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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 Paulnewman 小組長在版上對於""轉載文章做出判決"" 作者 Paulnewman (子玄) 看板 Magic_Center 標題 [判決] rechris98以著作權申訴水桶一周 時間 Wed Oct 26 15:07:41 2016 ─────────────────────────────────────── 查rechris98版友被申訴違反著作權概念, 群組長判決重審, 查過往各版經驗, a0955133在MarringState違反著作權水桶一周。 Kiyono、pepee在Wanted看板違反著作權水桶一周。 決議援引該看板法條經驗: 1. 禁求著作權出版品。 《違者可不警告後砍文,設退文一篇並水桶一週》 判決在Life版水桶一週。 Paulnewman 判決定案 -- (錯判的關鍵) Paulnewman引用的判例是""徵求著作權出版品""。 問題是我檢舉的是""未經作者同意轉貼""。 所以小組長故意引錯條款,然後有惡意輕判之嫌~!! 要引用也應該引用同樣是""轉載""的法條: (例如歷史版的規定) 二A.關於個人發言形式 1.本板溝通應使用華語為主,並以正體字書寫。 不限制其他語言之單詞使用或整句引用,但以不妨礙溝通為限;必要時應附解釋。  如上,若引用超越一行字以上,應做完整之翻譯。 除語助詞、特殊效果及正體字無法狀寫之外,禁止使用大量注音符號行文。   2.轉錄文章應註明出處、作者。  原文作者需同意該文章可以轉貼。  轉貼文章的來源必須限制為學術期刊或著作。  轉貼文章可來自新聞媒體,不過要翻譯成中文 若未得原文作者同意轉錄、轉貼 水桶三個月 請MRZ教授明查~!! P.S: (不好意思教授,因為P小組長仍故意不恢復我的各版發言權,所以我無法到小組版 舉證,只好來此請群組長裁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3.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77466479.A.5BC.html ※ 編輯: gkc (36.229.13.111), 10/26/2016 15:23:50
MRZ: 不算錯判,量刑多寡本就參考判例,細節雖小異仍算大同 10/26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