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JustSad: 簡單說,真有毀損名譽可以告上法院求償~1.168.240.30 05/04 14:30
→ JustSad: 覺得被跟騷有新法跟騷法;曾經有女性被煩 1.168.240.30 05/04 14:31
→ JustSad: 警方的見解說法是:妳可以不要上線就止損 1.168.240.30 05/04 14:32
→ JustSad: 講白一點,如果妳的ID無法連結現實人格~ 1.168.240.30 05/04 14:33
→ JustSad: 要麼是妳咖位輕到沒人知道妳是誰,要麼是1.168.240.30 05/04 14:34
→ JustSad: 妳沒錢委任厲害的律師又實質人格未受損。 1.168.240.30 05/04 14:34
→ bigbowl: 因為它就是對女網友講出有關性別不當言114.37.97.42 05/04 15:09
→ bigbowl: 論的加害者 我附的判決文寫得很清楚 我114.37.97.42 05/04 15:09
→ bigbowl: 到處善意提醒ptt使用者要小心它 它只好114.37.97.42 05/04 15:09
→ bigbowl: 想用站規來限制我善意提醒大家114.37.97.42 05/04 15:09
就是這位~~~說曹操,曹操就到。
但是,JustSad,您並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我的問題是,如果這位bigbowl大規模的跨版面公開毀謗我性騷擾某人,並且是性騷擾犯,
ptt是否能夠一次性在較高層級的管理版面檢舉,然後處理?還是要一個版一個版的檢舉?
文章代碼(AID): #1c3HeUNw (Christianity)
文章代碼(AID): #1c8z8fOO (HumService)
文章代碼(AID): #1cCFXmbM (HumService)
以上是兩個版面對於bigbowl的判決。就我所知,bogbowl在JesusLove和Catholic版面也
同樣對本人做出毀謗。
是否採取法律途徑?那是另一個問題。我想了解的是,如果bigbowl在這個板塊的下屬數
個版面對本人做出公然毀謗,ptt是否有機制能夠一次解決?不然,我還要一個版面一個
版面的去檢舉?更何況,已經有兩個版面的版主都判定bigbowl確實踩紅線,也用水桶處
理了。
而且,還包括洩漏本人個資的問題。
※ 編輯: df62 (1.200.66.21 臺灣), 05/05/2024 16:21:04
※ 編輯: df62 (1.200.66.21 臺灣), 05/05/2024 16:24:58
※ 編輯: df62 (1.200.66.21 臺灣), 05/05/2024 16:27:20
→ bigbowl: 看到df62這個對女網友說出性別相關不當114.37.97.42 05/05 16:46
→ bigbowl: 言論的加害者 到現在還搞不清楚狀況 我9 114.37.97.42 05/05 16:46
→ bigbowl: 笑惹 cc 114.37.97.42 05/05 16:46
這種行為應該算【引戰】了吧?
※ 編輯: df62 (1.200.66.21 臺灣), 05/05/2024 18:53:27
→ bigbowl: 我再陳述一遍事實:df62是對女網友講出 114.37.97.42 05/05 18:58
→ bigbowl: 不當性別言論的加害者 114.37.97.42 05/05 18:58
→ bigbowl: 清楚 df62說要kiss女網友 114.37.97.42 05/05 18:59
→ bigbowl: 不當性別言論整理1 114.37.97.42 05/05 19:01
→ bigbowl: 當性別言論整理2 114.37.97.42 05/05 19:02
這是第三次了~~~~
推 JustSad: 1、妳不提告,要怎麼證明+判斷妳說事實? 1.168.240.30 05/05 21:05
→ JustSad: 「我覺得被妨害名譽了但告不告是我自由」 1.168.240.30 05/05 21:06
→ JustSad: 如果妳要用這種徐巧芯詐騙家族的黑魔法打 1.168.240.30 05/05 21:06
→ JustSad: 「妳覺得被妨害名譽了要不要辦版主自由」 1.168.240.30 05/05 21:07
→ JustSad: 事實上就是這種黑魔法迴力鏢,不高興去告 1.168.240.30 05/05 21:08
→ JustSad: 2、性騷擾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無法舉證 1.168.240.30 05/05 21:09
→ JustSad: 可能基於隱私保密+保護受害者,他人難查 1.168.240.30 05/05 21:10
→ JustSad: 就像統神被苗博雅洗臉的說明~查不到≠無 1.168.240.30 05/05 21:11
→ JustSad: 換句話說,站方或版主很難在第一時間辨識 1.168.240.30 05/05 21:11
→ JustSad: 需要時間查證,而且不能只偏聽單方說詞。 1.168.240.30 05/05 21:12
→ JustSad: 3、妳說對方妨害名譽+妳沒幹,卻不提告? 1.168.240.30 05/05 21:13
→ JustSad: 就像為什麼我回答都用「妳」一樣不言而喻 1.168.240.30 05/05 21:13
→ JustSad: 林北不曾被任何人起訴成功都被告至少五次 1.168.240.30 05/05 21:17
→ JustSad: 換句話說,被我嘴到去告妨害名譽至少六人 1.168.240.30 05/05 21:18
→ JustSad: 還有一個是自己貼警局報案三聯單但沒進檢 1.168.240.30 05/05 21:19
→ JustSad: 她們六個被嘴到受不了都去提告了而妳不告 1.168.240.30 05/05 21:20
→ bigbowl: @JustSad cc 114.37.97.42 05/05 22:18
※ 編輯: df62 (1.200.66.21 臺灣), 05/05/2024 22:5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