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小組長:
Paulnewman
申訴理由:
無任何版規與組規依據,將本人在Life版和小組版永久水桶~又不准人答辯
申訴原件:
Paulnewman小組長在小組版中擅自宣告:
查 經版友申訴,
gkc以PTT本命理群組作為宣傳,
在外做廣告,
http://www.8558.tw/html/xxxxx.html
(詳細網址已經存在站方備查)
內容為宣傳其為PTT的紫微斗數名師,
此舉被動地讓本群組替其背書,
乃廣告宣傳之行為。
本群組一向禁止任何廣告和宣傳,
在內部做廣告,或是由外部網站做PTT命理群組上的廣告,
Gkc先生多次在外面宣傳自己跟命理群組上的關聯,
並無支會也無告知,以侵犯本群組的權益。
即日起列為不歡迎版友,
並於各版永久水桶。
各位版主可自行設定。
Paulnew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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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判決的荒謬之處)
1.本人並未在外部網站中,寫出和命理小組的關聯
2.不論是命理小組的組規或者版規都""沒有任何的相關違規規定""
3.以上綠字的部分,小組長根本沒有在組規或版規中寫到,現在卻編個理由將人水桶。
請問群組長,沒有任何相關規定可以無任何法規依據將人永久水桶嗎??
我只不過是在外部網站有寫到PTT紫微斗數版而已,請問哪條法規、組規或站規規定
在外部網站不能寫上PTT紫微斗數版,而且我還沒寫(命理小組)幾個字~!!
這跟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有何區別??
============================以下是命理小組組規======================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Face off)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公告] 命理研究院組規:廣告篇
時間 Wed Sep 12 00:56: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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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頭
本命理組群,來此服務的各界人士眾多,其中多少有不肖或不法人士,因此本組嚴格
禁止廣告細節再此實施,但難免有不詳盡之處,請各位版主自持,勿鑽漏洞,本人也
將嚴以律己。而各位版友若愛在此約老師算命,後果自負,本站無法負責,各版主有
管理之職責,無服務之義務,請注意。
依據《國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
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
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附註】包括任何諮詢服務,貼一個連結過去,連結的網站內容裡,明寫著諮詢服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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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或收費字樣即是。
^^^^^^^^^^^^^^^^^^^
《命理研究院》廣告法規細則:
本小組看版開設目的若有涉及金錢往來,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若有營利行為
發生,則從嚴辦理。
本站為架設於學術網路上之 BBS站台,不歡迎商業廣告,本群組中除Magic_Info
外所有版面請即日清空版內所有商業性廣告,一經舉發,或版主、組長發現,即刻刪
除,可不另行公告,情結重大者水桶,並列為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若版主個人違規,視情結輕重,即刻刪除版主資格,並將該看版則列入違法看版
,情結重大者,列為水桶並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附註】簽名檔有屬於文章範圍之內,惟個人名片檔並非管轄範圍,各版版友由版主
認定裁量,各版版主由組長認定裁罰。
簽名檔之裁罰,推薦之作法為於推文或去信限期改善,若無改善,各版主可
視情況刪除、懲處或水桶,裁罰輕重,版主可自訂內規。
廣告違規項目:
一、有圖利自己之嫌。(連過去就是自己的商業網站)
二、有圖利親朋好友之嫌(連過去就是朋友的商業網站)
三、其他相關廣告事實未盡完善解釋之處。(如連過去某社團,該社團有別人宣傳)
四、未免有圖利某特定網站的嫌疑,但又讓版友們有貼新聞、心得等空間,同一人張
貼跟自己不相關的商業網站,雖無違反前三項條款,但一年之內貼文長達十篇以
上,則宣傳意味明顯,版主即可警告之,再犯即可處逕行刪文,嚴重者可水桶處
置,水桶天數,各版主自訂。
列條款:
一、除組上公告外,各版對廣告的要求可在求嚴謹,如簽名檔的內容之判定,可依各
版狀況調整之,此為版主權限,組上若無異議,即可自行裁定。
二、若有版主或版友以推文或信件主動或引誘的方式,約版友命理諮詢,即可來信告
發,本組定懲不殆。惟版友自己找人諮商、算命,則須自己保障身家財物安全,
版組無法保障您自己去招來的問題。
三、Mind版與Sign兩版為特殊看版,該版圖文需求量大,開放連結,但建議在本站文
站內詳錄全文,由版主監察之,惟版主請自律,勿做違規自肥之連結,如有正當
需求之看版,擬於Magic_BM版討論之。
以上Paulnewman 2012.09.12
群組上若有任何問題可洽本小組組長Pasaword、Paulnewman。
各版問題請洽各版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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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ulnewman (子玄:Face off)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公告] 命理研究院相關規範解釋
時間 Wed Sep 12 15:29:2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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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版友來信詢問公、私領域的問題,這邊一併回覆相關問題:
一、假設甲寫信給版友,告訴版友「欲知詳情,請來諮詢」,那麼即為
一、假設甲寫信給版友,告訴版友「欲知詳情,請來諮詢」,那麼即為
招攬生意之嫌,則版友可申訴貼文,即為在組上做生意無誤。私人
信件未經申訴,則不算公領域,一經申訴,則進入公領域,污告也
會有相關懲處。
二、若版友寫信給甲,想詢問更多問題,而甲回信說:「版上回應本來
就無法很多,如果你想知道更多,因為工作緣故,那麼請付費。」
那麼,則為版友主動示意,甲只是表明自己的情況。
若甲不堪其擾,可將版友設為黑名單,則可拒絕其水球與信件。
若版友於版上亂說甲的壞話或噓文,則由版主判定並處理之。
三、版主在版上是否需要寫文章或公告,這屬於組上規定問題,目前以
站方規定為主,組上尚無定論。
四、版友回饋與否屬版主權限,組上並不規定,依各版需要可訂定之。
子玄 20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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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請問群組長,以上哪一條有提到""在外部網站""的規定??
如果沒有請問 子玄小組長 有什麼資格將別人永久水桶。
而且連""小組版""也永桶??? 不給人答辯,擺明就是故意桶人。
然後版上積壓一堆申訴案不處理,為何完全不處理,就偏處理我的,子玄小組長違法
桶人也不是第一次了,下面我會引用證據給群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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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請問群組長沒有法規能否永久水桶??
你連規則都沒說清楚憑什麼桶人??? 而且連答辯也不準喔~!!
而且他違法水桶我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還被版友批說是剷除異己。
就算他認為這樣不妥,也應先行告知,而非無法源依據就水桶,
請問沒有法規或判例,有什麼資格桶人?? 請MRZ教授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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