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enDao: 你要考慮我們在說的可能是 不受歡迎使用者的帳號噎 01/13 03:20
推 hateOnas: 1.二-2 不用同IP 有同行為模式就可送 二-1才要同IP 01/13 12:48
→ hateOnas: 3.我覺得我們直接上版務站長好了 三年了 人生苦短 打烊 01/13 12:54
推 joblee: 終於有人為正義發聲! 01/13 15:55
→ joblee: 「同行為模式」是怎麼認定?同吃飯拉屎模式嗎? 01/13 15:56
→ joblee: 這種主觀認定真的會害死人 01/13 15:57
→ joblee: 『先處理申訴後申請』『先處理申訴後申請』<--看到了嗎? 01/13 15:58
→ joblee: steve1121已違反帳號部規定 01/13 15:59
推 Candy99: 一樓 是不是不受歡迎帳號是帳號部在認定的 知道嗎? 01/13 16:06
推 Candy99: 組規14與站方公告牴觸 01/13 16:09
→ Candy99: 請小組長依站方公告執行,不要違規 01/13 16:11
→ AskWhat: 01/13 18:16
→ FromIpanema: 對啊,我也覺得可以先駁回申訴再送帳號 01/13 18:17
→ AskWhat: To hateOnas:帳號部那麼多申請案,有多少次是以『有相同 01/13 18:17
→ AskWhat: 、相似的看板的行為模式』來提送的?又有多少次是以『相 01/13 18:19
→ AskWhat: 同IP』來提送? 01/13 18:20
→ bluedolphin: 二-2-A 僅為建議,你可以說與建議不符 但不是違反 01/13 20:17
→ bluedolphin: 你可以說這樣的作法已經影響你的權益 01/13 20:19
推 bluedolphin: 但是"建議"就已經減弱了先處理後申請的必須性 01/13 20:20
推 e223445: 哦哦!問問好久不見> < 01/13 20:21
→ AskWhat: 一直都在啊.....呵!! 01/13 22:07
推 e223445: 辛苦你了,超用心的 01/13 22:20
To bluedolphin
帳號部的建議係基於維護使用者的權益,同樣的,
mousepad 版務站長亦曾於公告中提到:「帳號部
公告結果前,小組長/群組長有權裁定那個水桶以
及板務懲處是否停止執行。」我想,同樣是為了維
護使用者的權益。
(公告來源:https://goo.gl/E8SEm1)
帳號部的「先處理申訴,後申請分身認定」與版務
站長的「申請分身認定時,暫停執行水桶及板務懲
處」,都是考量帳號部認定時間冗長,易傷害到使
用者的權益,站方都那麼重視了,難道,群組長、
小組會因為沒強迫、沒要求,就不在乎使用者的權
益嗎?我想群組長、小組長長久以來在處理組務,
不是這樣的人。
當然,話說回來,帳號部的建議有無強制性,取決
帳號部的態度,群組長已經申請,當事人也不去異
議,表明這有關在小組申訴案的情況下,帳號部或
許不會知道前因後果,就受理此案了。
※ 編輯: AskWhat (59.127.74.64), 01/13/2018 22:22:59
推 Angelbaby8: 推AskWhat 01/14 01:38
→ Angelbaby8: AskWhat大適合當律師或法官 大推! 01/14 01:40
→ bbbing: 那他就去當啊^__^ 01/17 01:40
推 claymath: 都你一個人在玩 不無聊啊? 02/08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