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enryLin123: 請問為何檢舉人跟板主的觀點稱為客 144.178.28.139 04/24 02:50
→ HenryLin123: 觀而原作者觀點則為主觀?何嘗不是 144.178.28.139 04/24 02:50
→ HenryLin123: 兩者皆為主觀?個人認為有歧義應採 144.178.28.139 04/24 02:50
→ HenryLin123: 有利原作者意思表示。 144.178.28.139 04/24 02:51
→ HenryLin123: 從StockPicket、Law-Service到這裡 144.178.28.139 04/24 02:54
→ HenryLin123: ,沒有一個負責人正面回答為何本人 144.178.28.139 04/24 02:54
→ HenryLin123: 的意思表示有問題。 144.178.28.139 04/24 02:54
→ HenryLin123: 自古以來的文字獄何嘗不是如此?執 144.178.28.139 04/24 03:01
→ HenryLin123: 法者惡意解讀原作之意並入罪? 144.178.28.139 04/24 03:01
古代的賤貨跟爪牙也都有褒義的用法,
但在現代看板上使用這兩個字眼,被檢舉成觸犯板規也很正常,
不可能把「當事人內心真意如何的『說詞』」看得比「當今文字的使用情境」與
「言詞帶來的冒犯風險」還重
如果要講人不以財物為重,今天已經有很多比賤貨更好的詞彙可以選用。
群組務覺得或許在慷慨激昂的討論法理之前,
學習一些用字遣詞的斟酌,會對未來的發文更有幫助。
※ 編輯: nknuukyo (210.242.3.184 臺灣), 04/24/2024 16:39:10
推 HenryLin123: 誰跟你講古代啊? 98.35.229.22 05/11 11:53
→ HenryLin123: 請不要硬凹好不好啊? 98.35.229.22 05/11 11:53
→ HenryLin123: 我留言是上個世紀的事情嗎? 98.35.229.22 05/11 11:54
→ HenryLin123: 結論就是在搞文字獄還用字斟酌咧, 98.35.229.22 05/11 11:54
→ HenryLin123: 真的可悲又可笑。 98.35.229.22 05/11 11:54
→ HenryLin123: 你也是不敢正面回答問題,可悲。 98.35.229.22 05/11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