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國家家研究院的置底群組規,由代群組長去年在擔任群組長時所制定,
代群組長,也是深具法治專業,所以連我們的群組規都言明""""不得溯及既往""""。
命理小組長卻明知故犯。蓄意帶頭違法,(搞溯及既往的鬥爭式荒謬規定)。
可見命理小組長的北韓式判決和MRZ一樣無視中華民國法律和群組規。
完全破壞法治,而搞共產黨式獨裁判決。
作者 sitos (麥子)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公告]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ver 2015.8.1 簡版
時間 Sat Aug 1 22:33:0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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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一、國家研究院板務人員職勤規範
二、組務與板務之建議與討論,及申訴與檢舉
三、國家研究院公權資格
四、新增看板規定
五、廢除看板規定
六、新增板主
七、板主免職
八、新增小組長
九、小組長免職
十、連署原則
十一、看板管理原則
十二、本規則之補遺
十二、本規則之補遺
1. 對於本規則無規範之事務,與看板管理相關者,由板主於板規訂定相關規定。
與小組管理相關者,由小組長訂定相關規定。與群組管理相關者,
未被禁止即代表同意。若有疑慮請於群組組務板向群組長詢問。
2. 本群組之小組長或板主,於制定小組組規或板規時,若可能與本規則衝突,
請事先於群組組務板,或其它組務或板務相關之看板與群組長進行討論。
必要時將對本規則進行適當修改,以利小組組務或看板板務之推動。
3. 若因本規則訂定不周,而需新增限制事項時,群組長需於群組組務板,
針對新增限制事項單獨公告,同時將新增限制事項加入本規則中。
公告立即生效,可立即修正者,請小組長與板主立即修正。
無法立即修正者,群組長應給予足夠緩衝時間,以利板務人員進行調整。
所有新增限制事項之實施不得溯及既往。
4. 對本規則之一般性建議請於群組組務板提出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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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的目的是為主活 然後為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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