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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兩位群組務就部分條目討論較久, 大致共識陳列如下: 一、板規部分大致已循建議修正,所以可按目前板規行事, 如未來板規變更未牽涉到重大變革,致使使用者權益有受損之可能, 則尊重看板自治與板規制定之權力; 二、組規看板管理部分: 建議針對[無板主看板之任免、代理、徵選]、[看板新增、調整]等基本功能多著墨, 使未來在增添看板或板主上能有其依據; 三、組規第一條: 兩位群組務在這邊看法稍有分歧,以下建議以折衷之辦法進行修正: 原則上這三權得向組務申訴,此無異議; 然部份狀況如板主活動辦理失當或牽涉不當金流等爭議,亦是常見且需要了解之問題, 所以建議:除此三權之外的相關申訴報請群組務核准,核准後得不受理。 這部分的修正不僅建議於藝術小組組規,亦會修正於申訴制度作為補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672026212.A.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