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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P55555 2.被申訴人:smart1988 3.判決主文: ● 2112 ! 9/12 smart1988 □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 │ 文章代碼(AID): #1GK1kCDk (L_LifePlan) [ptt.cc]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7427212.A.36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9 Ptt幣 │ └─────────────────────────────────────┘ 4.申訴理由: 沒有人提出國考板第五條板規之解釋案, 小組長之判決應就「本人之判決是否合乎當時之國考板板規之規範」,為實際審查。 在沒有人宣告板規無效前,板規當然有效力!! 而本人依照「沒有被宣告違反站規之國考板板規」執行板務, ,本人之判決合乎國考板板規。 而就該板規是否違反站規 (1)並無任何人提出解釋案 (2)亦無本人之答辯 故,smart1988之判決! 所據之理由「國考板板規違反站規」並不存在, smart1988逕自宣告本人判決應撤銷,應為錯誤判決 請群組長介入審查,並撤銷該判決。 5. 以下轉錄相關判決和溝通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3.203.203 ※ 編輯: P55555 來自: 36.233.203.203 (09/12 22:45)
ganbaday:恩我猜 99.99% 板務案件只到小組長 09/12 23:00
ganbaday: #1Er-BjUE (PttLawSug) 站規25~26已經是常識了 09/12 23:04
ganbaday:站長解釋案已明示 只能特殊時期暫時限制 不能常態性禁止 09/12 23:04
ganbaday:user於看板po板務文。板規與站歸牴觸自無效 毫無爭議 09/12 23:05
ganbaday:簡言之,你判決合乎板規5.但該板規牴觸站規不具效力 09/12 23:06
ganbaday:無須宣告,牴觸站規就是無效,從頭到尾都是無效的板規 09/12 23:07
pognini:照你這種掰法,你若規定PO文前要先付費,在廢除前也算合法 09/14 10:15
pognini:你這人怎麼如此蠻橫? 如果開庭時你也這樣講,我不敢保證檢 09/14 10:18
pognini:察官會給你緩起訴。 09/14 10:20
bbbing:有沒有緩起訴是誰能保證的嗎.__.a 09/14 20:24
namiy:版規VS站規 應同法規命令牴觸法律無效 法律牴觸憲法無效 吧? 09/15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