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BigBanciao 板主 bencheming 未經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即判定使用者 TaiwanDPP 為分身帳號累犯,加重處分。
小組長 talk520 判定未符合正當程序,處分需予以撤銷。
板務站長 mousepad 於 7/5 再次公告宣導此一板務處理
原則 #1LcFJBGK (BoardCourt)。
然於板務站長未公告前的案例,小組長可要求板主先行
撤銷處分,申請多重帳號查詢,補正程序。
二、小組長 talk520 於判決文即已敘明,未於看板的板規
明訂「簽名檔亦屬違規行為」即無法視為站規明訂的
「看板違規行為」的「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
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而需視為「其他違規行為」的「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
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設定者。」需至 Violation
板提出檢舉,而非由板主認定違規事實之有無。
簽名檔亦未適用於看板的板規。
三、小組長 talk520 判決板主警告處置,係依據小組的組規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公告或
不執行組務判決,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係非「有原因或無故」作為判定基準,「板主未執行
組務判決」即構成違反組規的要件。
板務站長 mousepad 於 #1J7e0HgS (BoardCourt) 判例
說明。
申訴案一經小組長裁定,板主即無權維持原裁定,
若板主不服小組長裁定、有意向群組長申訴,
亦應先執行小組長裁定、而非等待群組長裁定後再看情況執行。
板主未執行組務判決,即已違反小組長、板主間相互
權利義務關係,小組長可依組規處分。
※ 引述《bencheming (斑鳩明)》之銘言:
: 申訴人:Bencheming
: 申訴之小組長:TALK520
: 申訴事由:不服#1LU5dA0C (L_TaiwanPlaz) 警告判決
: 事件經過:
: 板橋版使用者TaiwanDPP於 May 17 18:42:46 2015 進行申訴,
: 不服BigBanciao板主 bencheming 水桶判決 文,依小組長TALK520公告判決在案
: #1LSxkCMw (L_TaiwanPlaz) 該文發文日為6/7
: 本自收到判決書第一刻起,立即與TALK520提起再議信件如后:
: ==============================================================================
: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 時間 Sun Jun 7 14:00:56 2015
: ───────────────────────────────────────
: 可否容許調查判例後進行答辯?
: 我先查詢一下是否有相關問題
: 記得該版也有類似情形,有另一見解?
: =============================================================================
: 並於稍後查詢 Violation 版判例,對於相類行為進行詢問及意見表示
: =============================================================================
: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 時間 Sun Jun 7 14:13:21 2015
: ───────────────────────────────────────
: 看板板主若未於板規中明定「簽名檔視為內文一部分」,
: 不應以看板板規處分,屬站規定義之「其他違規行為」,
: 該項處分權責單位為 Violation 看板。
: 請問這是您的見解還是...??
: //
: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看板 Violation
: 標題 Re: [檢舉] hateOnas 不當編輯簽名檔
: 時間 Tue Apr 7 00:17:14 2015
: ───────────────────────────────────────
: 判決主文:
: 交各板板主認定,本板不予處分。
: 判決理由:
: 簽名檔涉及使用者之姓名權,本板特別予以尊重,欲以罰單作全站處分時,
: 通常乃因其有剽竊,或有謾罵特定人之情況。使用者於公開看板發表文章,
: ^^^^^^^^^^^^^^^^^^^^^^^^^
: 其文後之簽名檔是否涉及廣告,本板交由各看板板主認定。板主可將各簽名
: ^^^^^^^^^^^^^^^^^^^^^^^^^^^^^^^^^^^^^^^^^^^^^^^^^^^^^^^^^^^^^^^^^^
: 檔視為文章內文,作板規處分。故本案本板不予處置。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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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LK520於2日後方回信
: ==============================================================================
: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 時間 Tue Jun 9 14:10:41 2015
: ───────────────────────────────────────
: 板主可對於判決進行溝通。
: ==============================================================================
: 至此,本人在收到判決後立即回應並積極進行溝通,TALK520亦同意可對於判決進行溝通
: 稍後表達意見如下
: ==============================================================================
: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 時間 Tue Jun 9 14:13:55 2015
: ───────────────────────────────────────
: 判決內文已敘明,關於本案本組與群組長意見為一致。
: 可參閱 #1L9_4q-k (BM) 組務及群組長推文。
: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 時間 Tue Jun 9 14:16:29 2015
: ───────────────────────────────────────
: 必須於組務規定日期內完成公告及解除水桶處分。
: =============================================================================
: 由於該文章內尚有歧異,且自6/7發信後直到6/9才獲小組長回應,為顧及原判決時日
: ,故回信給與小組長TALK520
: ==============================================================================
: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 時間 Tue Jun 9 15:39:37 2015
: ───────────────────────────────────────
: 目前已於原公告註明多重身分犯罰解除.
: 另一部分再議中
: 以對GM提問題文,待他回覆後進行公告改寫 :)
: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 時間 Tue Jun 9 15:43:41 2015
: ───────────────────────────────────────
: 的確簽名檔違規為Violation版認定
: 但參照該篇判決
: 一般廣告性質該版不受理
: 好像必須為改做簽名檔或是侵權行為Violation才會受理
: 還是說我把該篇文章送Violation板? 看看結果是否會受理再行認定?
