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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ostMaiden (Nikita300 入手)》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L_BoyMeetsGi小組長FrostMaiden違反組規 : 時間: Sun Dec 18 17:58:26 2016 : : 針對此案說明 : : 1.此案因涉及政治議題,為避免不必要麻煩,在查證上需多花點時間來判斷。 : : 2.針對s版友提出的質疑,除版主都有陸續在追蹤和釋疑之外,並有在板上 : 解釋 詳見 #1OG1gL7E (gay): : 3.已告知s板友此案需要查證,並不會這麼快給予判決答覆。s板友仍質疑 : 不能馬上有個判決? 12/5號你來信說要時間,我等你等到12/11號才再度來信詢問你處理進度 我12/12號質疑你違反組規,你迴避對於你個人違反組規的質疑 我直等到12/18號才來群組板申訴你 這樣還能說我要求你【馬上】給個判決,請不要太誇張好不好? 我被水桶也才一個月,至今你從來都沒有回答過我的質疑 使用者被桶一個月小組長需要耗時多久處理申訴案件才合理? 今天距離11/27號已經是三個禮拜了 你本人拖延處理組務的前科累累,去年10月的申訴案件還躺在那邊超過一年都沒有動作 若今天我不來群組申訴,我相信判決也不會當天申訴當天就下來 : : 4 相關與版主溝通佐證如附件一 #1OLbilyG (About_Life) : 附件二 #1OLbj0tF (About_Life) : 附件三 #1OLbjSPU (About_Life) : : 5.版主已告知我有私事待處理,並在12/16前回覆。我認定已有完成告知義務, : : 6.12/16日收到相關回覆後便逕行查證,已於12/18日將此案判決完畢。 : : 7.針對積案一案,近期會加速腳步處理之。 : : : -- : : 開往 玉里 經由 台東 線 普快 號 : 一日鐵道迷, : 05:48 第 3 月台 終身鐵道迷。 : : 本列車沿途停靠:山里,鹿野,下班列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60.69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82055108.A.E5D.html 一到群組板申訴,判決馬上當天就出來了 見證一與證二我與FrostMaiden往來的信件,我在12/5號再度去信詢問, FrostMaiden當天就回覆要求時間做判決 結果拖延兩天,到12/7號才去信詢問甲板板主pbwang1203 而甲板板主當天也立刻回信需要等到18號才能回覆 我的質疑是,12/7號12/18號有11天的時間,依照組規四 四、板主請假 1. 本小組板主若有 逾7日 無法上線處理板務事由,請於 L_BoyMeetsGi 提出請假申請  請假日期 不得逾30日,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 2. 若未請假未上線怠職逾7日, 使用者應於三天內至組務提出無假怠職之理由說明, 若無組務認同之合理理由者,警告一支。 為什麼FrostMaiden可以違反組規,讓板主中間有11天不處理板務而不需要到組務公開請假? FrostMaiden在第五點認為板主已完成他的告知義務 但我們見組規四是必須要於L_BoyMeetsGi 提出請假申請,而非私信小組長也可 為什麼FrostMaiden可以這樣便宜行事,認為板主只要私信跟他請假就可以了? 組規四的立法精神,我認為板主請假,不只是影響與小組長間溝通 並且也嚴重影響PTT使用者的權益,故此PTT使用者是有知道的權利 而非是僅僅只需要告知小組長知道就好,PTT使用者也是必須要被告知的 今天FrostMaiden明確的違反組規要求板主請假必須要到L_BoyMeetsGi請假的規定 那我認為是很顯然有縱容與包庇甲板板主之故意,嚴重傷害到PTT使用者知的權利 另外,在於FrostMaiden問板主的問題當中,我在申訴文中多次要求,按照甲板板規 *引戰必須在兩天內累積三人站內信置底板規推噓箭頭檢舉板主不能主動處理 第一份的退文發表時間在11/27/2016 00:54:35 被退文的時間在11/27/2016 10:25:25 中間從發表到被甲板板主退文,不滿十個小時 置底檢舉區這段期間沒有任何人作檢舉 http://i.imgur.com/toXk0xr.png
我也要求FrostMaiden按照甲板板規的正當程序 那就是甲板板主必須在11/27號當天那十小時之內 要有累積到三人的站內信檢舉,甲板板主才有權去用引戰板規進行判決 結果今天我們小組長連最基本的程序正義都不顧 對於我多次質疑並要求FrostMaiden必須要確定的部分連問都沒有問 而就逕行相信已經有三人站內信板主檢舉,板主才用引戰判決,並沒有違反正當程序 最最基本的程序確認連做都沒有做,你要PTT使用者相信FrostMaiden是謹慎的判決 而不是故意包庇縱容甲板板主? 要是他當天沒有累積到三人站內信,去判我引戰甲板板主是違反板規的 連最基本的程序正義都不顧了,更遑論我在申訴案中, 所詳細敘明的判決理由根本不符合引戰板規的構成要件, 主觀判決理由我也舉證是有新聞為證,所說為實而非故意混淆視聽 針對小組長在組務的判決說明 #1OLbhCCR (L_BoyMeetsGi) : 1.未公告事由,已由板主公告致歉,並取消退文1篇,詳見 #1OG1gL7E (gay) 除了退文取消外,板主既然已經承認錯誤,是否必須要將那篇合法的文章恢復回甲板上面 恢復他的能見權?這部分申訴文內有質疑,FrostMaiden還是迴避回答這部分。 : 2.針對政治議題,版主為避滋事,在相關文章判決上已板規為基準外,並較為嚴謹。 所謂的較為嚴謹,照我對法律的理解是限縮解釋與應用範圍, 而非擴大解釋與應用範圍吧? 什麼時候嚴謹與擴權變成是同義詞了? : 3.針對引戰一案,除版主裁量權外,組務認定,s版友在文章內提及「放話」, : 「原PO捏造」,等字眼,除為近期敏感話題外,確實容易引起紛爭。 誠如過去我質疑甲板板主的引戰判決不符合板規的引戰構成要件 如今FrostMaiden對於引戰的主觀認定是否又有符合引戰板規的構成要件? 七.引戰:各種針對特定族群攻擊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暱稱, 包含但不限於身分、信仰、性別、性傾向、意識形態等等,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段宜康放話要求許毓仁委員和時代力量撤案 這是事實,我提供新聞舉證過了 https://goo.gl/iBUATF 原PO捏造,這是我針對甲板板主的質疑 今天引戰板規明文規定的構成要件是【針對特定族群攻擊】 那對於段宜康與甲板板主這兩個個人,怎麼會無限上綱成針對特定族群? 難道這兩人分別是代表台灣所有的政治人物, 與PTT站方所有的站長、組長與板主這兩種族群? 如果是針對個人的部分,所適用的板規條款部分應該是人身攻擊而非引戰 相關甲板板規如下: 6.禁止人身攻擊、誹謗、引戰  *人身攻擊、誹謗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板主不能主動處理 : 4.綜合以上,組務認定版主判決無誤,且無必要針對乙案裁量版主適任性。 綜合以上,今天這份拖延已久才來的判決,其判決理由真的真的很瞎,完全的法盲 不僅如此,在申訴文當中已經強調過判決不符合板規的構成要件也視而不見 完全迴避申訴文當中對於板規構成要件的質疑不去回應 憑自己的主觀認定引戰而不去判斷是否符合板規上的引戰定義 從法治的精神的倒退回人治,無視板規明定之判斷基準必須是針對特定族群攻擊 群組長是否應該考量這個小組長FrostMaiden是否適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26.1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82092578.A.9D0.html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86), 12/19/2016 04:38:28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86), 12/19/2016 09: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