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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9 m 2 8/27 okcool □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 Ptt幣 │ └─────────────────────────────────────┘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二、小組長 smart1988 於判決文中指出 Examination 板的板規對於板務建議的規範, 已與站規 #11PhstD5 (PttLaw)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第 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相牴觸,係為無效之板規。板主不得依該條板規處分使用者, ┌─────────────────────────────────────┐ │ 文章代碼(AID): #11PhstD5 (PttLaw) [ptt.cc]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097252279.A.345.html │ │ 特殊文章,無價格記錄 │ └─────────────────────────────────────┘ ● ★ m 10/09 JasonBourne □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條文版)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三、使用者寄信提供板務建議,不應以板主同意的前提,才可至該看板發文。畢竟, 使用者係因寄信詢問板主,仍無法信服板主之解釋,才至看板發文,詢求板友的 意見。另回覆板務建議的使用者,亦不需再寄信詢問板主,避免討論時程冗長。 如板主認定板務討論已無新意見,得公告後禁止繼續討論該主題。 四、板主得於置底設立板務建議專區,或向組務申請板務專板,提供板友常態性討論 板務的發言空間。 五、依據以上四點說明,板主 P55555 應予以解除使用者 coolshit 之水桶處分, 並依組務建言修訂 Examination 國考板的板規。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1.申訴人:P55555 : 2.被申訴人:smart1988 : 3.判決主文: : ● 2112 ! 9/12 smart1988 □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shit v.s P55555 : ┌─────────────────────────────────────┐ : │ 文章代碼(AID): #1GK1kCDk (L_LifePlan) [ptt.cc] [判決] Examination板 cool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LifePlan/M.1347427212.A.36E.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119 Ptt幣 │ : └─────────────────────────────────────┘ : 4.申訴理由: : 沒有人提出國考板第五條板規之解釋案, : 小組長之判決應就「本人之判決是否合乎當時之國考板板規之規範」,為實際審查。 : 在沒有人宣告板規無效前,板規當然有效力!! : 而本人依照「沒有被宣告違反站規之國考板板規」執行板務, : ,本人之判決合乎國考板板規。 : 而就該板規是否違反站規 : (1)並無任何人提出解釋案 : (2)亦無本人之答辯 : 故,smart1988之判決! : 所據之理由「國考板板規違反站規」並不存在, : smart1988逕自宣告本人判決應撤銷,應為錯誤判決 : 請群組長介入審查,並撤銷該判決。 : 5. : 以下轉錄相關判決和溝通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39.149 ※ 編輯: GeminiMan 來自: 1.165.139.149 (09/18 20:36) GeminiMan: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2/22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