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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板規原文如下: : 4-5-1. 引戰、人身攻擊: :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 : 威脅、謾罵、歧視者。 : : 本條版規並沒規定檢舉人必須是當事者 : 怎會現在需要當事人感受? : 查股票判決多案都非當事人檢舉都可成立4-5-1 現在版規搞得雙標準讓人無法接受 : 是否已向小組長私信反應/寄送系統時間: : (需自行保留寄件備份為證,小組長需在一周內答覆) : -- 這部分在申訴和檢舉的定義範疇上,兩造可能有認知差異, 如果有多案涵攝使用4-5-1,且非當事人或板主群所檢舉,請陳列之, 群組務再請相關人員釐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3.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708312239.A.081.html
laptic: 目前需要板主群澄清嗎?還是等申訴人回應? 118.101.169.87 02/19 11:38
nknuukyo: 先等申訴人回應,確認這個陳述之真實性 210.242.3.184 02/19 13:01
laptic: 瞭解 118.101.169.87 02/19 14:17
如果3/3前申訴人未提供陳述之證明,則請板主群做簡要澄清後,群組務進行裁判, 以加速案件之處理速度。 ※ 編輯: nknuukyo (210.242.3.184 臺灣), 02/26/2024 09:52:07
laptic: 今天才看到... 預定晚上回覆 27.125.242.77 03/11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