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ocfrank: 送就讓它就送啊 判例一建立 以後有分身的板主通通要送 07/04 23:02
推 hw102050: 我是覺得有分身而且還會用分身檢舉板友的板主是少數啦.. 07/04 23:25
推 hw102050: 然後死魚最後一段大離題去XD 好妙 07/04 23:28
推 KDDKDD: 打程序錯誤根本假議題 大不了群組長再重送一次而已 07/04 23:34
→ KDDKDD: 重點是 你一直不願正面解釋分身 如果不是就回答說不就好 07/04 23:35
→ KDDKDD: 帳號部他們自己會去判斷 07/04 23:36
→ r13974682: 他的意思就是 你們不能查 我就是不想回答是不是 07/04 23:38
推 AskWhat: 群組長審理也需要附上責任的,帳號部有規定.... 07/04 23:39
→ AskWhat: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 07/04 23:39
→ AskWhat: 群組長若看了死魚版主的回應,若仍堅持小組長此次申請, 07/04 23:41
→ AskWhat: 符合程序、該附上的證據都有附上,所以他提出附議申請, 07/04 23:42
推 m195566: 死魚根本違規檢舉,有啥好討論的? 07/04 23:43
→ AskWhat: 那麼就真的等著看帳號部有沒有受理本案.... 07/04 23:44
→ m195566: 死魚根本沒跟小組長先溝通,跟PTT8一樣 07/04 23:45
→ AskWhat: 鄭傑擺明在捷運殺人,所以不用管司法程序,直接槍決他? 07/04 23:46
推 m195566: 死魚違規未溝通,還有啥好討論的 07/04 23:47
→ m195566: 程序上死魚這件檢舉案就是違反程序 07/04 23:48
推 AskWhat: 告知已被申請分身認定是申請人的責任; 07/04 23:49
→ AskWhat: 告知當事人去哪裡說明,也是申請人的責任; 07/04 23:50
推 m195566: 還扯到死刑犯直接槍斃?XDDDDDDDDDDDD 07/04 23:50
→ rocfrank: 查分身案是申請人要主動通知被調查的所有人 07/04 23:51
→ m195566: 規定是在群組檢舉小組長要先溝通 07/04 23:51
→ AskWhat: 備份告知信作為證據,在提申請時檢附,也是申請人的責任. 07/04 23:51
→ rocfrank: 未審先送 不就見獵心喜忘了照程序走 07/04 23:51
→ AskWhat: 那是申訴有關組務版的申訴案、檢舉案,才需要溝通。 07/04 23:52
→ m195566: 死魚沒有提出先溝通的證據,這點不用討論? 07/04 23:52
→ AskWhat: 知道什麼是組務版的申訴案跟檢舉案嗎?知道本案是(六) 07/04 23:53
→ m195566: 看清楚點喔(小組長違規之申訴)要先溝通 07/04 23:53
→ AskWhat: ,不是(二)。 07/04 23:54
→ m195566: 不要胡說喔!溝通有包含檢舉小組長違規 07/04 23:55
→ AskWhat: 抱歉!!本案是"檢舉"小組長違反帳號部規定,不是"申訴"小 07/04 23:56
→ m195566: 本案是檢舉檢舉小組長違規,當然是(二) 07/04 23:56
→ AskWhat: 組長在組務版的檢舉案跟申訴案。 07/04 23:56
→ m195566: 好努力幫死魚奮鬥啊!加油啊! 07/04 23:57
推 r13974682: 死魚檢舉信開頭就先說謊了 07/04 23:57
→ m195566: 死魚檢舉小組長違反程序,當然適用(二) 07/04 23:57
→ AskWhat: 你可以檢舉死魚這封檢舉案沒有事先溝通,群組長認同的話 07/04 23:58
→ r13974682: 文章* 07/04 23:58
→ AskWhat: ,我砍帳號....沒過的話,你砍帳號....說到做到..... 07/04 23:58
