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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事由(非申請的項目請刪除) (9)其他 依群組規定 #1I1vxxS1 (About_Life) [ptt.cc]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刪除板主>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板發起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使用者 hateOnas 於文章代碼(AID): #1OLqcFAI (L_LifeJob) [ptt.cc] [申請] 罷免 part-time 板主 經小組同意後實施投票 ● 1048 1/04 hateOnas □ [附件] 計票罷免 part-time 板主 ra065311 文章代碼(AID): #1OR4krb6 (L_LifeJob) [ptt.cc] [附件] 計票罷免 part-time 1月4日時投票完成,惟本人因所在地全國網路斷線,無法上網。 1月12日申請之衛星網路開通後始上站,依公投結果撤除ra065311板主職務 復因群組判決,要求小組回復ra065311板主職務,小組依群組判決回覆。 小組問題如下: 1.群組判決理由為小組未公告投票結果,惟無公投結果需由小組公告後始可撤除板主職務 之依據。 煩請群組提供依據,以利修改小組規。 2.群組另案判決: 三、使用者 hateOnas 提出的罷免板主案,程序上確屬無效。除以未 先與板主 ra065311 溝通,罷免發起理由「板主以 s 結案,違反 組長不得鎖定文章的判定」,非屬事實。 (上篇判決文已說明) 使用者 hateOnas 申訴為「板主鎖文」,未包含「板主刪文」部分。 但群組規內,僅要求 A.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B.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未規定發起罷免應先與板主溝通,煩請群組提供依據,以利修改小組規。 3.群組表示 → GeminiMan: 申訴定案就只看發起人,會檢視理由是否為公眾性議題。 01/15 20:15 本案為板主放縱疑似國際詐騙集團於看板徵人,同時經多人檢舉為至海外開戶之違法行為 本案板主限制板友檢舉、刪除提醒板友勿上當文章等行為明顯為公眾性議題 故請群組裁示,是否小組公告後,即可實施撤換板主 因衛星上網並非24小時可使用, 如判決為可公告後實施撤換板主,小組將於下次上站時實施公告 如判決為可公告後,仍不可實施撤換板主,煩請板友代轉小組 -- 119年前,1895年的大年三十。革命義士康有為放眼破碎江河,深知唯有變法才能救國。 他找來自己的得意門生梁啟超,試圖說服弟子跟他一同改變中國。 他語重心長的問梁啟超︰「難道你就沒想過年輕有為的感覺嗎?」 這番話令梁啟超楞了兩秒,隨即他堅定的點了點頭,抱住有為狠狠地親了一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3.202.149.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84483561.A.FA0.html
windswith68: 推!條理分明!使ra065311復職後,另行公告拔除才是 01/15 20:36
windswith68: 符合程序、對得起投票人、版眾的做法! 01/15 20:36
rekku: 小組長的邏輯清楚,並且有解釋明訂法條與群組長說法的差異 01/15 20:45
psl7634: 補充:該徵人文實際已出團並且開戶 達成犯罪行為 01/15 20:45
ForgerEames: 推。小組長及板友們都是確實依照 “有明確文字規定 01/15 21:14
ForgerEames: ” 的條文執行罷免程序。 01/15 21:14
obluda: jobli, good job 01/16 09:50
ForgerEames: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1/16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