: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 時間 Tue Jun 9 15:44:45 2015
: ───────────────────────────────────────
: 板主可對於判決進行溝通。
: 我於收文後立即溝通
: 但是您的回覆已經超過三日了
: 所以我先改公告內文
: 等最終判決結果確定後再行動作囉~
: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 時間 Tue Jun 9 15:58:37 2015
: ───────────────────────────────────────
: 你不早說~ = =
: 我已經用問題文去發問了
: #1LTS9GYz (About_Life)
: 推文當然可以當他的意思表示
: 不過正式用文章問她應該會更明確一點,未來也可以當作例子
: PTT與實體法概念會有無法一致的問題
: 等他回覆後我會以群組長的思維去看這部分的
: 謝謝~
: 民事和刑事的實務訴訟上,不會因為同一文書的段落不同而有法律上效力的差別
: 目前感覺這種認定這裡應該是不適用的感覺
: 另外問一下,如果群組版與這種檢舉專版的意見若衝突
:
: 會這樣問是說,相同問題我可能也會問 Violation 版
: 這個例子是否需要事先明文規定? 還是可以逕行做板規處分
: ==============================================================================
: 由於推文中意思並未完全,無法於此個案適用,故本人於群組版中以問題文方式
: 針對該個案做問題討論
: 文章代碼(AID): #1LTS9GYz (About_Life)
: □ [問題] 關於PTT對於文章內容與板規之認定問題
: 稍後接到TALK520回信
: ==============================================================================
: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 時間 Tue Jun 9 16:20:02 2015
: ───────────────────────────────────────
: BM板精華區 z-2-10-11-3
: z-2-10-11-4
: z-2-10-11-5
: z-2-10-11-20
: 很久以前就討論過了,提供您參考。
: ==============================================================================
: 由於該精華區並未明確,且原問題為"名片檔",非"簽名檔"故本人持續進行討論及再
: 議程序,信件內容如后
: ==============================================================================
: 作者 bencheming (斑鳩明)
: 標題 Re: [公告] TaiwanDPP 申訴 bencheming 案
: 時間 Tue Jun 9 17:57:28 2015
: ───────────────────────────────────────
: 前述是指名片檔的部分
: 後者雖然有釋疑
: 但是沒有明確解釋是否需明文規定後方能執行板規
: 以及未有訂定下執行板規的正當性與適規問題,還有是否有效
: 只有建議必須明文規範
: 所以還是等那篇問題文回覆好了
: =============================================================================
: 接下來小組長無任何回應,事後,接獲警告公告
: =============================================================================
: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看板 L_TaiwanPlaz
: 標題 [公告] BigBanciao 板主 bencheming 警告一次
: 時間 Wed Jun 10 23:37:43 2015
: ───────────────────────────────────────
: #1LSxkCMw (L_TaiwanPlaz)
: 【裁判字號】TA2015044
: 【裁判日期】民國一○四年六月七日
: 【裁判案由】05/17 [申訴] 不服BigBanciao板主 bencheming 水桶判決
: #1LM72iMM (L_TaiwanPlaz)
: 使用者 TaiwanDPP 不服板主的水桶處分,申訴 BigBanciao 板主 bencheming,
: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判決如下:
: --------------------------------------
: 主 文
: 一、板主 bencheming 記予口頭警告一次。
: 二、請板主 bencheming 於三日內發布撤銷水桶公告,並取消水桶處分。
: --------------------------------------
: 經組務宣判需於三日內發布撤銷水桶公告,並取消水桶處分,
: BigBanciao 板主 bencheming 雖修改部分公告內容,
: 然仍表達「另一"line群徵人文"再議中,伺結果出爐後依結果改判。」
: 迄今仍未完成組務宣判內容「撤銷水桶公告」、「取消水桶處分」,
: 記予警告一次。
: 亦請板主 bencheming 於三日內發布撤銷水桶公告以及取消使用者水桶。
: 否則,將解職處分。
: #1L7H8JOZ (L_TaiwanPlaz)
: 五、板主懲處
: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公告或不執行組務判決,
: 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 2>警告。
: ==============================================================================
: 不服警告判決理由
: 1.本人於6/7即收到判決通知,小組版主於6/9回信,期間已拖過兩天,無法取得充分的
: 再議與判決討論時間。
: 2.再議期間原判決應行凍結,使為合理,否則壓縮溝通時效,無法實際辨明真相。
: 3.對於判決無意見之處,已於時限內修改公告內容,並宣達處理狀況,並無刻意拖延。
: 4.於本人表達待群組長回復意見文後再定奪的意見之後,小組版版主TALK520後續未有
: 任何回應與溝通,逕行給予警告,本人為之錯愕。
: 當判決出現歧異時,應是雙方共同互動討論尋求答案,而非以單方面表示即結束立場
: ,或以警告及拔除的方式做威脅式處理!
: 且依小組版板規:
: 五、板主懲處
: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公告或*[1;33m不執行組務判決*[m,
: 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 *[1;33m2>警告。*[m
: 本人正在積極進行再議及討論程序,並以合理方式提出議題,並不符該條之"無故"的構
: 成要件。
: (請參照實體法"無故"之邏輯)
: 再議(抗告)期間判決時效應暫停不生執行效力,此乃一般訴訟程序常見之規則。
: 況且,假若本人公告內文未達要求,應先回信告知,不是以此條作警告處分!
: 此非良性互動!
: 依據小組版規定,一年內連續兩次警告將撤銷版主職務。
: 為維護個人名譽,積極溝通下並無無故消極不執行組務判決,
: 據以上理由,不服TALK520 之警告判決!!!
: 請群組長定奪!
: 若TALK520未再行溝通而拔除本人職務,本人亦嚴正表達不服及抗議!
: 懇請 群組長 公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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