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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應群組長第一點說明: 關於這點群組長的回應似乎只是在說明程序,與本案無關, 那我就不再針對本點說明回應。 2.回應群組長第二點說明: 群組長提到: 「本案,爭議發生於 HatePolitics 板,被檢舉人為 板主身分,故依帳號部程序,由小組長至群組板提出, 由上級單位提出申請。」 根據帳號部「多重帳號管理辦法」一.2的規定,是「有違規事項」者 ,才可以依「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來處理。 可不是,有爭議就能處理,敢問群組長,只要有爭議,不用有違規事 項就能處理,這是依據帳號部哪一條規定?哪一個程序? 再問群組長,『爭議發生在 HatePolitics 板,被檢舉人為版主身分 ,就由小組長至群組版提出,由上級單位提出申請』的帳號部程序是 依據哪一條規定? 3.回應群組長第三點說明: 本案與小組長於小組版提出的申請案,是兩回事,小組長於小組版所 提之申請,申請地點錯誤,告知當事人說明地點錯誤,理應為無效申 請,豈可當作本案之佐證? 難道,群組長沒有違規,某個版友就能申請您到八卦版,解釋您有沒 有分身帳號嗎?群組長需要配合去解釋嗎?某個版友有資格要您去解 釋嗎?要您去八卦版解釋對嗎? 一個程序完全錯誤的無效申請案,竟能拿來當本案的佐證, 本案就是程序錯誤的無效申請案 否則,只要一個關鍵問題,本案若是正式有效的申請案,申請人小組 長應該何時請當事人去說明解釋?應該請當事人去哪裡解釋? 可以請當事人去笑話版解釋說明嗎? 然後說視為已完成通知說明程序? 帳號部規定的程序允許這樣嗎? 可以請群組長告知是哪一條帳號部規定,說可以請當事人去笑話版解釋說明的? 4.回應群組長第四點說明: 小組長所舉案件,是Civil版主在版友明確在該版主所管版面違規後, 所提出之分身檢舉,並且Civil版版主有在其提出檢舉後,寄信通知版友說明 只是最後由小組長送交帳號部時,未依規定等候72小時。 本案是本人完全沒有違反任何版規, 且小組長到群組提出後,完全沒有寄信通知本人到About_life版說明, 兩案狀況天差地遠,混為一談,實屬違誤。 若當事人對通知程序上有疑慮,依照帳號部規定,申請人應該立即寄 信通知當事人至正確的版面,也就是群組板來說明,而不是,申請人 就不用再告知了。 本人自小組長於群組版提出申請後,從未收到小組長寄信告知本人來 群組版說明,依據「多重帳號查詢懲處案件的限制與辦法」註二之規 定,申請人寄信告知後,必須備份該告知信作為證據檢附。 敢問群組長,本案有無檢附「申請人告知當事人的告知信」作為證據? 小組長能不能檢附無效申請案的告知信,用來當作本案的告知信? ----------分----------隔----------線---------- 群組長於審理期間,居然僅以有爭議,而不有違規事項為申請條件, 且拿程序錯誤無效的告知證據,作為本案的告知信。 開此先例,以後大家都可以來群組長這邊提出申請,只要有爭議就好 了,不用有違規事項了,也不用版主、小組長,隨便個版友,隨便寄 個信告知一下,愛到哪個版說明就到哪個版說明,那帳號部申請人的 程序規定豈非笑話? 群組長看到本案程序有問題,理應判定此申請案無效,而非讓當事人趕快去說明 講白一點,一個程序錯誤的申請案,根本就是個無效的申請案,當事 人何需為了一個程序錯誤而無效的申請案去說明? 依帳號部規定,是受理依照正確程序申請的申請案,還是先受理不按 程序的申請案,判了再讓當事人去申訴就好? 可以不喜歡,但不能因為不喜歡,就違背應有的程序正義。 路邊看到其貌不揚的孩子,看見衣衫襤褸的乞丐,也不能隨便押到法院收押禁見。 也許人們的偏見。會覺得不順眼,會覺得他們窮,甚至打從心裡覺得他們會做壞事。 但每個生命,都是該被尊重,該被平等對待的個體。 當我們有能力時,該做的是在這些窮困的孩子,衣衫襤褸的乞丐,遭受不平等的對待時, 挺身而出,捍衛他們的權力。 而非把自己的能力, 幻化成一顆落井下石的巨石,成為玩弄嘲諷這些孩子和乞丐的人們的墊腳石。 -- 《Gossiping》板主 第一任 2009年10月30日 ~ 2010年 7月10日 第二任 2013年 6月11日 ~ 2013年 7月 1日 《HatePolitics》板主 第一任 2015年 6月18日 ~ 2016年 4月 1日 第二任 2016年 4月 2日上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230.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67642936.A.FA2.html ※ 編輯: diefishfish (36.225.230.231), 07/04/2016 22:40:40
rocfrank: 送就讓它就送啊 判例一建立 以後有分身的板主通通要送 07/04 23:02
hw102050: 我是覺得有分身而且還會用分身檢舉板友的板主是少數啦.. 07/04 23:25
hw102050: 然後死魚最後一段大離題去XD 好妙 07/04 23:28
KDDKDD: 打程序錯誤根本假議題 大不了群組長再重送一次而已 07/04 23:34
KDDKDD: 重點是 你一直不願正面解釋分身 如果不是就回答說不就好 07/04 23:35
KDDKDD: 帳號部他們自己會去判斷 07/04 23:36
r13974682: 他的意思就是 你們不能查 我就是不想回答是不是 07/04 23:38
AskWhat: 群組長審理也需要附上責任的,帳號部有規定.... 07/04 23:39
AskWhat: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 07/04 23:39
AskWhat: 群組長若看了死魚版主的回應,若仍堅持小組長此次申請, 07/04 23:41
AskWhat: 符合程序、該附上的證據都有附上,所以他提出附議申請, 07/04 23:42
m195566: 死魚根本違規檢舉,有啥好討論的? 07/04 23:43
AskWhat: 那麼就真的等著看帳號部有沒有受理本案.... 07/04 23:44
m195566: 死魚根本沒跟小組長先溝通,跟PTT8一樣 07/04 23:45
AskWhat: 鄭傑擺明在捷運殺人,所以不用管司法程序,直接槍決他? 07/04 23:46
m195566: 死魚違規未溝通,還有啥好討論的 07/04 23:47
m195566: 程序上死魚這件檢舉案就是違反程序 07/04 23:48
AskWhat: 告知已被申請分身認定是申請人的責任; 07/04 23:49
AskWhat: 告知當事人去哪裡說明,也是申請人的責任; 07/04 23:50
m195566: 還扯到死刑犯直接槍斃?XDDDDDDDDDDDD 07/04 23:50
rocfrank: 查分身案是申請人要主動通知被調查的所有人 07/04 23:51
m195566: 規定是在群組檢舉小組長要先溝通 07/04 23:51
AskWhat: 備份告知信作為證據,在提申請時檢附,也是申請人的責任. 07/04 23:51
rocfrank: 未審先送 不就見獵心喜忘了照程序走 07/04 23:51
AskWhat: 那是申訴有關組務版的申訴案、檢舉案,才需要溝通。 07/04 23:52
m195566: 死魚沒有提出先溝通的證據,這點不用討論? 07/04 23:52
AskWhat: 知道什麼是組務版的申訴案跟檢舉案嗎?知道本案是(六) 07/04 23:53
m195566: 看清楚點喔(小組長違規之申訴)要先溝通 07/04 23:53
AskWhat: ,不是(二)。 07/04 23:54
m195566: 不要胡說喔!溝通有包含檢舉小組長違規 07/04 23:55
AskWhat: 抱歉!!本案是"檢舉"小組長違反帳號部規定,不是"申訴"小 07/04 23:56
m195566: 本案是檢舉檢舉小組長違規,當然是(二) 07/04 23:56
AskWhat: 組長在組務版的檢舉案跟申訴案。 07/04 23:56
m195566: 好努力幫死魚奮鬥啊!加油啊! 07/04 23:57
