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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pttworld 申訴之小組長:smart1988 申訴事由: 1.不服於L_LifeJob版申訴文(#1LDcLgT6)判決 2.溝通未果。申訴L_LifeJob版組務對於判決解釋回應的態度 3.組務回信所認定自刪文是違反Soft_Job版版規而刪非事實 1. 不服申訴文判決原因於轉錄之檢附證據信件中。 其大意為: 組務引用規定不符合實際卻以自由心證許可眾議制之運行, 我主張之版主權力規範罰則之不可集眾的規範不被採納。 論點在於不可集眾本身為單純規定,並無是非分別, 意即集眾做好事或壞事理應皆受到規範所約束。 反觀組務引用同篇文章項目並未明確指出可行使眾議制之文字, 眾議制形為組務個人主觀認定,所以本人不服。 2. 溝通未果證據在於組務採取僅溝通一次就表明不再回覆之態度, 無奈接受也只能繼續申訴。 3. 組務於回信中認定自刪文該文違反了Soft_Job版版規, 但我是我自己想刪文而刪的,理由在於該文被噓太多, 牽引多負面能量,所以我才刪除的,該文本身並未違規。 組務於回信認定我是因違規自刪非事實。 證據詞為"自刪不違規,但違規後自刪依各看板規定可判定是否違規," 的"違規後自刪" 這不是事實。 我主張未明文規定自刪文但可能好像會違反版規的舉動, 不能認定是違規行為。 申訴訴求: 1.請給予組務口頭警告改善其回應信件之態度 2.請組務重新判決 為避免重複轉錄, 於組務申訴之相關證據已轉錄在組務版, 申訴組務之證據轉錄在群務版, 如需要將所有證據統一放置在某一版,請告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64.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29636889.A.B65.html ※ 編輯: pttworld (111.248.164.164), 04/22/2015 01:37:55
a47135: 我要補充有人說話說一半,他自刪同文後又發了同樣的回覆 04/22 17:49
a47135: (可能有多幾個字少幾個字,文已刪除我沒權限看) 04/22 17:50
a47135: 該動作該人員有重複進行,請判決者注意此項事實 04/22 17:51
a47135: 自刪文不違規,但是刪文後又回同樣的文????? 以上陳述事實 04/22 17:52
a47135: 提供判決者參考 04/22 17:53
pttworld: 我們之間有什麼深仇大恨嗎?那麼注意我。 04/22 20:25
a47135: 你做人失敗啊,不然誰那麼無聊 04/22 21:39
pttworld: 還沒結婚咧,能跟誰做人?! 04/22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