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P55555申訴事件請群組報告:
1. 有關申訴者主張「蓄意規避處理組務之事務」,本人已向申訴者說明,
為什麼不受理104.05.21前板務檢舉,因為當時雖然沒有板主,
但群組長一直都有幫忙在管理板務,以此認定板上並無違規文章。
但考量使用者並非一直有空,所以公告受理104.05.21前違規檢舉,
給予1個月有效期受理檢舉,並非蓄意規避處理組務之事務。
2. 組務板之[檢舉],可分類為2項,
一項是檢舉「板主為規行為」,
一項是檢舉「使用者於組務板違規行為」。
受理前項違規會使用[宣判],受理後項違規使用[公告],
所以不會 [宣判] ○○○使用者水桶7日,
會 [公告] ○○○使用者水桶7日。
並未對「組長權力義務規範」,毫無認知,
如有認定上的錯誤,願接受指正,也願接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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