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ostMaiden (Nikita300 入手)》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L_BoyMeetsGi小組長FrostMaiden違反組規
: 時間: Sun Dec 18 17:58:26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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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此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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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此案因涉及政治議題,為避免不必要麻煩,在查證上需多花點時間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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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針對s版友提出的質疑,除版主都有陸續在追蹤和釋疑之外,並有在板上
: 解釋 詳見 #1OG1gL7E (g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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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已告知s板友此案需要查證,並不會這麼快給予判決答覆。s板友仍質疑
: 不能馬上有個判決?
12/5號你來信說要時間,我等你等到12/11號才再度來信詢問你處理進度
我12/12號質疑你違反組規,你迴避對於你個人違反組規的質疑
我直等到12/18號才來群組板申訴你
這樣還能說我要求你【馬上】給個判決,請不要太誇張好不好?
我被水桶也才一個月,至今你從來都沒有回答過我的質疑
使用者被桶一個月,小組長需要耗時多久處理申訴案件才合理?
今天距離11/27號已經是三個禮拜了
你本人拖延處理組務的前科累累,去年10月的申訴案件還躺在那邊超過一年都沒有動作
若今天我不來群組申訴,我相信判決也不會當天申訴當天就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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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相關與版主溝通佐證如附件一 #1OLbilyG (About_Life)
: 附件二 #1OLbj0tF (About_Life)
: 附件三 #1OLbjSPU (About_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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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版主已告知我有私事待處理,並在12/16前回覆。我認定已有完成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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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16日收到相關回覆後便逕行查證,已於12/18日將此案判決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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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針對積案一案,近期會加速腳步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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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往 玉里 經由 台東 線 普快 號
: 一日鐵道迷,
: 05:48 第 3 月台 終身鐵道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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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列車沿途停靠:山里,鹿野,下班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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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60.69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82055108.A.E5D.html
一到群組板申訴,判決馬上當天就出來了
見證一與證二我與FrostMaiden往來的信件,我在12/5號再度去信詢問,
FrostMaiden當天就回覆要求時間做判決
結果拖延兩天,到12/7號才去信詢問甲板板主pbwang1203
而甲板板主當天也立刻回信需要等到18號才能回覆
我的質疑是,12/7號12/18號有11天的時間,依照組規四
四、板主請假
1.
本小組板主若有 逾7日 無法上線處理板務事由,請於 L_BoyMeetsGi 提出請假申請
請假日期 不得逾30日,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
2.
若未請假未上線怠職逾7日,
使用者應於三天內至組務提出無假怠職之理由說明,
若無組務認同之合理理由者,警告一支。
為什麼FrostMaiden可以違反組規,讓板主中間有11天不處理板務而不需要到組務公開請假?
FrostMaiden在第五點認為板主已完成他的告知義務
但我們見組規四是必須要於L_BoyMeetsGi 提出請假申請,而非私信小組長也可
為什麼FrostMaiden可以這樣便宜行事,認為板主只要私信跟他請假就可以了?
組規四的立法精神,我認為板主請假,不只是影響與小組長間溝通
並且也嚴重影響PTT使用者的權益,故此PTT使用者是有知道的權利
而非是僅僅只需要告知小組長知道就好,PTT使用者也是必須要被告知的
今天FrostMaiden明確的違反組規要求板主請假必須要到L_BoyMeetsGi請假的規定
那我認為是很顯然有縱容與包庇甲板板主之故意,嚴重傷害到PTT使用者知的權利
另外,在於FrostMaiden問板主的問題當中,我在申訴文中多次要求,按照甲板板規
*引戰必須在兩天內累積三人站內信或置底板規推噓箭頭檢舉,板主不能主動處理
第一份的退文發表時間在11/27/2016 00:54:35
被退文的時間在11/27/2016 10:25:25
中間從發表到被甲板板主退文,不滿十個小時
置底檢舉區這段期間沒有任何人作檢舉
http://i.imgur.com/toXk0xr.png
我也要求FrostMaiden按照甲板板規的正當程序
那就是甲板板主必須在11/27號當天那十小時之內
要有累積到三人的站內信檢舉,甲板板主才有權去用引戰板規進行判決
結果今天我們小組長連最基本的程序正義都不顧
對於我多次質疑並要求FrostMaiden必須要確定的部分連問都沒有問
而就逕行相信已經有三人站內信板主檢舉,板主才用引戰判決,並沒有違反正當程序
最最基本的程序確認連做都沒有做,你要PTT使用者相信FrostMaiden是謹慎的判決
而不是故意包庇縱容甲板板主?
要是他當天沒有累積到三人站內信,去判我引戰甲板板主是違反板規的
連最基本的程序正義都不顧了,更遑論我在申訴案中,
所詳細敘明的判決理由根本不符合引戰板規的構成要件,
主觀判決理由我也舉證是有新聞為證,所說為實而非故意混淆視聽
針對小組長在組務的判決說明 #1OLbhCCR (L_BoyMeetsGi)
: 1.未公告事由,已由板主公告致歉,並取消退文1篇,詳見 #1OG1gL7E (gay)。
除了退文取消外,板主既然已經承認錯誤,是否必須要將那篇合法的文章恢復回甲板上面
恢復他的能見權?這部分申訴文內有質疑,FrostMaiden還是迴避回答這部分。
: 2.針對政治議題,版主為避滋事,在相關文章判決上已板規為基準外,並較為嚴謹。
所謂的較為嚴謹,照我對法律的理解是限縮解釋與應用範圍,
而非擴大解釋與應用範圍吧?
什麼時候嚴謹與擴權變成是同義詞了?
: 3.針對引戰一案,除版主裁量權外,組務認定,s版友在文章內提及「放話」,
: 「原PO捏造」,等字眼,除為近期敏感話題外,確實容易引起紛爭。
誠如過去我質疑甲板板主的引戰判決不符合板規的引戰構成要件
如今FrostMaiden對於引戰的主觀認定是否又有符合引戰板規的構成要件?
七.引戰:各種針對特定族群攻擊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暱稱,
包含但不限於身分、信仰、性別、性傾向、意識形態等等,
暗示、影射、同音異字,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段宜康放話要求許毓仁委員和時代力量撤案
這是事實,我提供新聞舉證過了
https://goo.gl/iBUATF
原PO捏造,這是我針對甲板板主的質疑
今天引戰板規明文規定的構成要件是【針對特定族群攻擊】
那對於段宜康與甲板板主這兩個個人,怎麼會無限上綱成針對特定族群?
難道這兩人分別是代表台灣所有的政治人物,
與PTT站方所有的站長、組長與板主這兩種族群?
如果是針對個人的部分,所適用的板規條款部分應該是人身攻擊而非引戰
相關甲板板規如下:
6.禁止人身攻擊、誹謗、引戰
*人身攻擊、誹謗僅接受當事人檢舉,板主不能主動處理
: 4.綜合以上,組務認定版主判決無誤,且無必要針對乙案裁量版主適任性。
綜合以上,今天這份拖延已久才來的判決,其判決理由真的真的很瞎,完全的法盲
不僅如此,在申訴文當中已經強調過判決不符合板規的構成要件也視而不見
完全迴避申訴文當中對於板規構成要件的質疑不去回應
憑自己的主觀認定引戰而不去判斷是否符合板規上的引戰定義
從法治的精神的倒退回人治,無視板規明定之判斷基準必須是針對特定族群攻擊
群組長是否應該考量這個小組長FrostMaiden是否適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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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86), 12/19/2016 04:38:28
※ 編輯: startwinkle (220.133.226.186), 12/19/2016 09: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