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RZ: 不算錯判,量刑多寡本就參考判例,細節雖小異仍算大同 10/26 15:27
剛才 Paulnewman 小組長在版上對於""轉載文章做出判決""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判決] rechris98以著作權申訴水桶一周
時間 Wed Oct 26 15:07:4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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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rechris98版友被申訴違反著作權概念,
群組長判決重審,
查過往各版經驗,
a0955133在MarringState違反著作權水桶一周。
Kiyono、pepee在Wanted看板違反著作權水桶一周。
決議援引該看板法條經驗:
1. 禁求著作權出版品。
《違者可不警告後砍文,設退文一篇並水桶一週》
判決在Life版水桶一週。
Paulnewman
判決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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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判的關鍵)
Paulnewman引用的判例是""徵求著作權出版品""。
問題是我檢舉的是""未經作者同意轉貼""。
所以小組長故意引錯條款,然後有惡意輕判之嫌~!!
要引用也應該引用同樣是""轉載""的法條:
(例如歷史版的規定)
二A.關於個人發言形式
1.本板溝通應使用華語為主,並以正體字書寫。
不限制其他語言之單詞使用或整句引用,但以不妨礙溝通為限;必要時應附解釋。
如上,若引用超越一行字以上,應做完整之翻譯。
除語助詞、特殊效果及正體字無法狀寫之外,禁止使用大量注音符號行文。
2.轉錄文章應註明出處、作者。
原文作者需同意該文章可以轉貼。
轉貼文章的來源必須限制為學術期刊或著作。
轉貼文章可來自新聞媒體,不過要翻譯成中文
若未得原文作者同意轉錄、轉貼 水桶三個月
請MRZ教授明查~!!
P.S: (不好意思教授,因為P小組長仍故意不恢復我的各版發言權,所以我無法到小組版
舉證,只好來此請群組長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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