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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組長你好: 本人有疑問 根據本板板規第二條 2. [申訴] 類文章請附上相關證據後一規定提出 非當事人、板主或組長請勿回應此類文章, 否則將予以刪除,發劣文或水桶群組長依情事自行判定。 請使用者先至小組組務板,之後有必要再至群組組務板,若該板並無小組長也仍請先 至小組組務板,不要直接跳過。 此條只有規定[申訴]類文章非當事人或板主不得回應 以社會通俗觀念解釋應為 分類標籤為[申訴]的文章非當事人或板主不得回覆該文章 並未規定[答辯]類或Re: [答辯]的文章不得回應 此條文內亦無補充解釋[答辯]類文章亦視同云云字樣 [答辯]和[申訴]此二名詞在一般通俗解釋下意義不同 何以擴充解釋此行為構成違規? 且根據刑法第一條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本板板規未明文規定之事項何以構成違規? 因此本人主張此行為應不構成違規 以上是本人的答辯 ※ 引述《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之銘言: : ※ 引述《closejiang (closejiang)》之銘言: : : 1. 檢舉人 ID: closejiang : : 2. 檢舉ID: swattw whenever7963 : : (略) : swattw 與 whenever7963 兩人均違反規定,念及初犯的情況下, : 各記警告一次.若在未來一個月內有再犯的情形,將處以禁言七日. :群組長 MRZ -- 板務問題、站務問題、操作指令問題、違規証據、代檢舉要求歡迎站內信給本人 請以站內信為主,水球本人看到回覆,但本人不一定常駐在線上 私人問題,除本人認定之好友以外恕不回應 請勿以站內信回覆本人在公開看板上的文章辱罵本人 或在板務站務問題之信件內偷渡辱罵字眼 whenever796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9.124.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75730741.A.F4C.html
MRZ: 本板第6724篇是原告與被告之間的爭執,您只是單純的第三者 10/06 13:17
※ 編輯: whenever7963 (220.129.124.237), 10/16/2016 17: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