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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sephChen (╭(〞▽〝)╭(〞▽〝)╯)》之銘言: : 對於此申訴案,群組這邊有些需要補充的部分,須請小組長協助。 : 我的理解是 (不一定正確): : 1. 褫奪對象: 被檢舉並請求議決褫奪對象為wallsons,不過 : - 此帳號已被帳號部刪除 : - 相關分身已被帳號部刪除 : - 尚未被刪除之帳號,組務初步判定與本案無涉 : 既然如此,褫奪公權對象,究竟為哪一個帳號或個體? 訴體為wallsons : 2. 未回應小組詢答: 被檢舉人被要求在72小時內到組務說明,不過 : - 引用文章中公告時間為8/2 : - 引用文章中檢舉人的推文答覆時間是8/4, 修正為推文答覆如下,未有回文答覆
wallsons: 無法回文 只好用推的 其實我也不知道 39.8.226.175 08/04 15:10
wallsons: 該說啥? 莫名其妙被流彈掃到 真是超倒楣 39.8.226.175 08/04 15:11
wallsons: 又沒有提出任何積極證據 直接就要砍我 39.8.226.175 08/04 15:13
wallsons: 未免誇張 真的很傻眼 =-= 39.8.226.175 08/04 15:14
: 因此不太了解,未回應小組詢答指的是?時程?內容?其他? : 3. 褫奪公權之行政處理為群組長協調小組長會議決定,但首先須由小組提報,亦即 : - 小組認同此申訴有其合理性,向群組移送,或 : - 小組不認同申訴合理性,在組務板予以判決駁回 : 既已移送到群組,群組請小組協助說明此案之合理性,以利判斷是否進行組長會議。 : Joseph 依群組程序提交完成提報程序,但小組無判決權,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99.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566304024.A.6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