未經他人同意將他人直接列為板主『個人重大疏失』 這又回溯他提的沒有溝通的問題,他從列那人為板主,到發公告說要提要推文附議 才可通過申請的政策,本人也僅接受告知,犯此『二重大缺失』,就是在於沒有 溝通,並且證據確鑿,如群組長需要其未經他人同意就列他人為板主相關事件的事證 及後來的補救公告,本人可以補上,在這之前就說是新手了,爾後放公告又說是新手 各位自己判斷,新手上路是要多久啊,根本無心於組務,也不溝通,以上,謝謝。 未經查證,將沒有要當板主的人列為板主,接著還發了組務公告~~ 掩蓋自己的失職,卻不對外道歉的證據:#1NUO9aly (Academy_BM) 身為一個組長,『不溝通就算了』、還『不進行查證』,將沒答應要當板主的人, 列為板主,還因自己的『不查證』說是站方的信件,但其侵權行為明確,除此之外, 『不舉證』對本人名譽上多番造成損害,故,報請群組長處置。 -- ◢◤◢█◣ § telnet://bbs.bs2.to =>=>=>Ψ§ ┌┌ ╮┌╮ ┌╮ => P_kissinwang K § ├┤┌╯┌┌ ┌┌╮┌┌╮┌┌ ┌┌╮┌┌ ┐┌─╮┌┌╮┌┬╮ _ ├┼╯ ├┤ ╰┴╮╰┴╮├┤ ├┤│├┤┐│┌┌┤├┤│├┤│ . /∕ ╰╯╰╯╰┴ ╰─╯╰─╯╰┴ ╰╯╯╰╯╰╯╰╯╯╰╯╯╰┴┤ http://kissinwang.ezyou.cc/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50.2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74903043.A.0C4.html ※ 編輯: kissinwang (123.204.50.205), 09/26/2016 23: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