→ m195566: 不要胡扯了。直接槍斃這種鳥例子都用了 07/04 23:58
→ m195566: 護航到講這叫(把鄭傑直接槍斃)XDDDDDD 07/05 00:00
→ AskWhat: 不敢?!......那就別再胡扯了...... 07/05 00:00
→ m195566: 投票看這可以類比為(把鄭傑直接槍斃)嗎 07/05 00:01
→ m195566: 可以我砍帳號,不然你砍帳號 07/05 00:01
→ AskWhat: 直接檢舉死魚這個檢舉案就見真章了....不要東拉西扯的... 07/05 00:02
→ AskWhat: OK....你現在檢舉.....我認這個賭注..... 07/05 00:02
→ m195566: 想盡一切辦法幫死魚找漏洞,直接槍斃都講 07/05 00:03
→ m195566: 群組長都受理本案了,你的護航無效 07/05 00:04
→ AskWhat: 連自己認為罪證確鑿的事都不敢檢舉....無言ing.... 07/05 00:04
推 m195566: 對於死魚所有的違規都忽視,很會挑剔別的 07/05 00:06
→ AskWhat: 雖然我不認為群組長、小組長會故意違反帳號部規定...... 07/05 00:06
→ m195566: 超級會護航死魚,"直接槍斃"耶,好棒棒 07/05 00:06
推 rocfrank: 又不是在申訴小組送分身查案 是檢舉在群組程序不符 07/05 00:07
→ AskWhat: 但如果在理解上,大家認知不同....反正還有帳號部...... 07/05 00:07
→ AskWhat: 只是個人認為群組長負審理之責,不需要等帳號部來判斷, 07/05 00:08
→ m195566: 這都比喻成「直接槍斃」,這才是無言啊 07/05 00:08
→ rocfrank: 我相信此案送至BC板 很大機會會翻案的 現在流行轉型正義 07/05 00:08
→ m195566: 譬喻失當的這麼離譜,還扯啥? 07/05 00:09
→ AskWhat: 來知道符不符合帳號部的申請程序,否則,將來如何審理? 07/05 00:09
→ rocfrank: 死魚直接上訴BC板吧! GM和JXX同一心態的 就見獵心喜 07/05 00:09
→ rocfrank: 死魚的檢舉案已經結案S了 如此就可以送BC板 07/05 00:10
→ AskWhat: To m195566:我看你連"程序正義"的意思都不清楚吧?! 07/05 00:11
推 m195566: 喔喔,所以這樣的程序叫「直接槍斃」? 07/05 00:11
→ m195566: 我看你根本胡說,完全忽視死魚的程序錯誤 07/05 00:12
→ AskWhat: To rocfrank:申請人、附議人有無程序錯誤,是由帳號部作 07/05 00:12
→ m195566: 死魚怎樣胡搞瞎搞都合乎程序的? 07/05 00:13
→ AskWhat: 最終裁定,板務站長管的是版務的事情.... 07/05 00:13
→ rocfrank: 死魚的存在也反映現實中的基本盤 總不能三個版主都是2.0 07/05 00:14
→ AskWhat: 帳號部是作分身認定,只要不超過五個ID,其他版務違規, 07/05 00:14
推 m195566: 檢舉小組長違規不用符合(二)?胡說八道 07/05 00:15
→ rocfrank: 吧! 容許異議的聲音對執政當局真的是不可承受之重嗎? 07/05 00:15
→ AskWhat: 他是沒權力管的,相對的,版務部也沒權力裁決帳號部認定 07/05 00:16
推 m195566: 本案只符合(六)不用符合(二)?誰說的 07/05 00:16
→ rocfrank: 一定要罔顧程序正義 想方設法去拉人下台嗎? 07/05 00:16
→ AskWhat: 合不合程序、分身帳號認定有無錯誤、或是替它認定分身帳 07/05 00:17
→ m195566: 就你講的才是對的?不能容許別人的聲音? 07/05 00:17
→ AskWhat: 號。 07/05 00:17