r13974682: 死魚檢舉信開頭就先說謊了 07/04 23:57
m195566: 死魚檢舉小組長違反程序,當然適用(二) 07/04 23:57
AskWhat: 你可以檢舉死魚這封檢舉案沒有事先溝通,群組長認同的話 07/04 23:58
r13974682: 文章* 07/04 23:58
AskWhat: ,我砍帳號....沒過的話,你砍帳號....說到做到..... 07/04 23:58
m195566: 不要胡扯了。直接槍斃這種鳥例子都用了 07/04 23:58
m195566: 護航到講這叫(把鄭傑直接槍斃)XDDDDDD 07/05 00:00
AskWhat: 不敢?!......那就別再胡扯了...... 07/05 00:00
m195566: 投票看這可以類比為(把鄭傑直接槍斃)嗎 07/05 00:01
m195566: 可以我砍帳號,不然你砍帳號 07/05 00:01
AskWhat: 直接檢舉死魚這個檢舉案就見真章了....不要東拉西扯的... 07/05 00:02
AskWhat: OK....你現在檢舉.....我認這個賭注..... 07/05 00:02
m195566: 想盡一切辦法幫死魚找漏洞,直接槍斃都講 07/05 00:03
m195566: 群組長都受理本案了,你的護航無效 07/05 00:04
AskWhat: 連自己認為罪證確鑿的事都不敢檢舉....無言ing.... 07/05 00:04
m195566: 對於死魚所有的違規都忽視,很會挑剔別的 07/05 00:06
AskWhat: 雖然我不認為群組長、小組長會故意違反帳號部規定...... 07/05 00:06
m195566: 超級會護航死魚,"直接槍斃"耶,好棒棒 07/05 00:06
rocfrank: 又不是在申訴小組送分身查案 是檢舉在群組程序不符 07/05 00:07
AskWhat: 但如果在理解上,大家認知不同....反正還有帳號部...... 07/05 00:07
AskWhat: 只是個人認為群組長負審理之責,不需要等帳號部來判斷, 07/05 00:08
m195566: 這都比喻成「直接槍斃」,這才是無言啊 07/05 00:08
rocfrank: 我相信此案送至BC板 很大機會會翻案的 現在流行轉型正義 07/05 00:08
m195566: 譬喻失當的這麼離譜,還扯啥? 07/05 00:09
AskWhat: 來知道符不符合帳號部的申請程序,否則,將來如何審理? 07/05 00:09
rocfrank: 死魚直接上訴BC板吧! GM和JXX同一心態的 就見獵心喜 07/05 00:09
rocfrank: 死魚的檢舉案已經結案S了 如此就可以送BC板 07/05 00:10
AskWhat: To m195566:我看你連"程序正義"的意思都不清楚吧?! 07/05 00:11
m195566: 喔喔,所以這樣的程序叫「直接槍斃」? 07/05 00:11
m195566: 我看你根本胡說,完全忽視死魚的程序錯誤 07/05 00:12
AskWhat: To rocfrank:申請人、附議人有無程序錯誤,是由帳號部作 07/05 00:12
m195566: 死魚怎樣胡搞瞎搞都合乎程序的? 07/05 00:13
AskWhat: 最終裁定,板務站長管的是版務的事情.... 07/05 00:13
rocfrank: 死魚的存在也反映現實中的基本盤 總不能三個版主都是2.0 07/05 00:14
AskWhat: 帳號部是作分身認定,只要不超過五個ID,其他版務違規, 07/05 00:14
m195566: 檢舉小組長違規不用符合(二)?胡說八道 07/05 00:15
rocfrank: 吧! 容許異議的聲音對執政當局真的是不可承受之重嗎? 07/05 00:15
AskWhat: 他是沒權力管的,相對的,版務部也沒權力裁決帳號部認定 07/05 00:16
m195566: 本案只符合(六)不用符合(二)?誰說的 07/05 00:16
rocfrank: 一定要罔顧程序正義 想方設法去拉人下台嗎? 07/05 00:16
AskWhat: 合不合程序、分身帳號認定有無錯誤、或是替它認定分身帳 07/05 00:17
