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了幾個字是嗎??
為什麼子玄小組長不敢把組規完整打出來呢??
我來幫你補上。
群組長看清這個人的把戲了嗎??
故意不完整打出來,然後斷章取義,我下面把完整的組規補上,並用""綠色""將關鍵字
標出,看到這些完整內容,就可知小組規規範的是""""本小組看版""""請問跟(外部網站)
有何關連??
(否則這個人何必先射箭再畫靶,後來才在10/28補上""外部網站""的規定??)
※ 引述《Paulnewman (子玄)》之銘言:
: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請小組長提供以下資訊:
: : 1. 小組組規對於營利行為的相關規範。
: 依據本組之《[公告] 命理研究院組規:廣告篇》
: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
: 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
: 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 【附註】包括任何諮詢服務,貼一個連結過去,連結的網站內容裡,明寫著諮詢服務項
寫在前頭
本命理組群,來此服務的各界人士眾多,其中多少有不肖或不法人士,因此本組嚴格
禁止廣告細節再此實施,但難免有不詳盡之處,請各位版主自持,勿鑽漏洞,本人也
將嚴以律己。而各位版友若愛在此約老師算命,後果自負,本站無法負責,各版主有
管理之職責,無服務之義務,請注意。
依據《國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
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
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附註】包括任何諮詢服務,貼一個連結過去,連結的網站內容裡,明寫著諮詢服務項
目,或收費字樣即是。
《命理研究院》廣告法規細則:
本小組看版開設目的若有涉及金錢往來,使用者須自負法律責任,若有營利行為
發生,則從嚴辦理。
本站為架設於學術網路上之 BBS站台,不歡迎商業廣告,本群組中除Magic_Info
外所有版面請即日清空版內所有商業性廣告,一經舉發,或版主、組長發現,即刻刪
除,可不另行公告,情結重大者水桶,並列為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若版主個人違規,視情結輕重,即刻刪除版主資格,並將該看版則列入違法看版
,情結重大者,列為水桶並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附註】簽名檔有屬於文章範圍之內,惟個人名片檔並非管轄範圍,各版版友由版主
認定裁量,各版版主由組長認定裁罰。
簽名檔之裁罰,推薦之作法為於推文或去信限期改善,若無改善,各版主可
視情況刪除、懲處或水桶,裁罰輕重,版主可自訂內規。
廣告違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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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圖利親朋好友之嫌(連過去就是朋友的商業網站)
三、其他相關廣告事實未盡完善解釋之處。(如連過去某社團,該社團有別人宣傳)
四、未免有圖利某特定網站的嫌疑,但又讓版友們有貼新聞、心得等空間,同一人張
貼跟自己不相關的商業網站,雖無違反前三項條款,但一年之內貼文長達十篇以
上,則宣傳意味明顯,版主即可警告之,再犯即可處逕行刪文,嚴重者可水桶處
置,水桶天數,各版主自訂。
增列條款:
一、除組上公告外,各版對廣告的要求可在求嚴謹,如簽名檔的內容之判定,可依各
版狀況調整之,此為版主權限,組上若無異議,即可自行裁定。
二、若有版主或版友以推文或信件主動或引誘的方式,約版友命理諮詢,即可來信告
發,本組定懲不殆。惟版友自己找人諮商、算命,則須自己保障身家財物安全,
版組無法保障您自己去招來的問題。
三、Mind版與Sign兩版為特殊看版,該版圖文需求量大,開放連結,但建議在本站文
站內詳錄全文,由版主監察之,惟版主請自律,勿做違規自肥之連結,如有正當
需求之看版,擬於Magic_BM版討論之。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gic_Center/M.1347382588.A.8E3.html
: 目,或收費字樣即是。
: : 2. 本案中用以認定 gkc 板友利用命理小組資源,
^^^^^^^
: : 從事以營利為目的之活動的證據。
: : 謝謝。
: 呈現兩個網頁:
: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107571652
: 和
: http://imemperorgkc1.pixnet.net/blog/post/417189175
: 這兩個連結
人家問你的是"""本案中"""用來認定的證據,你在(本案中)好像不是以這兩個
網站來判罰喔。你是用這個網站:
http://www.8558.tw/html/xxxxx.html
好~就算現在翻案改說是。
然後這兩個連結,請問我有放在斗數版的內文或簽名檔過??
只有一個我放在(名片檔),先不說小組規已說明名片檔不在管轄範圍。
【附註】簽名檔有屬於文章範圍之內,惟個人名片檔並非管轄範圍,各版版友由版主
認定裁量,各版版主由組長認定裁罰。
退一步說,就算真的有名片檔規範,上次有人去法務版檢舉我,結果法務站長
也是認定這網站連結不算營利廣告,判我無罪~!!
相關證據如下: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79102931.A.E6C.html
https://www.ptt.cc/bbs/Violation/M.1480129030.A.7C4.html
更何況這還是外部網站~重點是個人部落格是個人空間,之前法務站長判我的案子
也都認同""這不算廣告""無罪了。再者上面明明就是運用痞客幫的資源關命理小組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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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小組長所玩的另一個小動作):
最後,群組長有觀察到,為什麼明明原文是:
依據《國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
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
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附註】包括任何諮詢服務,貼一個連結過去,連結的網站內容裡,明寫著諮詢服務項
目,或收費字樣即是。
但為什麼 Paulnewman 的舉證確是:
: : 1. 小組組規對於營利行為的相關規範。
: 依據本組之《[公告] 命理研究院組規:廣告篇》
^^^^^^^^^^^^^^^^^^^^^^^^^^^^^^^^^^^^^^^^^^^^^^^
: 本小組禁止一切營利行為,或任何以營利為目的所從事之活動,包括廣告招攬、
: 募集團購、資金借貸、諮詢服務及其他相關情事,違者除不公告直接刪文水桶,情節
: 重大將列為國家研究院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 【附註】包括任何諮詢服務,貼一個連結過去,連結的網站內容裡,明寫著諮詢服務項
少了幾個字是嗎??
為什麼他要刻意刪掉""依據國家研究院公告""這幾個字??
因為國家研究院規定根本不是這樣寫,如果寫出來他就等於露餡他依法無據,而這句話
也是錯的,因為國研群組規明明就是:
8. 本群組一般看板之基本屬性皆為學術性討論看板,禁止各種營利行為。
若使用者有營利行為,請向進行營利行為所在看板之板主檢舉。
若板主有營利行為,請向小組長檢舉。若小組長有營利行為,請向群組長檢舉。
受理檢舉之板務人員應對檢舉案進行實質審查,以了解確實為營利行為,
或為一般資訊分享行為。若板務人員認定被檢舉者利用本群組之資源進行營利行為,
應給予警告並作適當之處分。
所以依據國研組規,也是規範在看板上的廣告行為,更何況我的案例還不是在看版,
是在外部網站,而且寫的只是我曾在斗數版上的"""事實""",關營利廣告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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