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bbing:這種程度的違規實質上無影響,頂多補足程序... 08/29 11:19
→ mylife2001:就補吧 08/29 11:21
→ rocfrank:小組規是h小組長自己立的 自己帶頭不尊守 不該懲處嗎? 08/29 11:23
推 Kay731:他們自己喜歡怎樣就怎樣 反正自做自為很久了 08/29 11:26
推 cutesakai:樓上也沒好到哪去 (  ̄ c ̄)y▂ξ 08/29 11:27
推 hateOnas:我比較想拔某另一組的小組長啊 08/29 11:29
→ chingfen:不守程序的人指責別人不守程序...科科 08/29 11:36
請你告訴我那裡不守程序了,當個無權的鄉民若有不守程序,那又會有什麼傷害呢?
你有被我不守程序下水桶或劣退過嗎?
推 Cycylno: 所以犯法的人不能要求別人守法...? 這個社會怎麼了... 08/29 11:39
→ bbbing:懲處頂多口頭警告的程度,因為實質上就是沒有任何影響... 08/29 11:44
→ bbbing:雖然板主開板後的執法我也覺得莫名其妙 08/29 11:45
→ bbbing:作賊的當然可以喊抓賊,只是看起來會很可笑 08/29 11:46
→ TheCalmComes:就是有這些不照規定來的人自以為沒差,社會才會亂 08/29 11:47
→ TheCalmComes:酒駕或闖紅燈被取締,是否也可以說沒肇事,不用罰? 08/29 11:48
推 cutesakai:犯法的當然可以檢舉別人,只是五十步笑百步 08/29 11:49
→ TheCalmComes:無照駕駛被取締,可以補考駕照不用罰? 08/29 11:49
→ bbbing:這比喻差遠了 08/29 11:51
→ hateOnas:放兩個月沒辦你就上訴吧 08/29 11:53
→ hateOnas:挖哩勒 ...你也不是申訴人 @_@ 08/29 11:54
→ bbbing:拿無照駕駛比喻更可笑,繳罰款可以補出示駕照算"未帶駕照" 08/29 11:54
推 smart1988:時間真多...真好 08/29 12:11
→ TheCalmComes:"無照駕駛"和"未帶駕照"是兩碼事,比喻真妙 08/29 12:15
→ TheCalmComes:都給你開無照駕駛罰單了,哪能讓你補駕照改開 08/29 12:17
→ TheCalmComes:你當監理站的人白癡不會看違規日期與發照日期嗎? 08/29 12:18
→ ganbaday:他的第一點倒是沒抓錯 確實有程序瑕疵被逮到了 08/29 12:29
→ ganbaday:而這個程序問題因為沒啥實質影響 頂多口頭警告也是真的XD 08/29 12:33
→ TheCalmComes:社會上所有犯法行為若無實質影響也都能只警告就好了 08/29 12:40
→ bbbing:行政上的犯法跟馬路上的犯法差得可遠了 08/29 15:04
→ atien666:原PO不意外 08/29 15:27
→ chingfen:不守程序就是犯法嗎?我怎不知道...有人可以提點一下嗎? 08/29 15:33
→ TheCalmComes:我一開始重點就在於,有些人不守程序,社會才會亂 08/29 16:11
→ TheCalmComes:老是抱持著"事後再彌補"的無所謂心態 08/29 16:12
→ TheCalmComes:所以舉了較誇張的交通違規做例子 08/29 16:14
→ TheCalmComes:反倒是bbbing用可笑的補駕照就可不罰無照駕駛做說明 08/29 16:17
推 revorea:"原PO不意外" 這句話差不多是對人不對事的人身攻擊了... 08/29 16:17
→ TheCalmComes:你真的懂交通法嗎? = = 08/29 16:17
→ TheCalmComes:況且今天的違反程序不是偶發一次,而是接二連三 08/29 17:17
→ TheCalmComes:都可稱為歪風了卻只有口頭警告的話,有點說不過去 08/29 17:18
→ atien666:陳述事實罷了 08/29 17:50
→ bbbing:嗚喔,交通法的專家耶 08/29 19:55
→ ganbaday:違反行政程序 跟 違反交通法規 不一樣喔 08/29 22:30
推 ganbaday:程序好難想例子呀,假設賠錢的調解書好了,錢給了其實就 08/29 22:39
→ ganbaday:完成,但調解書卻得送法院檢查文字有沒有OK,沒寫好就 08/29 22:40
→ ganbaday:退回。程序錯誤頂多重寫,已經賠$不可能不算數,理解吧 08/29 22:41
→ ganbaday:無照駕駛是違法,補考駕照仍不影響當時沒駕照仍是違法 08/29 22:43
→ ganbaday:但程序不符沒影響法律狀態,錢給了就算,行政文書補就OK 08/29 22:43
推 chingfen:有勞ganbaday大,感謝您費心解釋 <(_ _)> 08/29 22:46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20
各機關人事資料管理規則
第 9 條
人事資料之建立、異動及更新,應力求正確。嗣後個人資料之異動,當事
人應主動於一個月內提供,人事主管人員並應確實查驗及登錄。如有漏辦
、偽造、變造、毀損或作不實之登錄等情事,各機關應查明責任,按其情
節輕重,依法懲處或移送檢察機關偵辦。人事資料管理績效優良者,得依
有關規定覈實予以獎勵。
各機關人事資料應指派專人管理,並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之規定列入交代
。
這是法理原則,不要在扯行政程序了!
