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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五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本案之組務之【引戰】一詞, 可推得而知係有挑釁與製造糾紛之意, 經群組務查核,尚難謂其法規、事實之涵攝有明顯失當之處,故,維持原判。 惟建議R組務,往後引據之用詞盡量清楚化,以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0.52.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577613571.A.AA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