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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aimify 申訴之小組長:talk520 申訴事由:請群組判定Kaohsiung板主 jerry11006一定處分 我於1/5 向 L_TaiwanPlaz小組長提出對高雄板主的申訴 其中一項訴求是,要求對板主 jerry11006做出一定的懲誡處分 原因是,我兩次(12/26、12/27)去信 要求板主 jerry11006將刪除的文章退還給我,以利後續我向上申訴 然,板主 jerry11006雖有在三日內回信給我 卻仍未將我的原文退還。 後來,小組長針對此事判決下來#1L7op1pM (L_TaiwanPlaz) 三、使用者 aimify 另提出看板板主,不願意協助取回被認定違規原文以進行申訴, 依據組規 #1I4uXdWG (L_TaiwanPlaz) 3-2 說明: 相關證明文件可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 使用者若遭受板務處分,亦可直接將原文寄至信箱,再由信箱直接轉錄。 若為遭受板主刪文處分,則可請求板主提供原文,板主有提供原作者原文, 以利使用者進行申訴之義務。 然後,就沒有了。 什麼後續處分,都沒有。 所以,板主忽視使用者的要求,不退還原文,也無關緊要嗎? 小組長說,板主有提供原文的義務, 可是,今日板主 jerry11006卻沒有做到這項義務。 判決後我又去信小組長,小組長回覆: 若為被刪除之文章,則可要求板主提供, 使用者可於申訴文件或信件通知板主提供, 若板主不予理會,則可於72小時後告知組務, 由組務代為轉達,並由組務提出警告。 換句話說,板主若沒有協助使用者取回原文,是會被警告的, 然,到今日,我仍舊未看見板上有板主 jerry11006的警告處分公告。 因此,希望群組長能給板主 jerry11006一定的處分 否則,申訴是使用者應有之權益,協助使用者申訴是板主之職責, 然,卻因為板主自身的疏忽怠慢而輕視了使用者應有的申訴途徑。 相較使用者,板主本身擁有的力量大於一般使用者, 如果連這樣微弱的申訴權益都被板主剝奪與輕視, 那麼我想,在PTT當中,救濟此途可以關門大吉了。 以上,再請群組長仲裁。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08.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29767413.A.16D.html
talk520: 本案宣判日為 4/04 #1L7op1pM (L_TaiwanPlaz) 04/23 13:48
talk520: 依據 About_life 板規 2.申訴案件注意事項: 04/23 13:49
talk520: b.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件應於小組長定案兩週內提出, 04/23 13:49
talk520: 逾期則不受理。 04/23 13:50
aimify: 所以? 04/23 20:28
aimify: 這個算是特殊案件? 04/23 20:29
aimify: 我找不到我這個申訴被歸類為特殊事件的事由。 04/23 20:34
aimify: 應該說我看不出來我這申訴被歸類到特殊事件範圍中。 04/23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