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eminiMan: 非特殊事由之申訴案,請至小組板提出申訴。 04/20 13:29
小組說已經過了14天申訴期-不受理
如果群組事務板不喻請小組再處理的話
是不是就不存在上訴或救濟的其它可能性了?
這樣就'失去上訴制度的原意了'
群組事務板 有義務以具體作為來保留上訴或救濟的可能性,以維護公正的管理。
※ 編輯: RIFF (220.141.22.111), 04/20/2019 16:22:35
※ 編輯: RIFF (220.141.22.111), 04/20/2019 16:26:29
推 GeminiMan: 依申訴制度即小組長處理,超出時限,即不受理。 04/20 18:24
今天如果是時限內於小組申訴後敗訴, 就存在上訴於群組事務板的權益。可以再上訴。
但
若超出14天時限,就不存在上訴於群組事務板的權益。不可以再上訴。
請問: '敗訴的權益'遠高過'超出14天時限的權益'--這樣的管理邏輯合理嗎?
若超出'小組'14天時限--就同時剝奪了'群組事務板'所應具備的上訴功能
這樣的管理邏輯合理嗎?
※ 編輯: RIFF (220.141.22.111), 04/20/2019 18:32:39
推 GeminiMan: 具特殊事由才可上訴至群組,一般都只上訴到小組。 04/20 18:58
→ GeminiMan: 若只有退文處分,依照站規就是只申訴到小組層級。 04/20 18:59
※ RIFF:轉錄至看板 BoardCourt 04/20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