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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steve1121 小組長所提【#1QKURrxD (About_Life)】是否違反 相關站規、站長公告,詳如說明,敬請群組長釋疑。 說明: 1.依據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 二-1 條規定:https://goo.gl/iZyi86 『申請中需檢附被檢舉帳號群自相同位址登入之紀錄以為基本佐 證』 目前在實務面上,帳號部分身認定之申請案,也都是以『相同IP 』來作為佐證資料。 而 steve1121 小組長於 #1QKURrxD (About_Life) 說明四 中, 僅以『看板的行為模式相似』,就提出檢舉。 這樣的佐證資料是否合乎申請程序? 此例一開,steve1121 小組長、群組長將來是否接受版主、小組 長以『看板的行為模式相似』的理由,就可以提出申請? 2.依據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 二-2-A 條規定:https://goo.gl/iZyi86 『若為組務板申訴中案件,建議於申訴結案後再行提出,以避免 影響使用者權益。』 然 steve1121 小組長於 #1QKURrxD (About_Life) 說明四 中, 提到『使用者 Candy99 於本組提出的申訴案』,要等分身認定 後,才要處理,是否違反帳號部『先處理申訴後申請』規定? 3.TalkandChat (啃瓜子聊天) 組規 第14條 是否違反站長公告?https://goo.gl/4rctx4 第14條 『於組務板 L_TalkandCha 喪失發文權限者,即失去申訴與檢舉權。』 然 mousepad 版務站長多次於判決公告中提到: 『依#1CLXxDNX (SYSOP)保障使用者至少一次向上申訴之精神』 如:https://goo.gl/WGWJxy https://goo.gl/qke5Y3 等..... 版務站長沒說要保障檢舉權,組規讓使用者失去檢舉權,雖然找不到 依據,無話好說,不過,站長要保障使用者至少一次的申訴機會,組 規第14條是否違反站長公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74.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515783233.A.CF3.html ※ 編輯: AskWhat (59.127.74.64), 01/13/2018 02:56:43 ※ 編輯: AskWhat (59.127.74.64), 01/13/2018 02:57:21
ChenDao: 你要考慮我們在說的可能是 不受歡迎使用者的帳號噎 01/13 03:20
hateOnas: 1.二-2 不用同IP 有同行為模式就可送 二-1才要同IP 01/13 12:48
hateOnas: 2.#1QKURrxD (About_Life) #1QHr0MBy (About_Life) 01/13 12:51
hateOnas: 3.我覺得我們直接上版務站長好了 三年了 人生苦短 打烊 01/13 12:54
joblee: 終於有人為正義發聲! 01/13 15:55
joblee: 「同行為模式」是怎麼認定?同吃飯拉屎模式嗎? 01/13 15:56
joblee: 這種主觀認定真的會害死人 01/13 15:57
joblee: 『先處理申訴後申請』『先處理申訴後申請』<--看到了嗎? 01/13 15:58
joblee: steve1121已違反帳號部規定 01/13 15:59
Candy99: 一樓 是不是不受歡迎帳號是帳號部在認定的 知道嗎? 01/13 16:06
Candy99: 組規14與站方公告牴觸 01/13 16:09
Candy99: 請小組長依站方公告執行,不要違規 01/13 16:11
AskWhat: 01/13 18:16
FromIpanema: 對啊,我也覺得可以先駁回申訴再送帳號 01/13 18:17
AskWhat: To hateOnas:帳號部那麼多申請案,有多少次是以『有相同 01/13 18:17
AskWhat: 、相似的看板的行為模式』來提送的?又有多少次是以『相 01/13 18:19
AskWhat: 同IP』來提送? 01/13 18:20
bluedolphin: 二-2-A 僅為建議,你可以說與建議不符 但不是違反 01/13 20:17
bluedolphin: 你可以說這樣的作法已經影響你的權益 01/13 20:19
bluedolphin: 但是"建議"就已經減弱了先處理後申請的必須性 01/13 20:20
e223445: 哦哦!問問好久不見> < 01/13 20:21
AskWhat: 一直都在啊.....呵!! 01/13 22:07
e223445: 辛苦你了,超用心的 01/13 22:20
To bluedolphin 帳號部的建議係基於維護使用者的權益,同樣的, mousepad 版務站長亦曾於公告中提到:「帳號部 公告結果前,小組長/群組長有權裁定那個水桶以 及板務懲處是否停止執行。」我想,同樣是為了維 護使用者的權益。 (公告來源:https://goo.gl/E8SEm1) 帳號部的「先處理申訴,後申請分身認定」與版務 站長的「申請分身認定時,暫停執行水桶及板務懲 處」,都是考量帳號部認定時間冗長,易傷害到使 用者的權益,站方都那麼重視了,難道,群組長、 小組會因為沒強迫、沒要求,就不在乎使用者的權 益嗎?我想群組長、小組長長久以來在處理組務, 不是這樣的人。 當然,話說回來,帳號部的建議有無強制性,取決 帳號部的態度,群組長已經申請,當事人也不去異 議,表明這有關在小組申訴案的情況下,帳號部或 許不會知道前因後果,就受理此案了。 ※ 編輯: AskWhat (59.127.74.64), 01/13/2018 22:22:59
Angelbaby8: 推AskWhat 01/14 01:38
Angelbaby8: AskWhat大適合當律師或法官 大推! 01/14 01:40
bbbing: 那他就去當啊^__^ 01/17 01:40
claymath: 都你一個人在玩 不無聊啊? 02/08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