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ainform: 1.連署程序的制定是群組長的權限 12/02 23:49
→ rainform: 2.小組規不可違反符合群組規的規範。 12/02 23:50
→ rainform: 3.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12/02 23:52
→ AskWhat: 12/02 23:56
→ AskWhat: 任免版主,要經過一定之程序,不是要經過連署程序。 12/02 23:59
→ AskWhat: 擁有任免版主最高權力的小組長,若制定任免版主相關規定 12/03 00:01
→ AskWhat: 及程序時,並無規定要連署,不可以嗎? 12/03 00:03
→ AskWhat: 任免版主權是站規授權小組長的,群組組規可以違反站規嗎? 12/03 00:04
→ AskWhat: 12/03 00:16
→ AskWhat: 舉例來說:若小組長以任免版主權制定任免版主規定如下: 12/03 00:17
→ rainform: 「總之,只要依照站規「經過一定之程序」(接下來我們會 12/03 00:17
→ rainform: 要求各群組將此「一定之程序」法制化)」 12/03 00:18
→ AskWhat: 1.任命版主由小組長遴選。=>>可以嗎? 12/03 00:18
→ AskWhat: 2.各版主候選人在小組版、原版面投票。==>可以嗎? 12/03 00:19
→ rainform: 站長要求「一定之程序」法制化的層級是各群組,非各小組 12/03 00:20
→ AskWhat: 3.使用群組的連署程序之任命及罷免為無效。==>可以嗎?! 12/03 00:21
→ AskWhat: 12/03 00:21
法制化的層級是各群組,就是版主任免由群組長規定?
那小組長的任免版主權是笑話?
那小組長是任免版主的最高權力機制是空話?
版務站長是在告訴我們,要求群組長將任免版主的程序
法制化。
那何為任免版主的法制化?
就是要群組長要求其轄下各小組長依據站規所賦予的法
定職權,制定出各小組任免版主的規定及程序。
任免版主的規定及程序若由群組長來制定,首先就已經
違反站規,一個違反站規的規定,就已經是違法,何言
法制?
※ 編輯: AskWhat (59.127.74.64), 12/03/2016 00:29:12
※ 編輯: AskWhat (59.127.74.64), 12/03/2016 00:31:31
→ rainform: 不管是小組長遴選、版主連署、看板舉行選舉,最終決定權 12/03 00:32
→ rainform: 資格審查/任免權還是由小組長決定,又不是通過上述程序 12/03 00:33
→ rainform: 就可以百分之百無條件上任(小組長都無置喙之地) 12/03 00:34
→ AskWhat: 請看本人所提第三點討論。 12/03 00:34
→ AskWhat: 小組長可不可以制定出與群組規第二條牴觸的任免版主規定? 12/03 00:36
→ AskWhat: 小組長可不可以禁止使用群組規第二條規定來任免版主? 12/03 00:37
※ 編輯: AskWhat (59.127.74.64), 12/03/2016 00:40:15
→ rainform: 最終這問題應該去問板務站長,因為群組規是否違反站規 12/03 00:45
→ rainform: 站規解釋權在站長,所以最終是否違反站規的認定也在站長 12/03 00:46
→ AskWhat: 12/03 00:58
→ AskWhat: 版務站長已經裁定,而且是要求各群組執行小組長任命版主 12/03 00:59
→ AskWhat: 權的法制化,現在要求群組長執行版務站長的裁定,可以說 12/03 01:01
→ AskWhat: 我看不懂,請版務站長才裁定一次嗎?那十個群組不就要再 12/03 01:02
→ AskWhat: 再=>修正錯字 12/03 01:03
→ AskWhat: 裁定十次?上百個小組長都說看不懂,豈不是再裁定上百次? 12/03 01:04
→ AskWhat: 可以裁定又解釋,解釋又說明,說明再判決,重複又重複嗎? 12/03 01:07
回歸到問題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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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規說:『任免版主權』是小組長的。
那小組長可以制定任免版主的規定及程序嗎?
小組長制定的規定及程序可以牴觸群組組規第二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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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裁定說:小組長的「板主任免權」是決定所轄看板
板主就任或解職的最高權力機制。
那有人依照群組組規第二條任免版主時,擁有任免版主最高權力的小組長可以否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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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裁定說明:要求各群組將此「一定之程序」法制化。
如果各群組
不知道【『版主任免權』是小組長的】是什麼意思、
不知道【「板主任免權」是決定所轄看板板主就任或解職的最高權力機制】是什麼意思,
那如何執行版務站長的裁定?裝作沒看到,等人申訴,讓版務站長再裁定一次再說?
※ 編輯: AskWhat (59.127.74.64), 12/03/2016 01:24:21
推 whenever7963: 限縮權限,不視為「牴觸」。 12/03 14:43
→ AskWhat: 誰限縮誰的權限? 12/03 17:28
推 GeminiMan: 板主任免,皆需經一定程序。小組長另訂門檻,牴觸群組 12/03 20:09
→ GeminiMan: 規範,即屬無效。此跟站規賦予小組長「板主任免權」並 12/03 20:10
→ GeminiMan: 無違背。小組長可依「連署上任」「現任板主推薦」 12/03 20:12
→ GeminiMan: 規劃「看板內辦理板主徵選投票」等形式新增板主。 12/03 20:13
→ GeminiMan: 亦可參考國研群組近期案例,小組長以相對較低門檻新增 12/03 20:17
→ GeminiMan: 板主,板主任用程序上與群組牴觸,即屬無效。 12/03 20:19
→ GeminiMan: 如對群組牴觸站規仍有疑問,亦建議可詢問站長。 12/03 20:20
→ AskWhat: 1感謝群組長撥冗回應!! 12/03 21:14
※ AskWhat: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12/04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