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ify ( 愛米飛)
看板About_Life
標題[申訴] 不服L_TaiwanPlaz小組長之處理
時間Thu Apr 23 13:36:51 2015
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aimify
申訴之小組長:talk520
申訴事由:請群組判定Kaohsiung板主 jerry11006一定處分
我於1/5 向 L_TaiwanPlaz小組長提出對高雄板主的申訴
其中一項訴求是,要求對板主 jerry11006做出一定的懲誡處分
原因是,我兩次(12/26、12/27)去信
要求板主 jerry11006將刪除的文章退還給我,以利後續我向上申訴
然,板主 jerry11006雖有在三日內回信給我
卻
仍未將我的原文退還。
後來,小組長針對此事判決下來
#1L7op1pM (L_TaiwanPlaz)
三、使用者 aimify 另提出看板板主,不願意協助取回被認定違規原文以進行申訴,
依據組規
#1I4uXdWG (L_TaiwanPlaz) 3-2 說明:
相關證明文件可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
使用者若遭受板務處分,亦可直接將原文寄至信箱,再由信箱直接轉錄。
若為遭受板主刪文處分,則可請求板主提供原文,板主有提供原作者原文,
以利使用者進行申訴之義務。
然後,就沒有了。
什麼後續處分,都沒有。
所以,板主忽視使用者的要求,不退還原文,也無關緊要嗎?
小組長說,板主有提供原文的義務,
可是,
今日板主 jerry11006卻沒有做到這項義務。
判決後我又去信小組長,小組長回覆:
若為被刪除之文章,則可要求板主提供,
使用者可於申訴文件或信件通知板主提供,
若板主不予理會,則可於72小時後告知組務,
由組務代為轉達,並由組務提出警告。
換句話說,板主若沒有協助使用者取回原文,是會被警告的,
然,到今日,我仍舊未看見板上有板主 jerry11006的警告處分公告。
因此,希望群組長能給板主 jerry11006一定的處分
否則,申訴是使用者應有之權益,協助使用者申訴是板主之職責,
然,卻因為板主自身的疏忽怠慢而輕視了使用者應有的申訴途徑。
相較使用者,板主本身擁有的力量大於一般使用者,
如果連這樣微弱的申訴權益都被板主剝奪與輕視,
那麼我想,在PTT當中,救濟此途可以關門大吉了。
以上,再請群組長仲裁。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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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lk520: 依據 About_life 板規 2.申訴案件注意事項: 04/23 13:49
→ talk520: b.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件應於小組長定案兩週內提出, 04/23 13:49
→ talk520: 逾期則不受理。 04/23 13:50
→ aimify: 所以? 04/23 20:28
→ aimify: 這個算是特殊案件? 04/23 20:29
→ aimify: 我找不到我這個申訴被歸類為特殊事件的事由。 04/23 20:34
→ aimify: 應該說我看不出來我這申訴被歸類到特殊事件範圍中。 04/23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