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rua: 已轉寄較新的授權信,若有問題再請群組長告知,謝謝 04/03 02:14
→ hateOnas: 不可以授權 不可以授權 不可以授權 04/03 20:53
→ chingfen: 群組長您好,請問授權信的日期若在檢舉/申訴之後,要怎 04/03 23:11
→ chingfen: 麼認定? 04/03 23:12
→ chingfen: 1.日期無法證明檢舉/申訴當下已事先取得授權,在未取得 04/03 23:13
→ chingfen: 授權下代替當事人提出檢舉/申訴,是否符合群組規/站規? 04/03 23:14
→ chingfen: 2.儘管日期無法可證明取得事先授權,可以先「冒名」取得 04/03 23:17
推 gkc: 我覺得這問題,可以交由當事人檢舉~如果當事人並未授權,則 04/03 23:18
→ chingfen: 已取得授權並提出申訴/檢舉,之後可以隨時要求所謂的 04/03 23:18
→ gkc: 由當事人表示抗議即可。 04/03 23:18
→ chingfen: 「被代理人」事後補授權書仍可算成立代理檢舉/申訴? 04/03 23:19
→ chingfen: 亦即所謂的「代理」或授權的書信,依現實法律或行政慣例 04/03 23:20
→ chingfen: 不是應該「事先取得」嗎? 04/03 23:21
→ chingfen: 站規言明是取得代理/授權才能提出申訴/檢舉 04/03 23:24
→ chingfen: 在未取得代理/授權當下即提出檢舉/授權,貌似違反站規? 04/03 23:25
→ chingfen: 或者是不符合站規的規定? 04/03 23:25
→ malosing: 同意樓上所說 這樣代表一開始根本沒有被授權就假藉他人 04/04 00:11
→ malosing: 之意檢舉/申訴 只在事後被要求提供被授權的證據之後才 04/04 00:11
→ malosing: 取得授權 這樣的申訴/檢舉 根本不合規定 04/04 00:11
推 gkc: 但也有可能是經過詢問有授權~只是沒有專程寄站內信表示而已~ 04/04 00:30
→ gkc: 而不是未取得授權,就像這次,a詢問我,我已經表示授權了。 04/04 00:30
→ gkc: 但差別只在沒有正式信件而已。甚至我在推文中都已經表態。 04/04 00:31
→ malosing: 這種牽強的言論 還是省省吧 如果只是詢問並同意就可以 04/04 00:33
→ malosing: 的話 群組長也不會要求附上信件了 別爭了 04/04 00:33
→ chingfen: 詢問?怎樣詢問?水球?推文?站內信?站外信?總會 04/04 00:42
→ chingfen: 留下溝通記錄。重點是授權的日期是在提出代理授權 04/04 00:43
→ chingfen: 申訴/檢舉之前或之後,群組長或站方又是怎樣進行認定。 04/04 00:44
→ chingfen: 這兩個判例一下,影響的可不只是兩位代理提出申訴/檢舉 04/04 00:45
→ chingfen: 的人而已。 04/04 00:46
→ airua: 或許要請群組長退回,我再重新提出檢舉,讓日期順序正確? 04/04 00:46
推 gkc: 樓上說到重點了~這叫浪費行政效率和資源。 04/04 00:48
→ malosing: 退回之前應該要先對這樣的濫訴/濫檢舉行為做出處置 才 04/04 00:48
→ malosing: 可抑制這樣的行為 04/04 00:48
→ gkc: 既然事實證明C大有錯,那就不叫濫訴。 04/04 00:49
→ gkc: 而且事實證明我也說過有授權,那就不叫濫檢。 04/04 00:49
→ malosing: 我們提出的是 這樣是不合規定的行為 04/04 00:50
→ malosing: 跟c大有沒有錯無關 04/04 00:50
→ malosing: 你大可 等等在重新檢舉一次 04/04 00:50
→ malosing: 但要先對這樣的行為做出應得的處置 04/04 00:51
→ gkc: 請問依據哪條群組規處治?? 04/04 00:51
→ chingfen: 我說錯什麼?這麼快就扣帽子? 04/04 00:51
→ chingfen: 原來是不應該請群組長解釋和進行認定,謝謝指教。 04/04 00:52
→ gkc: fen我沒有回你啊~ 04/04 00:52
→ chingfen: 反正我不是在請教各位的意見,最後做決定是群組長。 04/04 00:52
→ malosing: 同意 04/04 00:53
→ gkc: 對啊~看得出你只是在表達自己的想法。 04/04 00:53
→ airua: 或許是該調整日後授權、提出檢舉的程序做法吧。這次如果只 04/04 00:54
→ airua: 是程序有問題,在沒有明確規定罰則的情況下,要直接懲處似 04/04 00:54
→ airua: 乎不太合理 04/04 00:54
→ malosing: ok 那麼我就不多做建議 一樣贊同ch大的推文 04/04 00:56
→ airua: 況且實務上,各組幾乎都有越級申訴/檢舉、未與板務/組務溝 04/04 01:01
→ airua: 通即申訴等等的程序問題,卻鮮少見到直接開罰的,通常都是 04/04 01:01
→ airua: 駁回或要求補程序/證據等等。 04/04 01:01
推 hateOnas: 可以先決定 life 版主選舉那一篇嗎... 04/05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