ptt依據的是站規、群組規、小組規、板規來層層節制
自己就可以枉法,卻要別人遵守板規、小組規,這合理嗎?
還有bbbing,這次沒扯到親民黨,讓我很意外
※ 編輯: rocfrank 來自: 118.150.138.24 (08/29 23:26)
→ bbbing:你說那個展現你程序功力的板嗎 08/29 23:45
→ chingfen:人事資料法是用來管PTT的嗎?法源何在?請教一下... 08/29 23:47
→ chingfen:請問PTT是隸屬哪個政府機關?領哪裡的公家薪水啊? 08/29 23:48
→ chingfen:我不想做義工幫政府管板耶,我可要求政府發薪水嗎? 08/29 23:50
→ chingfen:對了,就算是在政府機關當義工,應該也不受管於這規則吧 08/29 23:52
→ TheCalmComes:每次只要有人被打臉,就會把ptt沒發薪水拿出來說嘴 08/29 23:56
→ chingfen:沒啊。我又沒說小組長的程序有完成。但也至於犯法吧。 08/29 23:58
→ TheCalmComes:要打別人臉時,又會把中華民國法理搬出來引用 08/29 23:58
→ chingfen:我真不懂拿這些法律出來,意義又在哪裡? 08/29 23:59
→ chingfen: 更正:也不至於犯法吧。 08/30 00:00
→ chingfen:明明就程序問題,卻有人提到犯法,所以才想問一下啊... 08/30 00:01
→ chingfen:請教一下,有疑問再問,難到不行嗎? 08/30 00:02
→ chingfen:小組長違反的是PTT的相關規定...這無庸置疑。 08/30 00:05
→ chingfen:但何來犯法之處?(被打臉?我怎麼沒感覺,大概臉皮太厚了 08/30 00:07
→ TheCalmComes:在ptt用的是站規,在社會用的是法律 08/30 00:11
→ TheCalmComes:這裡討論的是相對邏輯性,你要完全用法律來管ptt 08/30 00:13
→ TheCalmComes:能罰的有限,但ptt站規卻可以罰一些法律管不到的行為 08/30 00:15
→ TheCalmComes:但法理邏輯是相通的,你可以多看pttlaw等等相關板 08/30 00:17
→ chingfen:算了,爭論這個對我沒啥意義,反正就等群組長判決。 08/30 00:17
→ chingfen:(有人不愛按規定,還要求別人要按規定,這才是奇怪之處) 08/30 00:19
→ chingfen:@TheCalmComes 我指的不是你。 08/30 00:20
→ chingfen:至於小組長有無按規定,就等群組長裁決 (閃人去... 08/30 00:21
推 ganbaday:這跟"人事資料"建立無關吧 要譬喻的話比較像上哨忘了簽名 08/30 00:42
→ ganbaday:此案是程序不符沒錯呀 要說違反行政法也是違法 那也OK啦 08/30 00:44
→ rocfrank:本人在7/22還有一案 這個案子等7天後 兩案並陳 到BC 09/02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