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nhisky: 板規這部分可能有點問題,原本想等QQ違反站規的案子判了 08/27 22:14
推 finhisky: 再看。不過你先申訴相關案件了,一起提出應該比較好,等 08/27 22:16
推 finhisky: 等研究一下。 08/27 22:26
→ finhisky: gogin判你回[宣判],違反板規 4. 非本板板主或未經板主 08/27 23:17
→ finhisky: 同意,禁止使用公告與回公告、宣判等等。 08/27 23:17
→ finhisky: 主要問題在禁止使用公告與回公告、宣判等等,這段話是 08/27 23:18
→ finhisky: 指不能使用[宣判]? 還是也不能回宣判 ? 08/27 23:18
→ finhisky: 這板規是QQ訂的,而且QQ自己寫過:突然想到,也要禁止回 08/27 23:18
→ finhisky: 公告。加上板規編輯各板本未留存,建議可以請小組長提 08/27 23:19
→ finhisky: 供修訂改規、編輯前的板本,釐清該條板規有無包含禁止" 08/27 23:19
→ finhisky: 回宣判"。 08/27 23:19
→ finhisky: 例如,假如原本板規是禁止使用公告、宣判等等,後來QQ 08/27 23:20
→ finhisky: 說:突然想到,也要禁止回公告。所以改成禁止使用公告與 08/27 23:20
→ finhisky: 回公告、宣判等等。那到底當初改的時候,除了增訂禁止 08/27 23:21
→ finhisky: 回公告,有無一併增訂禁止回宣判? 顯然有疑問,單從板 08/27 23:21
→ finhisky: 規文字上,也可以有不同解讀。 08/27 23:21
→ finhisky: 建議視你個人情況,可以在申訴文中,加以下文字: 08/27 23:22
→ finhisky: 1. 為釐清板規正確文義是否有禁止回宣告,請小組長提供 08/27 23:22
→ finhisky: 修改、新增禁止回公告(宣告)前之板規及編輯紀錄;如無 08/27 23:22
→ finhisky: 法提供,則因欠缺物證,只剩Q小組長說詞,但小組長可能 08/27 23:23
→ finhisky: 會為了避免判決遭群組長撤銷,而未吐實,故不宜片面採 08/27 23:23
→ finhisky: 信小組長之說詞,且係因小組長怠於保存板規修正歷程(該 08/27 23:23
→ finhisky: 板精華區歷任小組長有保存各板本版規),此不利益應由小 08/27 23:24
→ finhisky: 組長承擔,故板規解讀應做有利於申訴人之解釋,即未禁 08/27 23:24
→ finhisky: 止回宣告。 08/27 23:25
→ finhisky: 2. Q小組長上任後,於3/13公告L_TalkandCha板板規並置 08/27 23:25
→ finhisky: 底,參照該文中Q小組長所寫:突然想到,也要禁止回公告 08/27 23:25
→ finhisky: ;代表一開始的板規,應該是只寫"禁止使用公告、宣判等 08/27 23:26
→ finhisky: ",之後雖然有修改為"禁止使用公告與回公告、宣判等", 08/27 23:26
→ finhisky: 但小組長係直接編輯原本的公告文,並未另行發文公告板 08/27 23:26
→ finhisky: 規有修正,置底板規文的標題也沒有註明板規板本或修改 08/27 23:27
→ finhisky: 日期,才導致檢舉人看過修正前的板規後,不知道後來板 08/27 23:27
→ finhisky: 規還有修正過,因而不知不能回宣告,此為小組長怠惰所 08/27 23:27
→ finhisky: 導致,不應苛責檢舉人。 08/27 23:28
※ 編輯: WiserWilly (123.193.194.19 臺灣), 08/29/2022 00: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