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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訴人若無附上證據,導致證據佚失,申訴人應承擔其不利益,案件證據不足予以結案 。 2. 若申訴人於申訴期間有向板主索取,而板主未協助轉錄,則為板主應負之責任。案件仍 依證據不足結案,但應給予板主適當處分。 3.請小組長釐清是哪一種形式的證據佚失,再來處理即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8.14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bout_Life/M.1669609065.A.F89.html
FoRTuNaTeR: 毋庸勞煩 GoGin 小組長 大人 特別再向本人詢問以釐清 11/28 12:24
FoRTuNaTeR: 本人直接在此說明,確為本人並未向 ubcs 版主索取遭刪 11/28 12:25
FoRTuNaTeR: 二則 [新聞] 之原本,但倘若本人之後能生出該二原本 11/28 12:26
FoRTuNaTeR: 想在此請教 BigNaNa 大娜娜 羣組長 大人 11/28 12:27
FoRTuNaTeR: 本人後續是無法再透過任何管道申訴或可直接於此申訴? 11/28 12:27
tn00270144: 我抗議! 有索取但因為板主責任,卻要申訴人一起承擔 11/28 13:32
tn00270144: ,證據不足結案。 11/28 13:32
gogin: 樓上 申訴人自己都說沒有索取了... 11/28 13:40
tn00270144: 我知道申訴人沒索取,我是針對群族長第二點抗議。在過 11/28 14:09
tn00270144: 錯是板主情況下,為什麼案件就要因證據不足,讓申訴人 11/28 14:10
tn00270144: 喪失申訴機會 11/28 14:11
hateOnas: 板主水桶時有公告違規內容的話 應該採群組長說法 沒有就 11/28 14:17
hateOnas: 是證據不足採樓上看法 11/28 14:17
Bignana: 給tn 大,或許你會覺得不公平,但群組這邊認為證據應以P 11/28 15:52
Bignana: tt現有留存的證據為主,以備份網站,截圖式恐有有證據不 11/28 15:52
Bignana: 適格的狀況。 11/28 15:52
Bignana: 所以我請要求轄下如果發生第二點狀況時,應給予板主處分 11/28 15:54
Bignana: 。板主依照群組規範,兩次警告解職。 11/28 15:54
Bignana: 回覆一樓,申訴時未附上證據導致證據消失如本文第一點所 11/28 16:00
Bignana: 述,不予裁定。 11/28 16:00
royman127: #1ZWItHXR (L_SecretGard) 那這個格式也不適格吧 11/28 16:51
Bignana: Roy大 所以我自己轉錄證據了 11/28 16:57
FoRTuNaTeR: 請教 Bignana 大娜娜 羣組長 大大 11/28 17:51
FoRTuNaTeR: 您與 gogin 小組長 大大 實為相較於版友或鄉民更有 11/28 17:52
FoRTuNaTeR: 而 Bignana 大大 您特別為 Gavatzky 檢舉案以院方角度 11/28 17:53
FoRTuNaTeR: 為其熱心熱切代為蒐證,而對本人所提出之申訴案卻欲以 11/28 17:54
FoRTuNaTeR: 程序不符將之帶過掩蓋掉 上面就有位royman127大大提到 11/28 17:55
FoRTuNaTeR: Gavatzky完全未另行附上任何證據而本人已附上不少證據 11/28 17:55
FoRTuNaTeR: 僅僅遭刪除之二則[新聞]原本並未於第一時間一並附上 11/28 17:56
FoRTuNaTeR: 請問厚彼(Gavatzky)薄此(FoRTuNaTeR)產生此種差別待遇 11/28 17:57
FoRTuNaTeR: 雙重標準之原因為何?可否說明予全體關心言論自由權利 11/28 17:57
FoRTuNaTeR: 之鄉民得知院方自由心證為何?感謝兩位PTT管理階層辛勞 11/28 17:58
FoRTuNaTeR: 您與gogin小組長大大實為相較於版友或鄉民更有(有漏打 11/28 17:59
FoRTuNaTeR: 公權力取得證據證物之單位,為何如此熱心幫助Gavatzky 11/28 18:00
