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群組長,他的意思其實應該是在問說,例如(不受歡迎人物)的罰則。
在這情況下,版友本身在版上的文章並沒有違法該版版規,甚至拿命理小組來說,
也沒有在其他命理的版發過任何一篇文章的話,這樣的罰則就等於。
使用者即使從未到其他命理版發任何一篇文章,或者文章沒有任何違規,卻還被
水桶處理,這樣和站規相比,認為合理性有需要討論的地方。
※ 引述《sitos (麥子)》之銘言:
: ※ 引述《chingfen (疾風勁草)》之銘言:
: : 4.看板沒有或有水桶的相關規定,(在違反該看板規定的情況下被水桶另當別論。)
: : 但受處份的使用者在所有看板可能(1)沒有發表文章
: : (2)沒有發表不當文章
: : (3)可能有發表不當文章,
: : (但板主未依板規進行判定及處份)
: : 在4.(1)、4.(2)、4.(3)的情況下,以及依據站規對水桶使用方式的規定,
: : 小組長依其位階公告或制定小組規,要求小組內所有看板的版主將使用者進行水桶,
: : 亦即在該看板沒有不當文章(判決)的情況下,卻將使用者進行水桶,
: : 這樣的管理行為/水桶處分權使用方式是否符合站規規定?
: : 依據3.的小組長反應,似乎不認為這樣有違規之處,因此請群組長協助解惑,謝謝您。
: 在這邊我僅就代理群組長的職權,對於這樣的情況在國家研究院內的處理原則作說明。
: 我認為水桶處分權作為看板文章管理權的一部份,應以看板違規行為之處分為之。
: 若使用者於特定看板並沒有發表不當的文章或推噓文,亦無其它看板違規行為,
: 則不宜以水桶來進行處分。若是確實有無看板違規行為的水桶處分,請讓我知道,
: 我會和小組長討論這個處分的適當性與必要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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