→ m195566: 死魚的程序錯誤就要罔顧?啥程序正義啊 07/05 00:18
→ AskWhat: 三個版主都是2.0誰說不能?今天我們爭的是符不符合帳號部 07/05 00:19
→ AskWhat: 申請分身帳號認定的程序,不是以誰的政治立場來裁決。 07/05 00:20
推 m195566: 比喻成直接槍變根本就擺明要逃避調查 07/05 00:21
→ AskWhat: 死魚版主真是違反帳號部的規定、違反版務規定,下台本來 07/05 00:21
→ m195566: 護航到太離譜了啦,連「直接槍斃」都扯 07/05 00:22
→ m195566: 怪了,你死魚的程序錯誤一句都沒有講欸 07/05 00:22
→ AskWhat: 就是應該,但裁決有沒有,先要符合程序正義,再來判斷實 07/05 00:22
→ m195566: (二)這麼清楚,居然能夠說不適用? 07/05 00:23
→ m195566: 然後連「直接槍斃」都拿出來胡扯,難看啦 07/05 00:24
→ AskWhat: 質正義。 07/05 00:24
推 rocfrank: m195566根本就新同學 搞不清楚當初鬥藍板主最兇就是ask 07/05 00:24
→ AskWhat: 不是兇吧!?我是講道理地.... 07/05 00:25
推 m195566: 我根本不在乎考古學,好個「直接槍斃」 07/05 00:26
→ rocfrank: 是...講道理 不過 唇槍舌炮就是了 07/05 00:26
→ m195566: 好會講道理喔,變成「直接槍斃」惹耶 07/05 00:27
→ m195566: 死魚的程序錯誤,全部都可以直接忽視耶 07/05 00:28
推 m195566: 當然不可能三個版主都是2.0,干朱立倫啥事 07/05 00:31
推 johnny9667: XDD 心裡有鬼阿~ 07/05 00:57
推 lovekangin: 怎麼有點精彩 醫生真是辛苦了... 07/05 01:46
推 WTF55665566: 覺得清白應該要求儘速查明吧!還來這用不符合程序為 07/05 02:51
→ WTF55665566: 由杯葛感覺就是有鬼 07/05 02:51
推 hw102050: Ptt各板大小規定有互相衝突,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07/05 09:08
→ hw102050: 光帳號板的發文事項,3-1條就直接開大絕,申請者認可就 07/05 09:09
→ hw102050: 可以申請,與其各自解讀板規,但不如看看是否有約定成俗 07/05 09:10
→ hw102050: 成規定的處理程序,有還能吵什麼? 07/05 09:11
→ hateOnas: 死魚 根據判例 程序問題沒事兒 07/05 09:16
推 elzohar: 安心上路拉你 版主亂版還在撐 07/05 09:46
推 wac08: 死魚的小夥伴真是辛苦了 07/05 11:52
推 Killercat: er..既然覺得程序正義是假議題,那補正重送不就好了... 07/06 09:43
→ phoenixzero: 所以現在就請死魚說明 並且補正重新交出阿 07/06 12:30
推 r13974682: 不是多重就證明你沒開分身搞同事 不是很好? 07/06 12:32
推 phoenixzero: 所以阿 已經請死魚說明 (雖然我看這說明會拖很久 07/06 12:36
→ phoenixzero: 死魚不交的話就是完成程序 直接做查詢動作啦 07/06 12:38
→ phoenixzero: 未於時間說明,視同放棄,亦完成申請程序。 07/06 12:39
推 hw102050: 也不過再延72hr,又符合程序皆大歡喜 07/06 14:47
推 wac08: 又能再當三天板主了 開心~ 07/06 14:59
推 chenhsiutsai: 大家安靜點可以嗎?你們這麼吵屎餘怎麼編故事!? 07/06 16:33
推 batt0909: 版主給申請了,死魚加油早日還清白 07/06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