m195566: 就你講的才是對的?不能容許別人的聲音? 07/05 00:17
AskWhat: 號。 07/05 00:17
m195566: 死魚的程序錯誤就要罔顧?啥程序正義啊 07/05 00:18
AskWhat: 三個版主都是2.0誰說不能?今天我們爭的是符不符合帳號部 07/05 00:19
AskWhat: 申請分身帳號認定的程序,不是以誰的政治立場來裁決。 07/05 00:20
m195566: 比喻成直接槍變根本就擺明要逃避調查 07/05 00:21
AskWhat: 死魚版主真是違反帳號部的規定、違反版務規定,下台本來 07/05 00:21
m195566: 護航到太離譜了啦,連「直接槍斃」都扯 07/05 00:22
m195566: 怪了,你死魚的程序錯誤一句都沒有講欸 07/05 00:22
AskWhat: 就是應該,但裁決有沒有,先要符合程序正義,再來判斷實 07/05 00:22
m195566: (二)這麼清楚,居然能夠說不適用? 07/05 00:23
m195566: 然後連「直接槍斃」都拿出來胡扯,難看啦 07/05 00:24
AskWhat: 質正義。 07/05 00:24
rocfrank: m195566根本就新同學 搞不清楚當初鬥藍板主最兇就是ask 07/05 00:24
AskWhat: 不是兇吧!?我是講道理地.... 07/05 00:25
m195566: 我根本不在乎考古學,好個「直接槍斃」 07/05 00:26
rocfrank: 是...講道理 不過 唇槍舌炮就是了 07/05 00:26
m195566: 好會講道理喔,變成「直接槍斃」惹耶 07/05 00:27
m195566: 死魚的程序錯誤,全部都可以直接忽視耶 07/05 00:28
m195566: 當然不可能三個版主都是2.0,干朱立倫啥事 07/05 00:31
johnny9667: XDD 心裡有鬼阿~ 07/05 00:57
lovekangin: 怎麼有點精彩 醫生真是辛苦了... 07/05 01:46
WTF55665566: 覺得清白應該要求儘速查明吧!還來這用不符合程序為 07/05 02:51
WTF55665566: 由杯葛感覺就是有鬼 07/05 02:51
hw102050: Ptt各板大小規定有互相衝突,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07/05 09:08
hw102050: 光帳號板的發文事項,3-1條就直接開大絕,申請者認可就 07/05 09:09
hw102050: 可以申請,與其各自解讀板規,但不如看看是否有約定成俗 07/05 09:10
hw102050: 成規定的處理程序,有還能吵什麼? 07/05 09:11
hateOnas: 死魚 根據判例 程序問題沒事兒 07/05 09:16
elzohar: 安心上路拉你 版主亂版還在撐 07/05 09:46
wac08: 死魚的小夥伴真是辛苦了 07/05 11:52
Killercat: er..既然覺得程序正義是假議題,那補正重送不就好了... 07/06 09:43
phoenixzero: 所以現在就請死魚說明 並且補正重新交出阿 07/06 12:30
r13974682: 不是多重就證明你沒開分身搞同事 不是很好? 07/06 12:32
phoenixzero: 所以阿 已經請死魚說明 (雖然我看這說明會拖很久 07/06 12:36
phoenixzero: 死魚不交的話就是完成程序 直接做查詢動作啦 07/06 12:38
phoenixzero: 未於時間說明,視同放棄,亦完成申請程序。 07/06 12:39
hw102050: 也不過再延72hr,又符合程序皆大歡喜 07/06 14:47
wac08: 又能再當三天板主了 開心~ 07/06 14:59
chenhsiutsai: 大家安靜點可以嗎?你們這麼吵屎餘怎麼編故事!? 07/06 16:33
batt0909: 版主給申請了,死魚加油早日還清白 07/06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