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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Mrtaxes未經他人同意轉錄書板文章至他板 涵攝:參照sysop使用者條款2.0.1(著作權及合理使用定義) 及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未經同意不得轉載)之規定 判決:本案之基礎原因事實已非第一案之情況, 故不受既判力之約束,無一事不再理之適用, 水桶三個月應認有理由,維持原判。 -- ┌─—┐ ┌—┐ J ┌─┐ 這些字的讀音 ㄖˊA C ∣ │C H 在我們志士之間算是常識。 ∣ │ │ K E  ̄□  ̄ E N 給我記好啦!! └─—┘ └─┘ Y └─┘ ψkana0102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686709413.A.995.html
MrTaxes: 板主判決應該依板規吧~ 180.217.3.248 06/14 13:17
MrTaxes: 況且當事人有說不同意嗎? 180.217.3.248 06/14 13:18
MrTaxes: https://imgur.com/RU14FnP 1.200.31.2 06/15 08:46
MrTaxes: 會說出"要戰來戰"這類的話,怎麼會介意? 1.200.31.2 06/15 08:47
如果你能取得對造同意的信件或訊息,群組務這裡可以考慮把水桶判決取消或減輕, 否則維持原判。 ※ 編輯: nknuukyo (210.242.3.184 臺灣), 06/15/2023 13: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