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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選擇不受理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8. 組務板檢舉、申訴案 (此項請先與小組長溝通) 申訴人:RandyMarsh 申訴之小組長:看板 L_TalkandCha之steve1121 申訴事由: 為不服steve1121之判決暨板規應有統一解釋之必要,提出本件申訴事: 一、程序事項 (一)緣申訴人經Gossiping版主staff23 依據八卦板板規第3條規定 將申訴人張貼超過3日以上之新聞並已有超過20字以上之回文,以新聞超貼為由水桶 經申訴人向L_TalkandCha提出申訴,並經小組長steve1121駁回申訴在案 (二)惟同一時間,有另一完全相同之案件,經小組長Bignana判決另一申訴人勝訴(詳後述) 經查,小組長steve1121與小組長Bignana對同一板規之同一案例,有完全相反之見解 故為避免版眾對於板規之解釋適用無所適從,且維持板規之安定性 且避免版主及小組長,以板規所沒有之限制,於未公告前 作為處罰之依據(詳後述) 故本件之申訴案應屬有特殊事由,而得受理。 (三)又經申訴人向小組長steve1121已站內信為溝通時 小組長steve1121對於八卦板規之解釋,已增加板規所沒有之限制 其理由並前後矛盾 可見其判決內容應有矛盾,故本件之申訴案應屬有特殊事由,而得受理之。 (四)再者,依據Ptt申訴制度變更之公告, 「可申訴到群組長層級的申訴: 對下列小組長行使的權力 有異議者可向群組長申訴 1. 開板權 請參考 2. 組規制定權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3. 板主任免權 4. 板務緊急處理權 5. 看板監督權 申訴案所負責小組長需要迴避時 群組長代為處理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況以外的申訴案群組長得不受理」 觀此規定,並未將特殊事由為任何定義,亦未將特殊事由僅限制適用於小組長須迴避時。 上開事實,更可由條文之撰寫並非「若非『上開』特殊事由」之撰寫方式可證 故本件申訴案應屬特殊事由而群組長得受理之 (五)綜上,為避免板規之適用,產生完全相反之適用疑義 使版眾無所適從,並避免以板規無規定之事由,為任何限制言論之處分 懇請群組長受理此案件。 ------------------------------------- 二、事實及理由 (一)緣申訴人於105年12月4日以回文張貼新聞部分內容,並已附上高達68字之評論及分析 卻經八卦板版主staff23以違反八卦板板規第3條規定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 ̄ ̄ ̄ ̄ ̄ ̄ ̄ ̄ ̄ ̄ ‧ 本條所指為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他板轉錄之新聞亦適用本條規定。 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一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分身張貼,回文張貼三日內新聞、換新聞等,亦算新聞篇數配額),超貼部分水桶 處分。 ‧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標題、連結) 必須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違者之文章刪除或新聞超貼水桶。」 以新聞超貼水桶30日, (二)案經上訴於L_TalkandCha,並經小組長steve1121以:「 五、經查閱八卦板規三張貼新聞之「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     (新聞內容、標題、連結),必須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違者之文章刪     除或新聞超貼水桶。」,係為規範使用者回覆文章時,其文章內容包含新聞內     容、標題及連結者,則視為張貼新聞。該條板規係為防止使用者以回覆文章的     方式偷渡新聞所規範之。故使用者 RandyMarsh 回覆的文章無論是否有加上二     十字以上之評論或分析,該文章應視為張貼新聞一篇。」 等理由駁回申訴人之申訴在案。 惟同一時間,另有一案與本件申訴案之事實完全相同,亦經另一小組長Bignana以:「 五、經查原文,整體字數皆超過二十字,就算扣除新聞及影片標題, 其餘字數亦超過板規規定的字數下限。 小組認為,討論特定議題,張貼新聞為強化論點或者補充論點。 