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tos (麥子)
看板AboutBoards
標題Re: [法規] 國家研究院科學學術研究院板主自治條例
時間Sat Feb 11 00:12:26 2017
※ 引述《annechu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Acad-Affairs 看板 #1OM_dg2q ]
: 作者: annechu () 看板: Acad-Affairs
: 標題: [公告] 國家研究院科學學術研究院板主自治條例
: 時間: Fri Dec 23 00:05:59 2016
: 國家研究院科學學術研究院板主自治條例
: 2015. 3.25 制定
: 2016. 1. 6 修正
: 2016.12.22 增修
: 第一章 板主公權資格
: 1.通過本站身份認證,登入次數 200 次以上且有效文章數 100 篇以上。
: 2.板主任命時,其退文數為 1 篇以下、在該板未受 1 年以上水桶處分。
: 未受本群組、本組裁決為永久禁止任板主職務或在本組受免職處分後已超過 1 年。
在這邊以「或」連接前後兩項條件,是指兩項條件僅須達成其中一項嗎?
--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
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約翰福音 12:2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17.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486743148.A.268.html
推 gkc: 請問群組長~你說如果我對案子有意見請提出。 02/11 00:37
→ gkc: 而我提出新事證,為何代群組長不處理我的案件?? 02/11 00:37
→ gkc: 通常案件如果有新事證或突發性進展,會就新事證進行重審。 02/11 00:38
→ antiasus: 那是你認為(萬用哏真好^^) 02/11 00:44
噓 y50: 對阿,那是你認為+100,哈哈哈,太好笑了天天看笑話 02/11 00:55
→ gkc: 是嗎??群組長自己叫我說有意見可以補充~那對新意見提出回答 02/11 00:59
→ gkc: 非常正常。 02/11 00:59
推 Jasy: 是的。 02/12 00:49
→ Jasy: 免職後若非被宣告永久禁止任板主職,1年後得重新申請板主。 02/12 00:54
推 canandmap: 有人回錯文? 02/12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