FoRTuNaTeR: 卻完全不屑幫助本人,下至小組上至羣組都似乎予人有種 11/28 18:01
FoRTuNaTeR: 欲以程序瑕疵故意雞蛋挑骨頭搓掉本人之案件之嫌,煩請 11/28 18:01
FoRTuNaTeR: 煩請兩位好好向全體批踢踢實業坊鄉民說明,感謝兩位:) 11/28 18:02
FoRTuNaTeR: 當然如果有足夠的理由大家認同的話我也不會覺得你們倆 11/28 18:03
FoRTuNaTeR: 是有心有意要將本人案件給喬掉給搓湯圓仔掉以省得麻煩 11/28 18:04
FoRTuNaTeR: 本人謹代表全體關心言論自由之鄉民預先在此謝過兩位大 11/28 18:04
Bignana: 你可以提出當初的原文給小組長自然沒問題,我本來就會幫 11/28 18:08
Bignana: 忙轉申訴原文。但你的問題應該是連資源回收箱的文章都被 11/28 18:08
Bignana: 系統清除了。 11/28 18:08
FoRTuNaTeR: 那如果我現在生得出來原本,是否可以請 gogin 小組長 11/28 18:10
FoRTuNaTeR: 重啓審判程序而非就此駁回本人之申訴並關閉審判程序呢 11/28 18:10
FoRTuNaTeR: 若同意 希望可以有字面准許一句 而本人亦同意刪除推文 11/28 18:11
FoRTuNaTeR: 並同時同意此文之推薦數歸零 11/28 18:11
Bignana: 第一點已經清楚提到非Ptt原始文章不視為證據。只好請您 11/28 18:12
Bignana: 下次再有申訴時注意囉。 11/28 18:12
FoRTuNaTeR: 若您同意我會提供原本證據的,事實上我有備份 11/28 18:12
Bignana: 我文章講很明白,非「當初」的原始文章小組長不能列為證 11/28 18:13
Bignana: 據。 11/28 18:13
FoRTuNaTeR: 那本案就不會持續炎上了,上開推文全數皆可無痕刪除 11/28 18:13
Bignana: 那你就附給小組長啊==我以為你沒備份 11/28 18:13
FoRTuNaTeR: 我不知道我的備份和遭版主刪除後從資源回收筒撈起來者 11/28 18:13
FoRTuNaTeR: 有何異同?那看來是可以了感謝 Bignana羣組長大大恩准 11/28 18:14
FoRTuNaTeR: 那就沒事了,請將本人後續推文全數刪除並將推薦數歸零 11/28 18:14
Bignana: 所謂備份不是新聞的網站哦,是你當初發的文章備份,你再 11/28 18:14
Bignana: 跟小組長談談唄。 11/28 18:14
FoRTuNaTeR: 當然,我覺得您直接私信告知gogin小組長大人下令 11/28 18:15
Bignana: 這不用我准不准啦,我沒有實質審理案件,我只是把原則性 11/28 18:15
Bignana: 提出。 11/28 18:15
FoRTuNaTeR: 較有公權力以保證本人至少有申訴一次之基本訴訟權利 11/28 18:15
FoRTuNaTeR: 好吧,那我想 gogin 小組長大人亦與您一樣是明理之人 11/28 18:15
Bignana: 再麻煩你們溝通一下哦,我這邊就是說明原則性而已。 11/28 18:16
FoRTuNaTeR: 我再和他溝通看看感謝Bignana羣組長大人辛苦了m(_._)m 11/28 18:16
FoRTuNaTeR: 我晚餐吃了,那也早點吃唷 ~^.<~ 11/28 18:17
FoRTuNaTeR: https://i.imgur.com/gOJoe8E.jpg 11/28 18:25
Bignana: 剛下班 11/28 18:27
finhisky: 關於第2點,直接在申訴文中寫,請板主或小組長幫忙轉錄 11/28 22:25
finhisky: 被刪除的文章,算是有於申訴期間向板主索取嗎? 11/28 22:25
finhisky: 承上,如果不算,必須站內信索取的話,會遇到一個問題。 11/28 22:29
finhisky: 如果板主、小組長黑名單申訴者,那申訴者要如何索取? 11/28 22:30
finhisky: 如果是比照被黑單的申訴方式,站內信群組長,透過群組長 11/28 22:30
finhisky: 親自或轉請板主幫忙轉錄的話,那未協助轉錄的責任,不就 11/28 22:30
finhisky: 有可能會落到群組長身上(例如群組長公務太多沒注意到來 11/28 22:31
finhisky: 信)? 11/28 22:31
tn00270144: ....只希望我不會遇到這種情況 11/29 00:14