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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之銘言: : 一、就當事人此次提出的部分: : 事實認定: : 版主方所謂特定立場媒體(美麗島電子報)似難認定有操弄是否當去國情報告之輿情, : 在轉達此資訊的過程中即使可能存在其他目的, : 仍不符合造謠之主觀要件(明知不實+惡意), : 故,事實部分認定申訴係 有理由。 : 二、就適用法規部分: : 4-1 鬧板之心證範疇: : 尊重板主方在板規下的權限,唯提醒心證需滿足『論理法則』與『經驗法則』, : 更需注意『心證公開』的程序,判決應說明『得其心證之理由』。 : 4-6 這邊無適用空間,難謂有虛構不實之情事,反駁可以指責他打稻草人、避重就輕 : 企圖以這些話術影響輿情,但就虛構或是扭曲事實之要件而言,涵攝過於薄弱。 : 三、J組務部分: : J組務就尊重自治而言,難謂有明顯失職,蓋參考4-1(1)部分, : 板主方具有兩個月之裁量空間,然之後應注意回應時間以及法規部分的涵攝。 : 四、處置:轉貼本判決至組務板,說明規定適用範疇之差異。 : 五、建議:就尚未提出的案情來說,建議在軍武板檢舉的當事人適格應有明確的定義, : 如果不能有明確的定義,通常在國研院的通則是任何人都得檢舉, : 故,如果在看板文化經營上,需要限縮檢舉人的適格範圍,應於板規明文之。 https://i.mopix.cc/I9lv0D.jpg
試問j組務能夠推翻本版已經申訴過得 的決議嗎。 下級直接推翻上級,這操作真的讓人看不懂。 抱團取暖亂搞,根本是想架空本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30.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Boards/M.1787929143.A.B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