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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規第五條,在七天水桶後,即使補件齊全,小組長是否可以拒絕受理案件? 第 5條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除不予受理申訴外 ,處禁言7日。      板主超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板主未回應達72小時即申訴, 視為「未與板主溝通」,除案件不受理外,處禁言7日。 小組長的組規制定權,不可違反站規與現實法令規範 不管是民事訴訟法,或是刑事訴訟法,都沒有找到過因為資料不齊,在後來補齊 就可以剝奪鄉民申訴權的法律,而根據站規 ● 2 m 8/27 okcool □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代碼(AID):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YSOP/M.1125156932.A.1D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 Ptt幣 │ └─────────────────────────────────────┘ 三、義務 (1)小組長不得拒絕有關之正當板務處理義務。 ================================================================== 之後的案件,若是因為在程序上有瑕疵,沒有先與版主溝通就申訴,那部分已經自刪了 在之後與版主溝通的資料齊全,應有申訴的正當性 試想,若有人被版主水桶冤獄十年,但在申訴時忽略了與板主溝通的程序 即使在之後資料補齊,也失去救濟的管道,這樣的組規與詮釋, 這樣是否已違反我國法律精神與PTT站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26.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51873318.A.FEF.html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79), 01/04/2016 10:18:37
hateOnas: 十年的話算特例 會保障依次 其他沒有 01/04 10:22
所以九年的冤獄就沒有了?QQ 站規規定小組長的義務是不得拒絕正當板務之處理 即使之後資料補齊的申訴,依然不具備正當性?? 因為先前的資料不齊全,就永久剝奪別人對該案的申訴權這樣合法合理?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79), 01/04/2016 11:00:04
juriolegend: 違反我國法律精神在ptt又不是什麼特殊事件 01/04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