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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板主 chairlechiu 於小組事務板推文說明, 因有訴訟案件進行中,需保全相關證據。 請板主 chairlechiu 於案件終結後, 依群組判決內容刪除及修正公告內容。 ※ 引述《GeminiMan (GM)》之銘言: : 一、此案屬「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非屬「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為組務板內的板務案件。特此說明。 : 二、請小組長 talk520 督促 HsinChuang 新莊板主 chairlechiu : 刪除看板上第一篇公告文及修正第二篇公告文內容。 : 此案屬板主 chairlechiu 板務違規行為判定上的疏失,將使用者 : ykas 前一年的文章合併判定有「超貼」行為,經查證未有違規行為, : 自應修正判決內容。 : 然「解除水桶聲明專屬公告」公告文內容,除以另表達板主自身立場, : 不喜歡特定板友的行為 (應以制訂板規作為判定基準),又以另一疑似 : 分身的使用者來信內容,將誤判的案件延至 24 小時後才處理案件。 : 以及酸言「非買賣日」,應不致影響遭處分之使用者的權益。 : 三、依例,「更正判決」可保留原公告內容,另發表一篇更正判決公告。 : 然此案原公告已明顯屬誤判之案件,更正判決公告亦未見板主 : chairlechiu 表達「誤判」的歉意,將公告重點擺在說明事件始末。 : 而著墨於「板主立場說明」(未違規之情形)、「使用者來信訴求」、 : 「使用者權益應無喪失」。 : 故群組認為,誤判之公告內文應刪除,解桶公告的內容應僅只保留 : 第一段的文字,後續文字均有所不妥,始能保障使用者 ykas 的 : 權益和名譽。 : :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 :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 : 申訴人: ykas : : 申訴之小組長:talk520 : : 申訴事由:不服 L_TaiwanPlaz小組長 talk520 莫名判決 : : 申訴訴求: : : 1.請小組長重視使用者權益 : : 2.請小組長確實履行監督板主職責 : : 3.請小組長用心檢視本申訴案並重新判決 : : 以下引用原申訴文及寄給talk520的溝通信件說明本案: : : 1. : : 7/8 chairlechiu於板上發了篇公告 : : 文章代碼(AID): #1Ld0POa0 (HsinChuang) [ptt.cc] : : [公告] ykas 禁言三十日 請大家撥空看一下 : : 我完全遵守板規發文,板主卻引用去年的文章數作為證據栽贓我違反板規. : : 其公告全文明顯的攻擊性及針對性, : : 板上賣東西的板友這麼多,只有我在完全遵守板規的狀況下被板主這樣用公告攻擊? : : 而且我認為這標題應是所謂:"利用公告 煽動集眾" : : 板上公告禁言退文的何其多,為什麼只有這篇要大家撥空看一下? : : 小組長判決文完全沒說明 : : 2. : : 板主於7/10在板上承認自己的判決錯誤,又發了篇更攻擊性的公告.. : : 署名為"新莊板主群" : : 文章代碼(AID): #1LdhpswS (HsinChuang) [ptt.cc] : : 標題為: [公告] ykas 解除水桶聲明專屬公告 : : 由上所述,板主繼續使用充滿惡意的公告攻擊我, : : 雖口說道歉,但由以上的用詞遣字,並未見對誤判的反省,. : : 板主於承認自己的判決錯誤後,7/8原公告並沒有刪除, : : #1Ld0POa0 (HsinChuang) 這篇還是留在板上,跟一般認知的更正公告程序不符合, : : 且標題是"解除水桶聲明專屬公告"而非道歉啟示 : : 小組長判決:板主 chairlechiu 以公告針對性攻擊違規使用者, : : 依本案情節給予口頭警告一次。 : : 我非"違規的使用者",而是完全遵守板規發文的"正常的使用者" : : 整件事情是板主誤判文章數而攻擊我禁言三十日後, : : 又發文攻擊的離譜情事.. : : 這判決實在錯得離譜!!! : : 3. : : 板主指稱所謂的"去年兩篇文章"云云,本板早已經宣判, : : 我對於板主的莫名指控感到不解.. : : 本板文章代碼(AID): #1JsZ8Kq4 (L_TaiwanPlaz) [ptt.cc] : : [宣判] ykas 申訴 HsinChuang 板主群案 : : GeminiMan判決: : : 一、請板主 chairlechiu / hsiaofan1026 於三日內發布更正公告。 : : 二、若板主群討論過後,需對該販售行為加以限制,應修訂板規, : : 而非針對單一板友禁止發表某類型文章。 : : 一、時至今日我當時申訴的該篇公告 #1JXDRNRB (HsinChuang) 也還是留在板上, : : 也沒有刪除,跟一般認知的更正公告程序不符合, : : 二、又再次發生針對我發表某類型文章的莫名判決及公告, : : 板主群未有任何檢討改善,反而更變本加厲的使用公告攻擊我, : : 關於板主群累犯/變本加厲的部分,判決文完全沒說明 : : 4. : : 我認為板主確實違反"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及"使用者條款(站規)" : : 五、板主的罰責: : : (3) 板主不可煽動使用者集眾,造成看板混亂之事,違者將取消板主資格並且半年 : : 內不得申請擔任任何看板板主。 : : [公告] 使用者條款 2.0.1 : : 5、使用者的守法義務及承諾 : : (a)妨害他人名譽或隱私權。 : : (b)張貼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 : : 序、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 板主這兩篇公告完全是且"誹謗、不實、攻擊性"的公告 : : 也都沒在判決內文中說明 : : 5. : : 依照判決,這兩篇公告已經達到口頭警告標準,但似乎不需要更正或刪除? : : 6. : : 這判決意味著,板主可以莫名發兩篇公告攻擊完全沒有違反板規的正常使用者, : : 只要口頭警告一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15.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49931358.A.7E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