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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kabcd (亂板實習小組長)》之銘言: : 一、檢舉人ID:kkabcd : 二、被檢舉人ID:kkabcd : 三、檢舉事由:違反群組規 gossiping / staff23 罷免案 : 未於連署結束時間四十八小時內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 : 三個月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 四、檢附證據: : 罷免連署文 請教一下有點複雜的版主罷免程序,我的認知是否正確: .組務宣判 .第一次的組務申請(請組長審核公益性質),必須在組務宣判後 7天內為之 .到LifeRecallBM張貼聯署文 .(請他人)到版主的版張貼聯署宣傳,並複製到組務版、群組版 .第二次的組務申請(申請什麼?),必須在連署結束後48小時內為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7.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491852090.A.FD5.html
cassine: 申請小組長審查罷免連署結果 04/11 04:38
GeminiMan: 第一次是審查罷免案是否成案,第二次是審查有效票數。 04/11 05:39
angel07: 請教群組長:非申訴/檢舉案當事人可以提出罷免嗎? 04/11 10:29
GeminiMan: 目前還是限定當事人,,會再跟組長們討論,是否修訂組規 04/13 00:28
angel07: 謝謝群組長說明 04/13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