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der888: 理解組務的想法。但我還是以為這樣以防弊 1.34.75.223 06/06 21:35
→ ader888: 為主的「此例一開」想法不只不能防弊,更 1.34.75.223 06/06 21:35
→ ader888: 會影響像我這樣的板友的分享意願。且板主 1.34.75.223 06/06 21:35
→ ader888: 群都說我的文章分類若改成標的文即可,那 1.34.75.223 06/06 21:35
→ ader888: 就意味著板主群著重的點並非真實性或您提 1.34.75.223 06/06 21:35
→ ader888: 到的有心人士散佈假訊息誤導,而是著重於 1.34.75.223 06/06 21:35
→ ader888: 是否適用分類之板規。而從板主到組務您都 1.34.75.223 06/06 21:35
→ ader888: 確認過板規確有模糊之處,那即使板規允許 1.34.75.223 06/06 21:35
→ ader888: 板主可以逕行刪除爭議文,在Po文者也就是 1.34.75.223 06/06 21:35
→ ader888: 我本人申訴過後,還我個清白,承認我並非 1.34.75.223 06/06 21:35
→ ader888: 未看板規即Po文、我並無違反板規,這怎麼 1.34.75.223 06/06 21:35
→ ader888: 會如此之難呢 1.34.75.223 06/06 21:35
→ ader888: 感謝您了 1.34.75.223 06/06 21:36
→ ader888: 組務大大,您說的法律界真實判例,若您有 1.34.75.223 06/06 21:39
→ ader888: 時間,懇請分享給在下,再次感謝您 1.34.75.223 06/06 21:39
→ ader888: 我是法律門外漢,您說的「此例一開」讓我 1.34.75.223 06/06 21:43
→ ader888: 想到倫理學裡的一個判斷基準,例如不能說 1.34.75.223 06/06 21:43
→ ader888: 謊的原因是如果大家都說謊,那人類社會的 1.34.75.223 06/06 21:43
→ ader888: 合作基礎會動搖,不利於社會進步。但我想 1.34.75.223 06/06 21:43
→ ader888: 不出,如果大家都像我分享券商提供的資料 1.34.75.223 06/06 21:43
→ ader888: ,會有什麼不良的結果耶。而如果您說的是 1.34.75.223 06/06 21:43
→ ader888: 分享有意為之的變造圖片,那就不能援引我 1.34.75.223 06/06 21:43
→ ader888: 的例了吧?以上是我的疑惑 1.34.75.223 06/06 21:43
→ nknuukyo: "此例一開"比較典型的判例可以查一下 210.242.3.184 06/07 10:24
→ nknuukyo: 大法官釋憲,通常會配合時空來調整收放 210.242.3.184 06/07 10:25
→ nknuukyo: 程度,呼應民情並修減漏洞。 210.242.3.184 06/07 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