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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rocfrank 申訴之小組長:jobli 申訴事由:不服#1LFG3X3B (L_SecretGard)之退文併禁言一年之判決 說明: 1. 心情小組有多起申訴案件 不以信件溝通為唯一要件且有判決成案之多起前例 小組長自承有此情況 因案件頗多在此不一一列舉 故 對 "#1LFG3X3B (L_SecretGard) 4.未信件溝通,劣退水桶。"之理由不服 案例 1/X : ● 6257 3/31 cutbear123 □ [申訴] 政檢板Enter1942之判決 #1L4Lmb_n 6258 3/31 cutbear123 轉 [證一] 政檢板Enter1942之判決 #1L4Lmb_n 6259 3/31 cutbear123 轉 [證二] 政檢板Enter1942之判決 #1L4Lmb_n 6260 3/31 cutbear123 轉 [證三] 政檢板Enter1942之判決 #1L4Lmb_n 6261 3/31 cutbear123 轉 [證四] 政檢板Enter1942之判決 #1L4Lmb_n 6262 3/31 cutbear123 轉 [證五] 政檢板Enter1942之判決 #1L4Lmb_n 6265 m20 4/01 jobli □ [公告] cutbear123申訴案 2. 本魯於#1LEbg3hX (HateP_Picket)已有跟判決當事者Fant1408板主溝通 其已有回應 作者 Fant1408 ( ) 站內 HateP_Picket 標題 [公告] hw102050 #1LEaFBrW 二-3檢舉案 時間 Fri Apr 24 23:00:16 2015 ───────────────────────────────────────
rocfrank: 所以說 "[黑特]"是公告文的一種?! 04/24 23:05
rocfrank: 請問板主群還有要補充的嗎? 預計三日後上訴 04/24 23:06
公告意指對於執行板務處分行為的公開宣告或是公開作為。 ※ 編輯: Fant1408 (36.232.43.102), 04/24/2015 23:17:30 3. 被處份之申訴案屬對板主hw102050之檢舉案 對板主Fant1408不處理之檢舉案性質 本案屬對L_SecretGard小組之申訴 亦不受限於[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之範圍 4. 某些人想讓反對他的人消音 先把出頭的鳥掐死 這樣其他人就不敢出聲了 以雙重標準處理組務的人 以立場決定生死的人 不講道理 毫無標準 超越站規的男人你只會靠權勢來霸凌本魯 本魯誓死與你對抗!!! -- 真 愛 無 國 界 Welcome to CCR enjoy more fu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7.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30228217.A.C56.html ※ 編輯: rocfrank (180.217.247.99), 04/28/2015 21:58:52
AskWhat: 小組規定的確『不以信件溝通為唯一要件』。 04/28 22:09
AskWhat: #1KSW5Raq (L_SecretGard) 小組認同之溝通方式如下: 04/28 22:10
AskWhat: 1.信件 2.看版回文(如 HateP_Picket 看板 #1K56vOwY) 04/28 22:10
rocfrank: 那就請小組長把不照#1KSW5Raq小組看板的文章比照辦理 04/28 22:16
AskWhat: 但你檢附的溝通資料是『版主對於檢舉案的判決公告』。 04/28 22:16
AskWhat: 信件?肯定不是....那是否為「看板回文」?應該不算.... 04/28 22:17
AskWhat: 因為F版主有以「修改判決公告」的方式回應你,雖說,不是 04/28 22:19
AskWhat: 信件,也不是看板回文,但畢竟有溝通事實,是不是小組認 04/28 22:20
AskWhat: 同之溝通方式,應由小組長認定.... 04/28 22:21
rocfrank: 之前 是因為前板主判決只用推文 並無用到看板回文 04/28 22:22
rocfrank: 小組長大開方便之門 不能說他可以 我就不行 就雙重標準 04/28 22:24
AskWhat: 所以,前版主時期,一般都還會先在板內申訴,版主回應申 04/28 22:49
AskWhat: 訴文,自然會有了「看板回文」這個溝通方式.... 04/28 22:50
AskWhat: 而你的案子是檢舉案一判決,你沒在版內申訴,直接上小組 04/28 22:51
AskWhat: 申訴,檢附的溝通資料還是「檢舉案的判決公告」。 04/28 22:52
AskWhat: 你所舉證的cutbear123案例,正是有板內的檢舉文、板內的 04/28 22:57
AskWhat: 申訴文,以及E版主對版內申訴文的判決公告。即為看板回文 04/28 22:59
AskWhat: ,這也是小組長曾公告所認同的溝通方式之一。 04/28 23:00
我也懶的翻案例了 等到有需要更進一步發展 再來找吧! ※ 編輯: rocfrank (180.217.247.99), 04/28/2015 23:17:08
hw102050: 我是可以告訴你啦~ 組務申訴向來都是這樣 04/29 00:00
hw102050: 1.版面進行申訴 如不能 2.也可接受站內信申訴 04/29 00:01
hw102050: 到是沒看到直接判決文下推文修文回答就算溝通了 04/29 00:02
hw102050: 歷來像你這樣沒向板主申訴就往上告的 都是這樣處決阿ˊ_ 04/29 00:07
barlin: 終於換了個比較眼熟的ID了阿 ㄎㄎ 04/29 11:25
hateOnas: hw102050的推文 嗯 看起來這案子有 04/29 12:04
hw102050: 當初原申訴文就有人提醒他了阿= = 04/29 13:28
hw102050: Hate~ 我怎麼了嘛? 04/29 13:29
caps5302: 還有更高的地方可以申訴嗎? 我幫原PO問的,免得他需要 05/01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