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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看板監督權 申訴人:NKB285 申訴之小組長:talk520 申訴事由:濫行通過罷免案 第一點 去信小組長詢問罷免程序(附件一) 關於罷免案雖然符合公眾議題 但是否是事實? 請問申訴人提出之判決 哪一個是 判罰不公? 是判罰不公 還是標準依組務需要改判 台中板主NKB285,濫用板主權力,對於水桶及退文判罰不公 詢問小組長的到的回應是(附件二) #1F7SwJY5 (About_Life) 所謂的「定案判決」,即使用者提出申訴,經小組長裁決即可。 若使用者勝訴,其它使用者可視判決是否已構成板主不適任之理由。 若使用者敗訴,其它使用者亦可視判決自行判定板主的處理方式是否失當。 惟小組長另立小組之組規,使用者需於申訴案提出罷免訴求, 且經小組長裁定是否構成罷免板主之理由。 #1I1xR1bb (L_TaiwanPlaz)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符合定案判決,為公眾議題之有效罷免議題。 不了解小組長欲表達之回應 去信後並無後續回應 已達72小時(附件三) 第二點 按照過往判例 去信小組長詢問罷免過往判例(附件四) #1J_OI3Wo (L_TaiwanPlaz) 組務認為發起人係基於私怨提出罷免連署,否決此項罷免申請提案。 得到小組長回應是 該文章非引戰 而事實上 申訴人於今年二月曾在組務挑釁引戰版主 遭水桶 #1KrmU4d_ (L_TaiwanPlaz) 亦於去年11月在台中版上引戰過板主遭水桶#1KQUY1Dl (TaichungBun) 並且申訴未果 #1KRWu8jK (L_TaiwanPlaz) 皆可證明發起人 基於私怨提出罷免 組務卻以 判案文章為非引戰板主 為引戰前板主為由 拒絕申訴(附件五) 望組務予以改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36.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29881786.A.45B.html
sean7073: 哇嗚 這麼生氣馬上桶我一年多耶 04/24 21:40
v3su: 我不也被桶了364天。連當天出庭在外等候,還聽他講“小組長 07/18 01:54
v3su: 說什麼什麼訟棍”,明明給他的訊息就說過我一塊都不要,結果 07/18 01:55
v3su: 還得我當他們面再跟檢察官說一次 07/18 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