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oenixzero: 不懂為什麼要假處分 且處分說明小組長寫得夠詳細 04/10 04:13
推 teamax: 這低下的效率還不是某s弄出來的 04/10 04:26
→ teamax: 申訴一些有的沒的 04/10 04:27
→ teamax: 想癱瘓也不是用這鬼方法 04/10 04:27
→ HowWhy99: 莫明奇妙 在學連爺爺 申請卸職無效之樹? 04/10 04:38
推 Scion: 金平,是你? 04/10 05:10
→ coober: S違反規定 前科累累 不適宜再管版 04/10 05:24
推 skyinthesea: 哈哈 我看GM快被S搞到崩潰了 S別再鬧啦 04/10 05:33
→ skyinthesea: 都已經這麼難看了 還是換帳號東山再起吧@@ 04/10 05:34
→ sopi: 好笑 04/10 06:04
推 pasaword: 別鬧了。 04/10 06:47
推 whisp1222: 這效率剛剛好 setzer以前效率也沒好到哪裡去 04/10 07:20
→ whisp1222: 以前setzer半個多月處理一次檢舉案是常常有的事情 04/10 07:21
→ whisp1222: 那時候怎不見你出來抱怨? 04/10 07:22
推 bigbear2007: 別鬧了,請不要繼續再傷害政黑 04/10 07:23
推 rhino0314: 沒必要吧 讓他當榮譽版主就好啊 04/10 07:39
推 hitsukix: 好慘,沒人要幫說話XD 04/10 07:39
推 Uizmp: 只會證明"擱置"是很好的慣例. 04/10 08:18
推 pinkkate: 可以噓嗎?現在政黑板好好的 比某人當政還順 假處分? 04/10 09:56
→ pinkkate: 那剛好是某群人最討厭的王金平在搞的不是嗎? 04/10 09:57
推 Re12345: 原本setzer浸人水桶有給假處分嗎? 04/10 10:03
推 thomaspig: 朝聖XDDD 04/10 11:05
推 hunterjojo: 你們去開個板自high不就好? 04/10 11:25
推 elzohar: 好好笑 XDDDD 直接版上公投決定版主去留好了 04/10 11:34
推 sigmaaldrich: 要讓setzer這狗娘養的賤種復職? 04/10 11:35
→ elzohar: 做到天怒人怨還有臉繼續當? 恥力突破天際嘍www 04/10 11:35
推 gerund: 贊成 jobli是否有濫權還是未定之天 憑什麼舉辦版主選舉? 04/10 12:06
推 Aatrox: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需要說明保全的必要性跟急迫性 04/10 12:40
→ Aatrox: 有啥一定要s復職的急迫性跟必要性嗎? 04/10 12:40
→ Aatrox: 政黑板沒有s當板主不是變更好嗎 04/10 12:41
→ yisdl: 若可以這樣 那所有的水桶都能申請假處分 04/10 13:00
推 pinkkate: 鄭捷也還在等高等法院審理中 可以申請假處分先出來?? 04/10 13:04
推 Chantaljones: 反正不是喊政黑欠人嗎? 選幾個版主上去 假以時日 04/10 13:35
→ Chantaljones: S復職 也不用再挑人啊!不是嗎? 04/10 13:37
→ Ulster: 明明是定暫時狀態處分,不要亂用 04/10 14:13
→ Ulster: 假處分跟定暫時狀態處分是不同的 04/10 14:15
推 Re12345: 除非s真的領錢當版主不然那來身份法益需要保障 04/10 15:02
推 pinkkate: 我不懂都強調自己有家庭要顧 還巴著板主職務不放心態 04/10 15:16
推 powyo: 面子問題 04/10 15:50
推 goodman: 面子問題 04/10 15:54
推 hitsukix: 褲子問題 04/10 16:01
→ Judicial5566: Ulster是吃太飽?定暫時狀態處分不是假處分?? 04/10 16:23
→ Judicial5566: 不然是真處分嗎~~~ 04/10 16:26
→ Ulster: 你看ㄧ下法條怎麼寫的好嗎 04/10 17:29
→ Ulster: ''假''就是''暫時''了 04/10 17:32
→ Judicial5566: 定暫時狀態的暫時處分會比作一個XX的動作還糟嗎?? 04/10 18:35
→ Judicial5566: 我到是覺得滿有喜感的~~越讀越有趣 04/10 18:36
→ Judicial5566: 倒 04/10 18:37
→ Judicial5566: 93年度台抗字第390號:凡「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 04/10 18:41
→ Judicial5566: 94年度台抗字第18號: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其目的在 04/10 18:42
→ Judicial5566: 94台抗267、448,97台抗154...最高院也都這樣用啊 04/10 18:45
推 Ulster: 新的見解就說那樣講是錯的...雖然我承認還是有不少人這樣 04/10 18:52
→ Ulster: 97台抗553、103台抗759。這點法官上課還強調過 04/10 18:57
→ Judicial5566: 好啦~~那我以後不這樣用了~~不過這篇文我不會改啦 04/10 19:22
→ Ulster: 抱歉,其實也是我多事了 04/10 19:29
→ Judicial5566: 撥亂反正怎麼會是多事呢~~~ 04/10 19:50
推 GeminiMan: 目前暫不考慮此制度,非法律概念均適用於站上。 04/10 23:17
→ eas06u4: good 04/11 00:19
→ Chantaljones: 如果什麼法律都適用的話 水桶禁言人 合法? 04/11 14:57
推 godispower: 誇張。。。 04/13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