原文本身為討論關於「愛滋病感染者相互捐贈器官」之議題, 文中提供新聞連結及標題外,仍有其餘對於該議題的說明, 且字數已超過規定之下限。 經上述說明, 請板主三日內撤銷 topractise 之禁言,並且發布解除禁言之公告。 六、本案板主雖主張,評論僅有上色部分,而第二篇新聞之時間點與蔡英文無關, 所以認定評論字數不足。 但小組認為,使用者並非僅張貼新聞連結及標題而已。板主若就本案部分, 認定使用者有違規之虞,應就考量的部分告知使用者先行勸導或者公告說明, 畢竟使用者原文字數並無低於20字下限。」 等理由,判決該申訴人勝訴,並撤銷水桶,該二篇之判決理由完全相反。 (三)惟本件小組長steve1121之見解,以超出板規第三條規定之文義解釋之射程 其見解應有違誤,緣請求群組長得判決撤銷水桶,並統一八卦板板規第三條之解釋 說明如下: 1.依據八掛板板規第3條規定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 ̄ ̄ ̄ ̄ ̄ ̄ ̄ ̄ ̄ ̄ ‧ 本條所指為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他板轉錄之新聞亦適用本條規定。 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一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分身張貼,回文張貼三日內新聞、換新聞等,亦算新聞篇數配額),超貼部分水桶 處分。 ‧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標題、連結) 必須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違者之文章刪除或新聞超貼水桶。 無論是從文義解釋,回文張貼超過3日以上之新聞,必須加上20字評論分析 違者文章刪除或新聞超貼水桶,換言之,只要回文張貼3日以上新聞, 已加入20字之評論或分析,則無文章刪除或新聞超貼之適用 或是從第三條之體系解釋,已明顯區別三日內新聞與三日以上新聞之規定 僅有三日內新聞,不論有無20字以上評論,皆計入新聞額度 而三日以上新聞,只需有20字以上評論,則不記入新聞額度 否則需以過期新聞或超貼刪除 綜上,上開條文無論係依文義解釋或體系解釋,皆無法得出小組長判決理由 「係為規範使用者回覆文章時,其文章內容包含新聞內容、標題及連結者, 則視為張貼新聞。」之結論 2.再者,根據板規第三條第一項所稱 「本條所指為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他板轉錄之新聞亦適用本條規定。 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一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分身張貼,回文張貼三日內新聞、換新聞等,亦算新聞篇數配額)」 所謂一天以一篇為限者,應係 (1)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之新聞 (2)回文張貼三日內新聞 之二種情況時,方有板規第三條第一項新聞超貼之適用 與本件申訴人之文章類型完全不同 3.法條解釋固然有體系解釋、目的解釋、歷史解釋等解釋方法 惟無論以何種解釋,皆不應超出文義解釋之射程 小組長之上開見解,顯有違誤 4.依據小組長針對上開條文之解釋,將有可能造成八卦板再也無法已過期新聞, 強化論點或補充論點 八卦板恐淪為各說各話之場所 此判決之影響 將可能造成版主利用此板規,限制討論 限制八卦板挖掘真相、理性討論之能力 實非益事 5.再者,經站內信溝通後,小組長先是再提出,如以新聞為引據 不可全文貼複製貼上之板規無限制之要件 「若您要引經據典,以新聞做為佐證,可以複製/貼上「部份」的新聞內容,或以新聞標題 +連結網址做為引用佐證用途。若以「全部」複製貼上新聞內容,就是有張貼新聞之虞。」 經申訴人再次說明,本件申訴人所引用之文章,並未引用新聞全部 小組長又再次提出引用之新聞,如達到一定比例,即為超貼新聞 卻始終未提出此比例之標準為何, 且上開小組長之理由,更是八卦板規3完全未有明文之限制。 6.綜上,懇請 群組長再次審酌 惠予統一組務解釋、賜判解除水桶 並使八卦板眾針對板規3不再無所適從 避免版主、小組長針對板規未有之規定 於未公告前,恣意作為處罰之依據 謝謝群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76.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81802216.A.AB0.html ※ 編輯: RandyMarsh (1.171.176.140), 12/15/2016 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