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bysunsun: 本板板規2-A 08/02 23:07
→ babysunsun: 帶有★號之欄位均為必填項目,漏填或者填錯就會累積 08/02 23:09
→ babysunsun: 就會累積★數每顆★水桶五日,單篇滿三顆水桶一個月。 08/02 23:09
→ babysunsun: 瑕疵1 本板板規2-A,板規就是上述。 問題9 不是板規 08/02 23:11
→ babysunsun: 瑕疵2 範例 它沒有納入"板規",它是範例 08/02 23:13
→ babysunsun: 瑕疵3 範例中所述不定時休息表達方式無法適用本案 08/02 23:14
→ babysunsun: 實際去電勞動部,勞動部回應除用餐時間外休息本案可 08/02 23:17
→ babysunsun: 由員工自行安排休息時間,只需明定於勞動契約中 08/02 23:19
→ babysunsun: 在範例不足的狀況下,板主拿範例懲處沒有違規的文章 08/02 23:20
→ babysunsun: 怎麼還會覺得合理呢?這不是瑕疵,什麼才是瑕疵? 08/02 23:22
1.引述 #1Nd9u4S1 (L_LifeJob) 板主擁有對板規之解釋權。
新規發布常見問題各項皆為板主對於部分板規判定基準之解釋。
2.範例就只是範例,目前板主沒有因為範例桶人,但有桶人時水桶原因加註請參閱範
例。
3.同上。
4.板主從頭到尾就是依據新規發布常見問題問題9懲處,非以範例懲處。
如果真的這麼在意它是新規發布常見問題而不是板規施行細則或類似名稱,改個標題
即可。
→ babysunsun: 好了,板主大大有說不是拿板規懲處了,群組長辛苦了 08/03 22:24
→ babysunsun: 撇開板主您沒看過拿範例桶人,小的也沒看過拿常見問題 08/03 22:35
→ babysunsun: 桶人的,我還是頭一回見著呢! 08/03 22:38
欄位上面寫個"彈性"、"自行安排"...等於沒寫,結果肯定是刪文+懲處。
A.帶有★號之欄位均為必填項目,漏填或者填錯就會累積★數
每顆★水桶五日,單篇滿三顆水桶一個月。
有什麼問題呢?
→ ra065311: 我現在才發現我IP不對,重登。 08/03 22:45
從頭到尾只會一直跳針不是板規,完全罔顧板主對板規之解釋權。
該案依據板主對板規之解釋,即新規發布常見問題問題9進行判定。
違反項目為本板板規2-A,予以水桶五日。
→ babysunsun: 小的就不明白為何板主完全罔顧板規、常見問題、範例 08/03 22:56
→ babysunsun: 不足,執意要以不是板規的問題9妨害電腦使用,一定要 08/03 22:58
→ babysunsun: 造成合法使用者非法來迎合不足的問題9呢? 08/03 22:59
→ babysunsun: 如果本案休息時間寫一小時只能休息幾分鐘,我就是騙子 08/03 23:01
→ babysunsun: 重點,問題9,沒有在Part-time板板規之中。 08/03 23:03
→ babysunsun: 要一直跳針把問題9放在板規之上,對於需要違法以符合 08/03 23:05
→ babysunsun: 範例和常見問題,要這樣自己一直合理化也太辛苦 08/03 23:07
本人不明白使用者對板規有所疑慮,卻不會開口"問",被罰了才在東扯西扯。
本板以板主對板規之解釋內容,認定其違反板規2-A裁罰。
使用者反覆跳針不是板規,本板板規2-A確已寫明。
另,該說明文原則上應適用於舊板規,然新舊板規2-A僅對文字上調整,其意思不變
故仍適用於新板規。
欄位上面寫個"彈性"、"自行安排"...等於沒寫,結果肯定是刪文+懲處。
但可以寫"大概幾天"、"最少幾天"、"每週大概N小時"...
換言之,不可寫彈性、自行安排,但可寫大概之時間。
雇主無法掌握勞工之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係雇主應該面對之問題,與本板無關。
本板既已闡明寫自行安排等於沒寫,又板規2-A表明漏填或填錯累積★每顆水桶五日
使用者就必須遵守本板板規,不得以任何理由違規。
如不願遵從本板規定,請逕尋他處徵人,本板不再回應。
※ 編輯: ra065311 (59.127.60.36), 08/03/2016 23:13:16
→ babysunsun: 本案遵守板規.法令,東扯西扯是扯那一條,不足不修補 08/04 00:28
→ babysunsun: 還硬要入人之罪,不合板主之意腦羞成怒要將人驅之別院 08/04 00:29
→ babysunsun: ?只要我是ptt成員的一天,就有張貼合法文章的權益。 08/04 00:29
→ babysunsun: 不接受這種孩子氣的宣言。成熟點。 08/04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