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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列證據 [證09][證10][證13][證14],無法得知所指為何,亦非轉錄格式, 認定為與案情無關的證據。 二、使用者 RIFF 提出,於 Gossiping 板張貼類似內容的文章,為請板友重視 特定區域的惡犬問題,尋求政治體制外的解決方式,為符合公益的議題。 然板主 Bignana 判定「濫用爆卦」,主要是爆卦內容「標題內容完全相同 或大致相同者。」而非以是否為板友需關心的公眾議題,作為認定是否違規 的標準。 使用者 RIFF 提出,已曾經於政治體制內尋求解決,然爆卦內容皆直指特定 政黨的政治人物未協助解決問題,且指涉人物包含立委 (職責未包含地方 事務) ,顯為含政治目的的爆卦內容。 使用者 XXXXGAY 現場從座椅數計算參與人數,皆非同一場地與場次,視為 獨立事件,發表符合公眾議題的爆卦文。 此案仍維持板主 Bignana 的判定,維持小組長 steve1121 的裁決。 ※ 引述《RIFF ( 胡不歸 )》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申訴人:RIFF : 申訴之小組長:steve1121 : 申訴事由:steve1121判決前未閱證詞、且未回應我所主張的"bignana板主判決前後不一" : 申訴訴求:請取消RIFF水桶 或 再次檢視證詞證物再判決 : 我RIFF在gossiping板被bignana水桶(steve1121判決文 如 證08) : steve1121主張我應"自行向相關單位(如動保處)尋求協助" : 但我有,且我在政府體制内的相關溝通過程,都已經寫在"原文的詳情請參考"內了, : steve1121沒有讀。 : 然後叫我"自行向相關單位(如動保處)尋求協助" : 此外,steve1121沒有考量到台灣政治體制,"實質上","狗問題處於無法無天的癱瘓狀態" : (常常新聞看到狗咬死人) : 然後,steve1121支持去水桶一個"在台灣政治體制內作過所有他應該作的努力的板民" : steve1121是在妨礙言論自由並助官逼民反 : 列舉我在體制內的溝通過程:(摘自證07) : 2017前後找過警察約三次 : 里長2次 : 打1999 1999叫我轉 87897158-6022 : 動保補狗單位 多次 : 我拜訪過何志偉前辦公室,當時,何志偉的人還當我面打電話與里長確認過 : 去過近三十次找何志偉(他議員任內時) : 2019向鐘佩玲辦公室的人 反應過多次 : 此外,我向小組長申訴主張:"bignana板主判決前後不一" : 但steve1121沒回答我:bignana板主判決有無前後不一 : 我認為steve1121的判決答不對題 : (這一段我用科學的方法 統計我的文章與bignana的判例'@XXXXGAY的文',並進行比較) : 我整理的資料: : 我的 證01 文章中的漢字 (如 證 09) : 我的證01 證02 兩文中重覆的漢字整理 如 證10 : bignana判例,xxxxgay的文章 如 證11 & 證12 : xxxxgay的 證11 文 的漢字整理 如證 13 : xxxxgay的 證11 與 證12 文 的重複漢字 如證 14 : XXXXGAY的文章 漢字重覆率為 49/73=67.123% : 我的文章 漢字重覆率為 54/81=66.667% : 事實證明:XXXXGAY的文章才更是'文章內容大致相同' : 而steve1121的判詞說我'文章內容大致相同'-- 科學證明這是錯誤的!!! : 而XXXXGAY沒被桶,我卻被桶了 : 我以為:steve1121對於'文章內容大致相同' 缺乏嚴謹的判斷 : 請群組長審視'文章內容大致相同'的標準, : 並促steve1121回答"bignana板主判決前後不一"的問題 : 我國的狗問題缺乏有效管理,這是顯見的 : 我已經在政府體制內作過所有努力了,已花去很多很多時間 : 接下來只能靠輿論進一步處理了 : 請群組長維護ptt的輿論功能 並支持科學證據!! : 我的文章 一則針對何志偉與鐘佩鈴,因為我過程中花最多時間在找何志偉 : 且何志偉的立委併議員選區是鐵票區 也是狗出現地 : 且何志偉是區內最大派系(他嫂嫂鐘佩鈴也是區內議員),是大財團的少爺 : 我的文章 二則針對DPP 因為是鐵票區 : 我以為:我的文章 是合理的 : --------------------------------------------------------------- : 以下是我在小組的申訴文,與相關證物一並轉文來群組板: : 申訴人 :RIFF : 看板板名:gossiping : 被申訴人:bignana : 申訴訴求:本人文章符合爆卦板規,板主執法前後不一,要求取消水桶540天 : 申訴內容: : 本人RIFF在gossiping板上發一系列爆卦文 : (爆卦文如 證01 、證02) : 發文前,我還先讀過板主在gossippicket板上的類似判決先例 : (先例如 證03) : 我依照先例發文,結果被水桶--板主判決前後不一 : 發文前,我有寄過信給板主bignana, 信中附上此先例 : 尋問板主:我依此先例同格式發文允不允當,但板主沒回應。 : 我已經儘量循法了。 : 水桶後與板主溝通信 如 證04 : 板主回信 如 證05 : 水桶通知 如 證06 : 我文中的'詳情請參考' 如小組長須要參考 謹附上如 證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49.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574337014.A.636.html ※ 編輯: GeminiMan (36.234.49.66 臺灣), 11/21/2019 19:5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